秉宪
词语释义
词语解释
执掌法令。
唐 刘禹锡 《祭福建桂尚书文》:“秉宪朝右,剖符江壖。”《明史·瞿式耜传》:“ 曹于汴 宜秉宪。”
引证解释
⒈ 执掌法令。
引唐刘禹锡《祭福建桂尚书文》:“秉宪朝右,剖符江壖。”
《明史·瞿式耜传》:“曹于汴宜秉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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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解释
名词
(1) (会意。从又,从禾,表示以手持禾。“又”篆体象一只手。本义:禾把,禾束)
(2) 同本义
秉,禾束也。——《说文》
彼有遗秉。——《诗·小雅·大田》
或取一秉秆焉。——《左传·昭公二十七年》
(3) 又如:秉穗(收稻时遗留在田中的禾把与禾实);秉握(一握稻把。言数量少)
(4) 量词。十六斛。如:秉刍(十庾数量的草把)
(5) 通“柄”。权力,权柄
治国不失秉。——《管子·小匡》
国子实执齐秉。——《左传·哀公十七年》
动词
(1) 手拿着,手持(是一只手从旁边拿着小物)
秉,执也。——《尔雅》
武王载旆,有虔秉钺。——《诗·商颂·长发》
右手秉遗穗,左臂悬敝筐。——白居易《观刈麦》
(2) 又如:秉圭(持着玉圭);秉烛云长(即云长秉烛,指三国关云长执灯夜读的事);秉笔(执笔;握笔);秉烛达旦(指关云长在护送两位皇嫂途中,秉烛达旦事);秉节(持节。节,古代使臣所持的符节;保持节操,守节);秉牍(手执简牍)
(3) 引申为主持,掌握
光秉政前后二十年。——《汉书·霍光传》
共秉朝政。——《三国志·吕布传》
(4) 又如:秉公灭私(主持公道,灭除私念);秉正无私(主持正义,没有私念);秉教伽持(佛教语。指执行佛法、施加佛力于众生,以保护扶持之)
(5) 保持;坚持
民之秉彝。——《诗·大雅·丞民》
君子秉心。——《诗·小雅·小弁》
(6) 又如:秉彝(坚持道理);秉心(居心;用心;持心);秉志(持志)
(7) 通“禀”。承受 。如:秉谢(禀受并回报);秉质(受于自然的资质)
英文翻译
方言集汇
◎ 客家话:[东莞腔] biang3 [沙头角腔] bin3 [客英字典] bin3 [海陆丰腔] bin3 [梅县腔] biang1 bin3 [台湾四县腔] bin3 [宝安腔] bin3 [陆丰腔] bin3 [客语拼音字汇] bin3
宋本广韵
小韻 | 反切 | 聲母 | 韻母 | 聲調 | 平水韻 | 等呼 | 韻攝 | 韻部 | 国际音标 | 罗马字 |
丙 | 兵永 | 幫 | 庚三開 | 上聲 | 梗 | 開口三等 | 梗 | 庚 | pĭɐŋ | piengx/pyank |
详细解释
形容词
(1) (会意。从心,从目,害省声。心、目并用。本义:敏捷)
(2) 同本义
宪,敏也。——《说文》
博闻多能曰宪。——《周书·谥法》
(3) 喜乐的样子
天之方难,无然宪宪。——《诗·大雅》
(4) 又如:宪宪(欣欣。喜悦的样子)
名词
(1) 法令
布宪于国。——《管子·立政》
宪,法也。——《尔雅》
慎乃宪。——《书·益稷》
万邦为宪。——《诗·小雅·六月》
此君之宪令。——《左传·襄公二十八年》
发虑宪。——《礼记·学记》
(2) 又如:宪票(拘提人犯或处理公务的指令);宪范(法式,典范)
(3) 宪法的略称 。如:立宪;护宪;制宪
(4) 宪司的省称 。宋代官名,即诸路提点刑狱公事,相当于后世的按察司之职
(5) 方法
犹迹求履之宪也。——《管子》
(6) 旧时属吏对上司的尊称
且等本县见过学宪,再作道理。——《官场现形记》
(7) 又如:宪台(对上官的尊称);宪训煌煌(对官员训词的恭维);宪官(泛指官员)
(8) 姓
动词
(1) 公布
宪谓幡书以明之。——《周礼·朝士》。杜注
令群吏宪禁令。——《周礼·小司徒》。注:“表县之。”
(2) 效法
宪禁于玉宫。——《周礼·天官》
宪女史之典戒。——《寡妇赋》
(3) 又如:宪写(仿效;模仿)
(4) 制裁
被宪者多结怨。——《南齐书》
(5) 又如:宪墨(绳之以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