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外法
词语释义
词语解释
指意在言外的笔法。
宋 叶适 《修职郎吴君墓志铭》:“ 兰溪 徐畸 字 叔范 ,弓两斛,力射命中,文得 欧曾 笔外法,莫有知者。”
引证解释
⒈ 指意在言外的笔法。
引宋叶适《修职郎吴君墓志铭》:“兰溪徐畸字叔范,弓两斛,力射命中,文得欧曾笔外法,莫有知者。”
汉字详情
详细解释
名词
(1) (会意。从竹,从聿。“聿”(
),是“笔”的本字,小篆象以手执笔。古时毛笔笔杆都是以竹制成,故从竹。简化字“笔”,“从竹从毛”会意,指旧时用的毛笔。此字最早见于北齐隽修罗碑,是六朝时的俗字。也见于《集韵》。本义:毛笔)(2) 同本义
筆,秦谓之筆。从聿从竹。——《说文》。按,此 秦制字。 秦以竹为之,加竹。
史载笔,士载言。——《礼记·曲礼》
不能竟书而搁笔。——清· 林觉民《与妻书》
(3) 又如:毛笔;钢笔;圆珠笔;笔削(修改文章);笔帕之敬(雅洁的礼品);笔楮难穷(文字难以充分表达。楮:纸的代称)
(4) 指字画诗文等以笔书写绘制而成的作品 。如:笔圣(超绝凡常的书法家);笔精(指文章精妙)
(5) 散文,相对诗而言 。如:笔文(书面文辞);笔述(文字记述)
(6) 笔迹。指组成汉字的点、横、直、钩、撇、捺等而言。亦指字迹 。如:“天”字有四笔;笔形(笔画的形状);笔脚(字迹;笔迹)
(7) 笔法。曲笔,伏笔
以细笔钩勒形廓者也。——蔡元培《图画》
动词
(1) 书写;记载
至于为《春秋》,笔则笔,削则削,子夏之徒不能赞一辞。——《史记·孔子世家》
(2) 又如:代笔;笔资(笔头上的功夫);笔吏(专门抄写文字的小吏)
量词
用于款项、书画的量,如:一笔款;三笔账;写得一笔好字
英文翻译
方言集汇
宋本广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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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
(1) (会意。从夕,从卜。通常在白天占卜,如在夜里占卜,表明边疆(外)有事。又有人说,因为要在外过夜,故要卜问吉凶。本义:外面;外部)
(2) 同本义。与“内”或“里”相对
外,远也。——《说文》
凡卜筮日旬之外曰远。——《礼记·曲礼》
外骨内骨。——《周礼·考工记·梓人》
夜来城外一尺雪。——唐· 白居易《卖炭翁》
竹外桃花三两枝。——宋· 苏轼《惠崇春江晚景》
中通外直。——宋· 周敦颐《爱莲说》
身外即战场。——清· 薛福成《观巴黎油画记》
(3) 又如:外户(从外面关闭的大门);外祟(指外来的危害);外槨(棺材外的套棺);外好里枒槎(对外人好,对自己人苛刻);外藩(外部屏藩);外廓(外城);外见(显现于外);外求(求之于外);外舍(在外住宿)
(4) 外表;仪表
吉凶见乎外。——《易·系辞》
外托服从之名。——《资治通鉴》
(5) 又如:外象包皮(指善恶美丑表现在身上,行动语言表现在外表上);外表(人的外貌仪表);外秀(外表俊秀);外和(外表和气);外化(外表的变化);外方内圆(谓外表正直,内心圆滑);外视(外观、外表)
(6) 表面
无非是三等喻品,外像皮毛。——明·佚名《梼杌闲评——明珠缘》
(7) 又如:外刑(施于身体表面的刑罚);外像(表面现象);外局(表面上);外合里表(表里不一);外见(显现于外);外扬(显现于外);外意(文字描绘的表面意义);外营(外层营垒)
(8) 古代妻子对丈夫的称呼
夫妇相称曰外内,晋、 魏以前无之。—— 清· 钱大昕《恒言录》
(9) 外国 。如:外为中用
(10) 外地;异乡
上年老太太生日,曾有一个外路和尚来孝敬一个蜡油冻的佛手。——《红楼梦》
(11) 又如:外役(在外服役);外奔(逃亡国外,逃离本阵营,投奔他方);外府(外地);外路和尚(从外地来的和尚。即行脚僧)
(12) 外物。亦谓视为外物。身外之物,多指利欲功名之类;亦指外界的人或事物 。如:外欲(指外界的诱惑);外情(受外界事物触动而生之情);外盖衣服(穿在外面的罩衣);外境(指外界事物);外诱(外界事物的诱惑);外论(外界的议论);外议(外界的舆论)
(13) 指男子。亦指男宠,男色 。如:外色(男色);外子(旧时妻称夫为外子);外言(男子所说有关公务之言);外嬖(指宫禁外的宠臣,亦指男宠);外宠(指宠臣;亦指娈童,男色)
(14) 母亲、妻子、姐妹或儿女方面的(指亲属)
周三不合图财杀害外父外母。—— 明· 冯梦龙《警世通言》
(15) 又如:外氏(外祖父母家);外祖(外祖父);外外(外甥);外外姐姐(外甥媳妇);外家(岳父家);外孝(属于母族、妻族或出嫁姐妹等方面的);外大父(外祖父);外王父(外祖父);外王母(外祖母)
(16) 指外廷臣僚
一个外郎,叫做丘三。——《初刻拍案惊奇》
(17) 又如:外郎(官名。宋元时亦称衙门书吏);外朝(指在外朝参政诸官。后泛指朝臣)
(18) 指地方官。亦谓京官调任地方官
厥初防其淫,明敕内外臣。——白居易《重赋》
(19) 又如:外班(指分发到外省任职的班次);外吏(外臣。指地方官);外镇(镇守边关要塞的将帅);外藩(有封地的诸侯王);外补(道员的缺分,原则上由中央任命,但也规定了几个缺位,由外省督抚呈请任用)
(20) 指吏役人等 。如:外委总把(清代武官名。地位低于总把);外委(额外委派的低级武官);外场(打杂跑街的人)
(21) 以外
其外之文。——唐· 韩愈《朱文公校昌黎先生集》
秦以攻取之外。—— 宋· 苏洵《六国论》
付之度外。——宋· 文天祥《指南录后序》
(22) 又如:外作(正业之外的事);外郡(京都以外的州郡);外埠(本地以外的城镇);外境(国境以外的地区)
(23) 以前 。如:外者(从前,以往)
(24) 外来的
这一起外祟何日是了!——《红楼梦》
(25) 又如:外寇(外来的敌兵);外祟(外来的鬼怪、祸祟);外忧(外来的忧患);外比(外附,勾结外乱)
(26) 佛教称其他宗教、思想为外,自称为内 。如:外道(佛教称本教以外的宗教及思想)
(27) 传统戏曲脚色行当
外扮监斩官上。——元· 关汉卿《窦娥冤》
动词
(1) 疏远。关系、感情上保持距离
内小人而外君子。——《易·否》
(2) 又如:勿外(不要见外);外我(视我为外人;疏远我);外道(作客时,显得很疏远)
(3) 背离
骤令不行,民心乃外。——《管子·版法》
(4) 排斥
坚、白、石不相外,藏三可乎?——《公孙龙子》
(5) 抛弃
有所通,则贪污之利外矣。——《吕氏春秋》
形容词
(1) 另外;其他;别的
令居外宅。——《史记·衡山王列传》
(2) 又如:外教(外央。外行);外来钱(外快。额外的财利);外转(外输;外快);外慕(犹言他求;别有喜好);外第(别宅);外累(谓身外事物的烦扰、拖累)
(3) 异;不一 。如:外意(二心;异志);外道(见外;客气)
(4) 非正式的,非正规的,不正当的
齐悼惠王肥,其母,高祖微时外妇也。——《汉书·齐悼惠王传》
(5) 又如:外四路(指远亲);外务(份外的事;外遇);外宅(外妇;外室。指与男子无妻妾关系而同居的妇女);外名(外号);外妇(外妻;指男子于正妻以外在别处另娶的妾或私通之妇);外道(歪门邪道,搞不正当的活动)
英文翻译
方言集汇
◎ 客家话:[沙头角腔] ngoi5 [海陆丰腔] ngoi6 ngo6 no6 mo6 [梅县腔] ngoe.3 [宝安腔] ngoi3 [客英字典] ngoi5 [台湾四县腔] ngoi5 ngo5 no5 mo5 [客语拼音字汇] ngoi4 [东莞腔] ngoi3 [陆丰腔] ngoi6
宋本广韵
小韻 | 反切 | 聲母 | 韻母 | 聲調 | 平水韻 | 等呼 | 韻部 | 韻攝 | 罗马字 | 国际音标 |
外 | 五會 | 疑 | 泰合 | 去聲 | 泰 | 合口一等 | 泰 | 蟹 | nguad/nguay | ŋuɑi |
详细解释
名词
(1) (会意。从“水”,表示法律、法度公平如水;从“廌”(
),即解廌,神话传说中的一种神兽,据说,它能辨别曲直,在审理案件时,它能用角去触理曲的人。基本义:刑法;法律;法度)(2) 同基本义
灋,刑也。平之如水。从水,廌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会意。——《说文》
利用刑人,以正法也。——《易·蒙》
惟作五虐之刑曰法。——《书·吕刑》
法者,刑罚也。所以禁强暴也。——《盐铁论·诏圣》
杀戮禁诛谓之法。——《管子·心术》
礼者禁于将然之前,而法者禁于已然之后。——《大戴礼记》
失期,法当斩。——《史记·陈涉世家》
故治国无法则乱,守法而弗度则悖。——《吕氏春秋·察今》
(3) 又
法虽今而在。
(4) 又如:合法;犯法;法禁(刑法和禁令)
(5) 法令;规章;制度
汉法令非行也。——汉· 贾谊《治安策》
(6) 又如:法日(制度规定的日子)
(7) 标准;模式
匹夫而为百世师,一言而为天下法。——宋· 苏轼《潮州韩文公庙碑》
(8) 又如:法戒(楷式和监戒)
(9) 方法;办法
凡用兵之法,全国为上。——《孙子·九变》
其法,用胶泥刻字。——宋· 沈括《梦溪笔谈·活板》
古法采草药多用二月八月。——《梦溪笔谈·采草药》
(10) 又如:用法;分类法;法套(办法);法儿(法子;办法)
(11) 法拉,电容的MKS制实用单位,等于电容器极板上充以1库仑电量后两板间的电压为1伏特时的电容
(12) 尊称佛家的事物
文少保亦以悟大光明法蝉脱。—— 清· 全祖望《梅花岭记》
(13) 又如:法施(以佛法度人);法嗣(佛教称继承衣钵的弟子为法嗣。后亦泛指继承人);法界(佛教指整个现象界);法华(佛经名。《妙法莲华经》的简称。佛教主要经典之一)
(14) 中国战国时期一重要学派名
杂家者流,盖出于议官。兼儒、墨,合名、法。——《汉书》
(15) 法术,即用念咒、画符等胜敌或驱邪的迷信手法 。如:仗剑作法
(16) 法国的简称
余闻法人好胜。—— 清· 薛福成《观巴黎油画记》
(17) 姓
动词
(1) 合法
其于诸侯之求索也,法则听之,不法则距之。——《韩非子·八奸》
(2) 效法
则文王不足法与?——《孟子·公孙丑上》
不期修古,不法常可。——《韩非子·五蠹》
法其所以为法。——《吕氏春秋·察今》
垂诸文而为后世法。——唐· 韩愈《答李翊书》
(3) 又如:法常可(效法通常的做法。常可,指旧制度);法天(效法自然和天道);法古(效法古代);法循(效法遵循)
(4) 守法
夕受而不法,朝斥之矣。——柳宗元《封建论》
(5) 依法处治
将法太子。——《史记·商君列传》
英文翻译
方言集汇
◎ 客家话:[海陆丰腔] fap7 [梅县腔] fap7 [台湾四县腔] fap7 [客英字典] fap7 [陆丰腔] fap7 [客语拼音字汇] fab5 [沙头角腔] fap7 [东莞腔] fap7 [宝安腔] fap7
◎ 潮州话:huap
宋本广韵
小韻 | 反切 | 聲母 | 韻母 | 聲調 | 平水韻 | 等呼 | 韻攝 | 韻部 | 国际音标 | 罗马字 |
法 | 方乏 | 幫 | 乏 | 入聲 | 洽 | 合口三等 | 咸 | 凡 | pĭwɐp | pyap/pva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