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法

zhì fǎ [ zhi fa]
注音 ㄓˋ ㄈㄚˇ

词语释义

以法治罪。

词语解释

  1. 以法治罪。

    《史记·万石张叔列传》:“ 庆 幸得待罪丞相,罢駑无以辅治,城郭仓库空虚,民多流亡,罪当伏斧质,上不忍致法。”《汉书·吴王刘濞传》:“ 匈奴 攻 代 , 仲 不能守,弃国间行,走 雒阳 ,自归,天子不忍致法,废为 合阳侯 。”

引证解释

⒈ 以法治罪。

《史记·万石张叔列传》:“庆幸得待罪丞相,罢駑无以辅治,城郭仓库空虚,民多流亡,罪当伏斧质,上不忍致法。”
《汉书·吴王刘濞传》:“匈奴攻代,仲不能守,弃国间行,走雒阳,自归,天子不忍致法,废为合阳侯。”

致法的网络释义

致法

  • 致法是一个汉语词语,读音是zhì fǎ,是指以法治罪。
  • 汉字详情

    zhì [zhi]
    部首: 621
    笔画: 10
    五笔: GCFT
    五行:
    吉凶:
    姓名学: 常用字,多用男性
    仓颉: MGOK
    四角: 18140

    详细解释

    动词

    (1) 同本义

    致,送诣也。——《说文》

    君子以致命遂志。——《易·象下传》

    远莫致之。——《诗·卫风·竹竿》

    卿致馆。——《诗·卫风·聘礼》

    殷人既葬而致事。——《仪礼·曾子问》

    远方莫不致其珍。——《荀子·解蔽》

    令曰:“得李广必生致之。”——《史记·李将军列传》

    致敬亭于幕府。—— 清· 黄宗羲《柳敬亭传》

    致电上海。—— 清· 梁启超《谭嗣同传》

    (2) 又如:致聘(送交定亲礼品)

    (3) 招引;招致

    致天下之士。——汉· 贾谊《过秦论》

    致食客三千人。(致,招致,招徕。)——《史记·魏公子列传》

    不可屈致。——《三国志·诸葛亮传》

    今宜厚待刘禅,以致 孙休。——《三国演义》

    致孤危托落。(致,招致,造成。)——清· 袁枚《祭妹文》

    致此疾困。——《明史》

    (4) 又如:导致(引起);致病;致残;致人(招致人才);致士(招引贤士);致聘(征聘)

    (5) 造成;导致

    何意致不厚。——《玉台新咏·古诗为焦仲卿妻作》

    致负诚托。——唐· 李朝威《柳毅传》

    致孤危托落。——清· 袁枚《祭妹文》

    致郁郁死。——清· 周容《芋老人传》

    (6) 又如:致得(致使)

    (7) 求取;获得

    家贫,无从致书以观。(致,弄到、取得,这里指买到。动词。)——明· 宋濂《送东阳马生序》

    余幼好书,家贫难致。——清· 袁枚《黄生借书说》

    无以致疑。——清· 刘开《问说》

    致一己之能。——赫胥黎著、 严复译《天演论》

    数数百金。——清· 方苞《狱中杂记》

    (8) 又如:致知格物(获得知识在于研究事物);致效(效力);致养(得到养育)

    (9) 表达

    妇前致问。——唐· 杜甫《石壕吏》

    致殷勤之意。——《资治通鉴》

    (10) 又如:致诚(表达诚挚的情意);致精(显示精巧)

    (11) 奉献;献纳

    事父母能竭其力,事君能致其身。——《论语》

    (12) 又如:致君泽民(为皇帝效力,为百姓造福);致身(原指献身。后用作出仕之典);致福(古代臣子祭祀后,将祭肉奉献给国君,表示为君王和国家添福)

    (13) 转告;回报

    荆轲遂见太子,言 田光己死,致 光之言。——《史记》

    (14) 又如:致事(上报施政情况)

    (15) 施加;施行

    君子以折狱致刑。——《易·丰》

    我乃明致天罚。——《书·多士》

    (16) 又如:致化(施行教化);致罚(施加惩罚);致礼(向人施礼)

    (17) 归还;交还

    惟臣寻事,自致房陵、上庸,而复乞身自放于外。——《三国演义》

    (18) 又如:致政(致仕);致仕(辞去官职);致位(辞去职位)

    (19) 放置 。如:致之度外(置之度外);致之死地而后生(兵家用语。将军队置于绝境,则将士必为求生而殊死战斗)

    (20) 集中心、力于某一方面 。如:致功(把精力和功夫专用于某一方面);致一(专一);致志(集中注意力);致思(集中心思于某一方面);致意(关注;集中心思)

    (21) 通“至”。到达

    然则厕足而垫之致黄泉。——《庄子·外物》

    卒先致缘陵。——《管子·大匡》

    (22) 又

    邢君出致于 齐。

    副词

    (1) 通“至”。极,尽

    致赏则匮。——《管子·君臣下》

    致忠信。——《荀子·君道》

    致思于天文。——《后汉书·张衡传》

    (2) 又如:致曲(尽力研究细微的事理)

    名词

    (1) 情趣;兴致

    干还,称 瑜雅量高致。——《三国志》

    无穷逸致。——明· 李渔《闲情偶寄·种植部》

    (2) 又如:有致(富有情趣);别致;景致;致度(神采风度)

    (3) 书卷,契据

    献田宅者操书致。——《礼记·曲礼》

    形容词

    (1) 结构上细密

    作为淫巧,以荡上心,必功致为上。——《礼记·月令》

    (2) 又如:精致(精巧细致);密致(结构紧密;致密)

    (3) 周密

    德产之致也精微。——《礼记·礼器》

    桉其狱,皆文致不可得反。——《汉书·严延年传》

    (4) 又如:细致(精细周密)

    英文翻译

    send, deliver, present; cause

    方言集汇

    ◎ 粤语:zi3
    ◎ 客家话:[沙头角腔] zi5 [客语拼音字汇] zi4 [梅县腔] zi5 [陆丰腔] zhi5 [客英字典] zhi5 [东莞腔] zi5 [宝安腔] zi5
    ◎ 潮州话:di3

    宋本广韵

    廣韻目次:去六至
    小韻反切聲母韻母聲調平水韻等呼韻部韻攝罗马字国际音标
    陟利脂B開去聲開口三等脂Btriih/tyhţi
    [fa]
    部首: 331
    笔画: 8
    五笔: IFCY
    五行:
    吉凶:
    姓名学: 姓,常用字,多用男性
    仓颉: EGI
    四角: 34132

    详细解释

    名词

    (1) (会意。从“水”,表示法律、法度公平如水;从“廌”( zhì),即解廌,神话传说中的一种神兽,据说,它能辨别曲直,在审理案件时,它能用角去触理曲的人。基本义:刑法;法律;法度)

    (2) 同基本义

    灋,刑也。平之如水。从水,廌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会意。——《说文》

    利用刑人,以正法也。——《易·蒙》

    惟作五虐之刑曰法。——《书·吕刑》

    法者,刑罚也。所以禁强暴也。——《盐铁论·诏圣》

    杀戮禁诛谓之法。——《管子·心术》

    礼者禁于将然之前,而法者禁于已然之后。——《大戴礼记》

    失期,法当斩。——《史记·陈涉世家》

    故治国无法则乱,守法而弗度则悖。——《吕氏春秋·察今》

    (3) 又

    法虽今而在。

    (4) 又如:合法;犯法;法禁(刑法和禁令)

    (5) 法令;规章;制度

    汉法令非行也。——汉· 贾谊《治安策》

    (6) 又如:法日(制度规定的日子)

    (7) 标准;模式

    匹夫而为百世师,一言而为天下法。——宋· 苏轼《潮州韩文公庙碑》

    (8) 又如:法戒(楷式和监戒)

    (9) 方法;办法

    凡用兵之法,全国为上。——《孙子·九变》

    其法,用胶泥刻字。——宋· 沈括《梦溪笔谈·活板》

    古法采草药多用二月八月。——《梦溪笔谈·采草药》

    (10) 又如:用法;分类法;法套(办法);法儿(法子;办法)

    (11) 法拉,电容的MKS制实用单位,等于电容器极板上充以1库仑电量后两板间的电压为1伏特时的电容

    (12) 尊称佛家的事物

    文少保亦以悟大光明法蝉脱。—— 清· 全祖望《梅花岭记》

    (13) 又如:法施(以佛法度人);法嗣(佛教称继承衣钵的弟子为法嗣。后亦泛指继承人);法界(佛教指整个现象界);法华(佛经名。《妙法莲华经》的简称。佛教主要经典之一)

    (14) 中国战国时期一重要学派名

    杂家者流,盖出于议官。兼儒、墨,合名、法。——《汉书》

    (15) 法术,即用念咒、画符等胜敌或驱邪的迷信手法 。如:仗剑作法

    (16) 法国的简称

    余闻法人好胜。—— 清· 薛福成《观巴黎油画记》

    (17) 姓

    动词

    (1) 合法

    其于诸侯之求索也,法则听之,不法则距之。——《韩非子·八奸》

    (2) 效法

    则文王不足法与?——《孟子·公孙丑上》

    不期修古,不法常可。——《韩非子·五蠹》

    法其所以为法。——《吕氏春秋·察今》

    垂诸文而为后世法。——唐· 韩愈《答李翊书》

    (3) 又如:法常可(效法通常的做法。常可,指旧制度);法天(效法自然和天道);法古(效法古代);法循(效法遵循)

    (4) 守法

    夕受而不法,朝斥之矣。——柳宗元《封建论》

    (5) 依法处治

    将法太子。——《史记·商君列传》

    英文翻译

    law, rule, regulation, statute; France, French

    方言集汇

    ◎ 粤语:faat3
    ◎ 客家话:[海陆丰腔] fap7 [梅县腔] fap7 [台湾四县腔] fap7 [客英字典] fap7 [陆丰腔] fap7 [客语拼音字汇] fab5 [沙头角腔] fap7 [东莞腔] fap7 [宝安腔] fap7
    ◎ 潮州话:huap

    宋本广韵

    廣韻目次:入三十四乏
    小韻反切聲母韻母聲調平水韻等呼韻攝韻部国际音标罗马字
    方乏入聲合口三等pĭwɐppyap/pv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