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语释义
判例
(1) 某些国家经有权机关确认,可以作为法律依据加以援用的判决
词语解释
又称“案例”。法院可以援引作为审理同类案件依据的判决。
引证解释
⒈ 又称“案例”。法院可以援引作为审理同类案件依据的判决。
判例的国语词典
法律上指判决的先例。法院对诉讼案件所为的判决,在以后遇有相同或类似案件时,仍引用此判决而为判决。则此一判决,即称为「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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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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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造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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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解释
动词
(1) (形声兼会意。从刀,半声。从刀,表明其意义与刀有联系。“半”是把牛分开。本义:分,分开)
(2) 同本义
判,分也。——《说文》
继犹判涣。——《诗·周颂·访落》
纪于是乎判。——《左传·庄公三年》
若七德离判,民乃携贰。——《国语·周语中》
遂判为十二,合为七国,威分于陪臣之邦。——柳宗元《封建论》
(3) 又如:判割(分割);判妻(丈夫去世或与丈夫离异后再嫁的妇女);判散(分散);判礼(分离;分开);判迹(分道而行);判裂(割裂;分离)
(4) 判决
太尉判状辞甚巽(恭顺)。——唐· 柳宗元《段太尉逸事状》
(5) 又如:审判(审理和判决);判词(判决的文词);判牍(判决司法案件的文书);判有罪;判无罪
(6) 区别;分辨
判天地之美,析万物之理。——《庄子·天下》
故不战而强弱胜负已判矣。——宋· 苏洵《六国论》
(7) 又如:判别是非;判正(分辨是非曲直)
(8) 裁定 。如:公判;评判(判定胜负或优劣);判事(判决事务的是非曲直);判个死日(预知死期。判:断定);判命(判定人的命运;拼命);判析(裁决)
(9) 评定做上符号或记号
使者呈上书看时,封面上判云:“汉大丞相付 周都督开拆。”——《三国演义》
(10) 又如:判卷子;判阅(批阅)
(11) 球赛中裁定球或球员的情况 。如:判发球出界;判跑垒员安全进垒
(12) 通“拚”。舍弃
海波无底珠沉海,采珠之人判死采。——元稹《采珠行》
名词
(1) 半
凡有责者有判书。——《周礼·朝士》。注:“半分而合者。”
卿大夫判县。——《周礼·小胥》。按:“宫县四面,判县两面。”
掌万民之判。——《周礼·媒氏》
璋判白。——《公羊传·定公八年》
天地判合。——《汉书·翟义传》
(2) 判决狱讼的官 。如:州判;通判;判司(官名。掌批判文牍的官);判官头(雕绘着判官的马鞍)
(3) 裁决诉讼的文书 。如:判花(花押。旧时在判决书后签字花押)
英文翻译
方言集汇
◎ 客家话:[宝安腔] pan3 [沙头角腔] pan5 [陆丰腔] pan3 [客英字典] pan5 [台湾四县腔] pan5 [梅县腔] pan5 [海陆丰腔] pan6 [客语拼音字汇] pan4 [东莞腔] pan3
宋本广韵
小韻 | 反切 | 聲母 | 韻母 | 聲調 | 平水韻 | 等呼 | 韻部 | 韻攝 | 罗马字 | 国际音标 |
判 | 普半 | 滂 | 桓 | 去聲 | 翰 | 合口一等 | 桓 | 山 | phuanh/phuann | pʰuɑn |
详细解释
动词
(1) (形声。从人,列声。本义:比照) 同本义
例,比也。——《说文》。按,礼记服问:上附下附,列也。公别比例之义。古只作列,此字后出。
举此以例其余。——元· 刘壎《隐居通议·欧阳公》
(2) 又如:溯古例今;以此例比
名词
(1) 类;列
扬州城下进退不由,殆例送死。—— 文天祥《指南录后序》
(2) 又如:不在此例;例及(连类而及);例侪(按类分列)
(3) 可以作依据的事物;例子
两贤同时,便是未有前例。——《南齐书·陆慧晓传》
(4) 又如:援例行事;例贡(边境官员及土司每年依例献纳的贡物;清代又指例贡生);例授(循例封赠);病例;实例
(5) 规定;规则;条例
故例。——清· 方苞《狱中杂记》
(6) 又如:开例;禁例;老例(旧规矩;旧习惯)
英文翻译
方言集汇
◎ 客家话:[客语拼音字汇] li4 [宝安腔] li3 [梅县腔] li5 [海陆丰腔] li6 [客英字典] li5 [台湾四县腔] li5 [沙头角腔] li5 [东莞腔] li3 [陆丰腔] li6
◎ 潮州话:li7
宋本广韵
小韻 | 反切 | 聲母 | 韻母 | 聲調 | 平水韻 | 等呼 | 韻攝 | 韻部 | 国际音标 | 罗马字 |
例 | 力制 | 來 | 祭A開 | 去聲 | 霽 | 開口三等 | 蟹 | 祭A | lĭɛi | lied/liey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