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法
词语释义
词语解释
曲法;违法。
《史记·蒙恬列传》:“ 高 有大罪, 秦王 令 蒙毅 法治之。 毅 不敢阿法,当 高 罪死,除其宦籍。”《旧五代史·晋书·郑受益传》:“ 受益 既经废弃,薄於仕宦,遂阿法射利,冀为生生之资。”
引证解释
⒈ 曲法;违法。 《史记·蒙恬列传》:“高有大罪, 秦王令蒙毅法治之。
引毅不敢阿法,当高罪死,除其宦籍。”
《旧五代史·晋书·郑受益传》:“受益既经废弃,薄於仕宦,遂阿法射利,冀为生生之资。”
阿法的网络释义
阿法
阿法的翻译
汉字详情
详细解释
ē
名词
(1) (形声。从阜,可声。本义:大的山陵,大的土山)
(2) 同本义
阿,大陵也。一曰曲阜也。——《说文》
我陵我阿。——《诗·大雅·皇矣》
有卷者阿。——《诗·大雅·卷阿》
在彼中阿。——《诗·小雅·菁菁者莪》
(3) 又如:阿丘(一边偏高的土丘)
(4) 泛指山
流自眺夫衡阿兮。——张衡《思玄赋》。注:“山下也。”
(5) 又如:阿阜(山峰,峰峦);崇阿(高大的山)
(6) 山坡
(7) 细缯,古代一种轻细的丝织品
衣阿锡,曳齐纨。——《淮南子·修务》
被阿锡,揄纻缟。——《史记·司马相如传》
曳阿锡。——《汉书·礼乐志》。注:“细缯也。”
(8) 又如:阿锡(细的丝布。阿指细缯,锡是细布)
(9) 曲隅,角落
四阿重屋。——《周礼·考工记》
若有人兮山之阿。——《楚辞·山鬼》。注:“曲隅也。”
周阿而生——班固《西都赋》。注:“庭之曲也。”
汾之阿。——《汉书·礼乐志》。注:“水之曲隅。”
(10) 水边
丙午,天子饮于河水之阿。——《穆天子传》
(11) 近旁 。如:阿门(旁门)
(12) 地名。即今山东省东阿县 。如:阿缟(古代齐国东阿县所产的细缯)
动词
(1) 曲从;迎合
弗谏而阿之。——《国语·周语》。注:“随也。”
阿郑君之心。——《吕氏春秋·长见》
行叩诚而不阿兮。——《楚辞·逢纷》。注:“曲也。”
是察阿党。——《礼记·月令》。注:“谓治狱吏以私恩,曲桡为也。”
(2) 又如:阿奉(阿谀奉承);阿世(迎合世俗);阿邑(迎合奉承的样子);阿意(曲意附和他人的心意)
(3) 偏袒 。如:阿好(偏袒自己所喜好的人或事物);阿私(偏袒;庇护);阿党(结党偏私)
(4) 〈方〉∶通“屙”。拉,排泄大小便 。如:阿金溺银(指生财有道);阿绵花屎(拖延,磨时间)
ā
(1) 在排行或者用在小名的前面:阿大。阿宝。
(2) 在称呼上的词头:阿大。阿爷。阿爹。阿罗汉。
a
同“啊”。
英文翻译
方言集汇
◎ 客家话:[海陆丰腔] a1 a6 o1 [陆丰腔] o1 a3 [沙头角腔] a1 a5 o1 [客英字典] a1 o1 [梅县腔] a1 a5 o1 [东莞腔] a1 o1 [台湾四县腔] a1 o1 [宝安腔] o1 | a1 [客语拼音字汇] a1 o1
◎ 潮州话:a1 a7 o1
宋本广韵
小韻 | 反切 | 聲母 | 韻母 | 聲調 | 平水韻 | 等呼 | 韻攝 | 韻部 | 罗马字 |
阿 | 烏何 | 影 | 歌 | 平聲 | 歌 | 開口一等 | 果 | 歌 | qa/a |
详细解释
名词
(1) (会意。从“水”,表示法律、法度公平如水;从“廌”(
),即解廌,神话传说中的一种神兽,据说,它能辨别曲直,在审理案件时,它能用角去触理曲的人。基本义:刑法;法律;法度)(2) 同基本义
灋,刑也。平之如水。从水,廌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会意。——《说文》
利用刑人,以正法也。——《易·蒙》
惟作五虐之刑曰法。——《书·吕刑》
法者,刑罚也。所以禁强暴也。——《盐铁论·诏圣》
杀戮禁诛谓之法。——《管子·心术》
礼者禁于将然之前,而法者禁于已然之后。——《大戴礼记》
失期,法当斩。——《史记·陈涉世家》
故治国无法则乱,守法而弗度则悖。——《吕氏春秋·察今》
(3) 又
法虽今而在。
(4) 又如:合法;犯法;法禁(刑法和禁令)
(5) 法令;规章;制度
汉法令非行也。——汉· 贾谊《治安策》
(6) 又如:法日(制度规定的日子)
(7) 标准;模式
匹夫而为百世师,一言而为天下法。——宋· 苏轼《潮州韩文公庙碑》
(8) 又如:法戒(楷式和监戒)
(9) 方法;办法
凡用兵之法,全国为上。——《孙子·九变》
其法,用胶泥刻字。——宋· 沈括《梦溪笔谈·活板》
古法采草药多用二月八月。——《梦溪笔谈·采草药》
(10) 又如:用法;分类法;法套(办法);法儿(法子;办法)
(11) 法拉,电容的MKS制实用单位,等于电容器极板上充以1库仑电量后两板间的电压为1伏特时的电容
(12) 尊称佛家的事物
文少保亦以悟大光明法蝉脱。—— 清· 全祖望《梅花岭记》
(13) 又如:法施(以佛法度人);法嗣(佛教称继承衣钵的弟子为法嗣。后亦泛指继承人);法界(佛教指整个现象界);法华(佛经名。《妙法莲华经》的简称。佛教主要经典之一)
(14) 中国战国时期一重要学派名
杂家者流,盖出于议官。兼儒、墨,合名、法。——《汉书》
(15) 法术,即用念咒、画符等胜敌或驱邪的迷信手法 。如:仗剑作法
(16) 法国的简称
余闻法人好胜。—— 清· 薛福成《观巴黎油画记》
(17) 姓
动词
(1) 合法
其于诸侯之求索也,法则听之,不法则距之。——《韩非子·八奸》
(2) 效法
则文王不足法与?——《孟子·公孙丑上》
不期修古,不法常可。——《韩非子·五蠹》
法其所以为法。——《吕氏春秋·察今》
垂诸文而为后世法。——唐· 韩愈《答李翊书》
(3) 又如:法常可(效法通常的做法。常可,指旧制度);法天(效法自然和天道);法古(效法古代);法循(效法遵循)
(4) 守法
夕受而不法,朝斥之矣。——柳宗元《封建论》
(5) 依法处治
将法太子。——《史记·商君列传》
英文翻译
方言集汇
◎ 客家话:[海陆丰腔] fap7 [梅县腔] fap7 [台湾四县腔] fap7 [客英字典] fap7 [陆丰腔] fap7 [客语拼音字汇] fab5 [沙头角腔] fap7 [东莞腔] fap7 [宝安腔] fap7
◎ 潮州话:huap
宋本广韵
小韻 | 反切 | 聲母 | 韻母 | 聲調 | 平水韻 | 等呼 | 韻攝 | 韻部 | 国际音标 | 罗马字 |
法 | 方乏 | 幫 | 乏 | 入聲 | 洽 | 合口三等 | 咸 | 凡 | pĭwɐp | pyap/pva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