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法
词语释义
词语解释
弃法不用。
《管子·明法》:“今主释法,以誉进能,则臣离上而下比周矣。”《韩非子·有度》:“人主释法用私,则上下不别矣。” 陈奇猷 集释:“谓释其国法而私与外国为交也。”《韩非子·南面》:“虽有忠信,不得释法而不禁。此之谓明法。”
引证解释
⒈ 弃法不用。
引《管子·明法》:“今主释法,以誉进能,则臣离上而下比周矣。”
《韩非子·有度》:“人主释法用私,则上下不别矣。”
陈奇猷集释:“谓释其国法而私与外国为交也。”
《韩非子·南面》:“虽有忠信,不得释法而不禁。此之谓明法。”
释法的网络释义
释法
汉字详情
详细解释
动词
(1) (形声。从采(
),睪( )声。采,有辨别、分析义。本义:脱掉,解下)(2) 同本义
释,解也。从采,取其分别物也。睪声。——《说文》
释获。——《仪礼·大射仪》
释左骖,以公命赠孟明。——《左传·僖公三十三年》
昭公出奔,民如释重负。——《谷梁传·昭公二十九年》
主人释服。——《仪礼》
(3) 又如:释绂(解下印绶。指致仕罢官);释褐(除去平民的衣服,换上官服。即“作官”)
(4) 解释
乃使行人 奚斯释言于 齐。——《国语·吴语》
(5) 又如:释情消迹(消除误会;予以和解);释言(以言语自作解释);释例(说明所著书的凡例)
(6) 释放;赦免
怀王竟听 郑袖,复释去 张仪。——《史记·屈原贾生列传》
豪民气尽,以额叩头,谢不敢。乃释之。——明· 高启《书博鸡者事》
(7) 舍弃;抛弃
故释先王之法,而法其所以为法。——《吕氏春秋·察今》
乃请释子服何于吴。——《左传·哀公八年》
君其释申生也。——《国语·晋语》。注:“释,舍也。”
(8) 又如:释法(舍弃法令而不施用)
(9) 放下;放开
有卖油翁释担而立。——宋· 欧阳修《归田录》
庖丁释刀对曰:“臣之所好者,道也。”——《庄子·养生主》
(10) 又如:力叮不释(用力叮住不放)
(11) 消失
虽欲爱君,惑不释也。——《国语·晋语》
(12) 溶化;消融
涣兮其若冰之将释。——《老子》
(13) 又如:如冰之将释(就像冰将消融那样)
(14) 泡在水里或其他液体里
欲濡肉,则释而煎之以醢。——《礼记·内则》
(15) 发,射出
若虞机张,往省括于度,则释。——《书·太甲上》
(16) 解除;免除
不以一己之害为害,而使天下释其害。——清· 黄宗羲《原君》
(17) 又如:释去仔肩(卸掉责任;放下重担);释憾(解除心中的怨恨。指报复);释难(解除困难);释闷(解闷儿;排遣烦闷);释四增美(除去邪僻之念,增加美善的质性)
(18) 淘米
释之叟叟,烝之浮浮。——《诗·大雅·生民》
名词
中国佛教用作释迦牟尼的简称 。是佛陀的姓氏;自东晋以后,佛教出家人自称释子,对外人而言称释氏。如:释厄(唐僧遭受的魔难);释老(指释伽牟尼与老子。即佛家与道家。也叫“释道”)
英文翻译
方言集汇
宋本广韵
详细解释
名词
(1) (会意。从“水”,表示法律、法度公平如水;从“廌”(
),即解廌,神话传说中的一种神兽,据说,它能辨别曲直,在审理案件时,它能用角去触理曲的人。基本义:刑法;法律;法度)(2) 同基本义
灋,刑也。平之如水。从水,廌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会意。——《说文》
利用刑人,以正法也。——《易·蒙》
惟作五虐之刑曰法。——《书·吕刑》
法者,刑罚也。所以禁强暴也。——《盐铁论·诏圣》
杀戮禁诛谓之法。——《管子·心术》
礼者禁于将然之前,而法者禁于已然之后。——《大戴礼记》
失期,法当斩。——《史记·陈涉世家》
故治国无法则乱,守法而弗度则悖。——《吕氏春秋·察今》
(3) 又
法虽今而在。
(4) 又如:合法;犯法;法禁(刑法和禁令)
(5) 法令;规章;制度
汉法令非行也。——汉· 贾谊《治安策》
(6) 又如:法日(制度规定的日子)
(7) 标准;模式
匹夫而为百世师,一言而为天下法。——宋· 苏轼《潮州韩文公庙碑》
(8) 又如:法戒(楷式和监戒)
(9) 方法;办法
凡用兵之法,全国为上。——《孙子·九变》
其法,用胶泥刻字。——宋· 沈括《梦溪笔谈·活板》
古法采草药多用二月八月。——《梦溪笔谈·采草药》
(10) 又如:用法;分类法;法套(办法);法儿(法子;办法)
(11) 法拉,电容的MKS制实用单位,等于电容器极板上充以1库仑电量后两板间的电压为1伏特时的电容
(12) 尊称佛家的事物
文少保亦以悟大光明法蝉脱。—— 清· 全祖望《梅花岭记》
(13) 又如:法施(以佛法度人);法嗣(佛教称继承衣钵的弟子为法嗣。后亦泛指继承人);法界(佛教指整个现象界);法华(佛经名。《妙法莲华经》的简称。佛教主要经典之一)
(14) 中国战国时期一重要学派名
杂家者流,盖出于议官。兼儒、墨,合名、法。——《汉书》
(15) 法术,即用念咒、画符等胜敌或驱邪的迷信手法 。如:仗剑作法
(16) 法国的简称
余闻法人好胜。—— 清· 薛福成《观巴黎油画记》
(17) 姓
动词
(1) 合法
其于诸侯之求索也,法则听之,不法则距之。——《韩非子·八奸》
(2) 效法
则文王不足法与?——《孟子·公孙丑上》
不期修古,不法常可。——《韩非子·五蠹》
法其所以为法。——《吕氏春秋·察今》
垂诸文而为后世法。——唐· 韩愈《答李翊书》
(3) 又如:法常可(效法通常的做法。常可,指旧制度);法天(效法自然和天道);法古(效法古代);法循(效法遵循)
(4) 守法
夕受而不法,朝斥之矣。——柳宗元《封建论》
(5) 依法处治
将法太子。——《史记·商君列传》
英文翻译
方言集汇
◎ 客家话:[海陆丰腔] fap7 [梅县腔] fap7 [台湾四县腔] fap7 [客英字典] fap7 [陆丰腔] fap7 [客语拼音字汇] fab5 [沙头角腔] fap7 [东莞腔] fap7 [宝安腔] fap7
◎ 潮州话:huap
宋本广韵
小韻 | 反切 | 聲母 | 韻母 | 聲調 | 平水韻 | 等呼 | 韻攝 | 韻部 | 国际音标 | 罗马字 |
法 | 方乏 | 幫 | 乏 | 入聲 | 洽 | 合口三等 | 咸 | 凡 | pĭwɐp | pyap/pva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