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法
词语释义
词语解释
修史的法则。
唐 韩愈 《答元侍御书》:“谨详足下所论载,校之史法,若济者,固当得附书。” 清 纪昀 《阅微草堂笔记·如是我闻一》:“全书皆体例谨严,具有史法。” 鲁迅 《呐喊·阿Q正传》:“即使说是‘ 未庄 人也’,也仍然有乖史法的。”
引证解释
⒈ 修史的法则。
引唐韩愈《答元侍御书》:“谨详足下所论载,校之史法,若济者,固当得附书。”
清纪昀《阅微草堂笔记·如是我闻一》:“全书皆体例谨严,具有史法。”
鲁迅《呐喊·阿Q正传》:“即使说是‘ 未庄人也’,也仍然有乖史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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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
(1) (会意。甲骨文字形,上面是放简策的容器,下面是手。合起来表示掌管文书记录。本义:史官)
(2) 古官名。职别各异
史,记事者也。——《说文》。按,周官有大史、小史、闪史、外史、御史、女史。其属又各有府史、胥徒史,主造文书者亦称史。凡府史,皆其官长所自辟除。
矧大史友内史友。——《书·酒诰》。郑注:“大史内史。”
用史巫纷若。——《易·巽》
辞多则史。——《礼记·聘礼记》
史载笔。——《礼记·曲礼》
史狐书贼。——《谷梁传·宣公二年》
动则左史书之,言则右史书之。——《礼记·玉藻》
(3) 殷代为驻守于外的武官。卜辞:“在北史其获羌。”
(4) 在王左右的史官,担任祭祀、星历、卜筮、记事等职
迁有良史之才。——《汉书·司马迁传赞》
(5) 又如:史巫(祝史和巫觋);史氏(史家;史官);史臣(史官);史职(史官的职务);史家(史官或历史学家);史胥(掌管文书的小吏)
(6) 太史令的简称
自去史职,五载复还。——《后汉书·张衡传》
(7) 史册,历史
如史载田横事,虽以史迁之善传游侠,亦不能为五百人立传,滋可痛已。——孙文《黄花冈七十二烈士事略序》
幼而读书,好《楚辞》;诸子经史多所涉猎。——明· 顾炎武《复庵记》
(8) 又如:史鉴(历史书);史文(历史文献);史绩(历史功绩);史录(历史的文字纪录)
(9) 古代官府的佐吏
或佐之史。——《诗·小雅·宾之初筵》
(10) 中国古代图书四大类别之一,包括各类历史书籍
列经、史、子、集四库。——《新唐书·艺文志》
(11) 画师
宋元君将画图,众史皆至,受揖而立。——《庄子》
(12) 姓
英文翻译
方言集汇
◎ 客家话:[海陆丰腔] sii3 [台湾四县腔] sii3 [沙头角腔] su5 [东莞腔] su3 [梅县腔] se3 [宝安腔] su3 [客英字典] sii3 [客语拼音字汇] si3 [陆丰腔] sii6
宋本广韵
小韻 | 反切 | 聲母 | 韻母 | 聲調 | 平水韻 | 等呼 | 韻部 | 韻攝 | 罗马字 | 国际音标 |
史 | 踈士 | 生 | 之 | 上聲 | 紙 | 開口三等 | 之 | 止 | srix/shiio | ʃĭə |
详细解释
名词
(1) (会意。从“水”,表示法律、法度公平如水;从“廌”(
),即解廌,神话传说中的一种神兽,据说,它能辨别曲直,在审理案件时,它能用角去触理曲的人。基本义:刑法;法律;法度)(2) 同基本义
灋,刑也。平之如水。从水,廌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会意。——《说文》
利用刑人,以正法也。——《易·蒙》
惟作五虐之刑曰法。——《书·吕刑》
法者,刑罚也。所以禁强暴也。——《盐铁论·诏圣》
杀戮禁诛谓之法。——《管子·心术》
礼者禁于将然之前,而法者禁于已然之后。——《大戴礼记》
失期,法当斩。——《史记·陈涉世家》
故治国无法则乱,守法而弗度则悖。——《吕氏春秋·察今》
(3) 又
法虽今而在。
(4) 又如:合法;犯法;法禁(刑法和禁令)
(5) 法令;规章;制度
汉法令非行也。——汉· 贾谊《治安策》
(6) 又如:法日(制度规定的日子)
(7) 标准;模式
匹夫而为百世师,一言而为天下法。——宋· 苏轼《潮州韩文公庙碑》
(8) 又如:法戒(楷式和监戒)
(9) 方法;办法
凡用兵之法,全国为上。——《孙子·九变》
其法,用胶泥刻字。——宋· 沈括《梦溪笔谈·活板》
古法采草药多用二月八月。——《梦溪笔谈·采草药》
(10) 又如:用法;分类法;法套(办法);法儿(法子;办法)
(11) 法拉,电容的MKS制实用单位,等于电容器极板上充以1库仑电量后两板间的电压为1伏特时的电容
(12) 尊称佛家的事物
文少保亦以悟大光明法蝉脱。—— 清· 全祖望《梅花岭记》
(13) 又如:法施(以佛法度人);法嗣(佛教称继承衣钵的弟子为法嗣。后亦泛指继承人);法界(佛教指整个现象界);法华(佛经名。《妙法莲华经》的简称。佛教主要经典之一)
(14) 中国战国时期一重要学派名
杂家者流,盖出于议官。兼儒、墨,合名、法。——《汉书》
(15) 法术,即用念咒、画符等胜敌或驱邪的迷信手法 。如:仗剑作法
(16) 法国的简称
余闻法人好胜。—— 清· 薛福成《观巴黎油画记》
(17) 姓
动词
(1) 合法
其于诸侯之求索也,法则听之,不法则距之。——《韩非子·八奸》
(2) 效法
则文王不足法与?——《孟子·公孙丑上》
不期修古,不法常可。——《韩非子·五蠹》
法其所以为法。——《吕氏春秋·察今》
垂诸文而为后世法。——唐· 韩愈《答李翊书》
(3) 又如:法常可(效法通常的做法。常可,指旧制度);法天(效法自然和天道);法古(效法古代);法循(效法遵循)
(4) 守法
夕受而不法,朝斥之矣。——柳宗元《封建论》
(5) 依法处治
将法太子。——《史记·商君列传》
英文翻译
方言集汇
◎ 客家话:[海陆丰腔] fap7 [梅县腔] fap7 [台湾四县腔] fap7 [客英字典] fap7 [陆丰腔] fap7 [客语拼音字汇] fab5 [沙头角腔] fap7 [东莞腔] fap7 [宝安腔] fap7
◎ 潮州话:huap
宋本广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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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 方乏 | 幫 | 乏 | 入聲 | 洽 | 合口三等 | 咸 | 凡 | pĭwɐp | pyap/pva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