诛罚
词语释义
词语解释
责罚;惩治。
《周礼·地官·川衡》:“川衡掌巡川泽之禁令,而平其守,以时舍其守,犯禁者执而诛罚之。”《后汉书·王符传》:“以罪犯人,必加诛罚,况乃犯天,得无咎乎?” 清 曾国藩 《箴言书院记》:“或有过差,方图盖覆,谴亦及之,曰:此犹小眚,过是,诛罚重矣。”
讨伐。
《墨子·非儒下》:“圣将为世除害,兴师诛罚。”《后汉书·南匈奴传》:“殊俗百蛮,义无亲疎,服顺者襃赏,畔逆者诛罚,善恶之効, 呼韩 、 郅支 是也。”
引证解释
⒈ 责罚;惩治。
引《周礼·地官·川衡》:“川衡掌巡川泽之禁令,而平其守,以时舍其守,犯禁者执而诛罚之。”
《后汉书·王符传》:“以罪犯人,必加诛罚,况乃犯天,得无咎乎?”
清曾国藩《箴言书院记》:“或有过差,方图盖覆,谴亦及之,曰:此犹小眚,过是,诛罚重矣。”
⒉ 讨伐。
引《墨子·非儒下》:“圣将为世除害,兴师诛罚。”
《后汉书·南匈奴传》:“殊俗百蛮,义无亲疎,服顺者襃赏,畔逆者诛罚,善恶之効, 呼韩、郅支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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诛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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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词
(1) (形声。从言,朱声。本义:声讨、谴责)
(2) 同本义
诛,讨也。——《说文》
诛,代。诛犹责也。——《白虎通》
诛以驭其过。——《周礼·太宰》
诛求无厌。——《左传·襄公三十一年》
齿路马有诛。——《礼记·曲礼》。注:“罚也。”
得志于诸侯,而诛无理,曹其首也。——《左传·僖公二十三年》
于予与何诛?——《论语·公冶长》
甚悖逆不轨,宜诛讨之日久矣。——汉· 桓宽《盐铁论·本议》
(3) 又如:诛放(责斥其罪并予以放逐);诛远(斥退疏远);诛惩(声讨惩处);诛心(揭露、指责人的用心)
(4) 杀戮。夺去生命
立诛杀曹无伤。——《史记·项羽本纪》
(5) 又
诛有功之人。
不诛之则为乱。——《吕氏春秋·慎行论》
广德素闻 超在 鄯善诛灭虏使,大惶恐。——《后汉书·班超梁慬传》
能诛戮清流之朋,莫如唐昭宗之世。—— 宋· 欧阳修《朋党论》
不当诛之。——清· 黄宗羲《原君》
既而以吴民之乱请于朝,按诛五人。—— 张溥《五人墓碑记》
以诛奸贼。——清· 梁启超《谭嗣同传》
(6) 又如:诛论(以罪论死);诛流(杀戮和流放);诛害(杀害);诛赦(杀戮与赦免)
(7) 治罪,惩罚
诛严不为戾。——《韩非子·五蠹》
(8) 又
夫离法者罪,而诸先生以文学取;犯禁者诛,而群侠以私剑养。
(9) 又
而诛罚不必其后也。
故卒不加诛。——汉· 刘向《列女传》
原情定过,赦事诛意。——《后汉书·霍胥传》
(10) 又如:诛意(惩罚、制裁其心意。指加罪于人,不论其事迹、行事,只寻究其动机或心意);诛恶(惩治作恶者);诛率(惩治首恶)
(11) 要求;索取
诛屡于徒人费,弗得。——《左传·庄公八年》
人人自制,是以贪财诛利,不畏死亡。——《资治通鉴》
诛求无时。——《左传·襄公三十一年》
(12) 又如:诛敛(搜刮财货,横征暴敛);诛求无厌(勒索、榨取没有满足的时候);诛攫(需索攫取)
(13) 讨伐
诛暴秦。——《史记·陈涉世家》
下无倍畔之心,下无诛伐之志。——汉· 贾谊《治安策》
(14) 又如:诛暴讨逆(讨伐凶恶叛逆的人);诛国(被讨伐的国家);诛讨(讨伐);诛叛(讨伐叛逆)
(15) 铲除
宁诛锄草茅以力耕乎?——屈原《卜居》
(16) 又如:诛茅(剪除茅草)
(17) 记述
吾以为古之善者则诛之,今之善者则作之,欲善之益多也。——《墨子》
英文翻译
方言集汇
宋本广韵
详细解释
动词
(1) (会意。小篆字,从刀,从詈(
,骂人)。“刀”指刑法。本义:处罚,惩办)(2) 同本义
罰,罪之小者。从刀、从詈,会意。未以刀有所贼,但持刀骂詈则应罚。——《说文》
罚上报下之罪也。——《墨子经》
三让而罚。——《周礼·司救》。注:“挞击之也。”
小刑宪罚。——《周礼·司市》。注:“播其肆也。”
忠所罪以遇罚兮。——《楚辞·惜诵》
陟罚臧否,不宜异同。——诸葛亮《出师表》
皆不应重罚。——清· 方苞《狱中杂记》
罚所及则思无因怒而滥刑。——唐· 魏征《谏太宗十思疏》
(3) 又如:罚规(处罚的规章);罚约(输者受罚的约定);罚弗及嗣(惩罚罪犯,但不延及子孙)
(4) 对有过失、错误的处分
如诗不成,罚依金谷酒数。——李白《春夜宴桃李园序》
(5) 又如:罚爵(宴饮时,罚失礼者喝酒的酒器)
(6) 讨伐;杀
致天之罚。——《书·汤誓》
(7) 又如:罚极(因有罪而加以诛杀);罚罪(讨伐或惩处有罪者);罚恶(惩治恶人);罚蔽(罚罪断狱)
(8) 出钱赎罪
五刑不筒,正于五罚——《书·五刑》
(9) 又如:罚锾(纳金赎罪);罚铜(纳铜罚罪);罚赎(出钱赎罪);罚俸(官吏因犯罪而停发薪俸)
(10) 发誓
不是我窦娥罚下这等无头愿,委实的冤情不浅。—— 元· 关汉卿《窦娥冤》
名词
(1) 刑罚
掌受士之金罚,货罚。——《周礼·职金》。注:“罚,罚赎也。”
则好赏恶罚之人,释公行,行私求,比周以相为也。——《韩非子·有度》
(2) 又如:罚作(汉代刑罚之一。处轻罪犯以一年苦役);罚神(传说主管刑罚之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