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法
词语释义
主法
(1) 规定权利义务的法律,又称“实体法”,如民法、刑法等
词语解释
王法。
《韩非子·奸劫弑臣》:“夫有术者之为人臣也,得效度数之言,上明主法,下困姦臣,以尊主安国也。”《史记·日者列传》:“事私利,枉主法。”
主管法令。
《商君书·定公》:“故圣人为法,必使之明白,易知,名正,愚知徧能知之,为置法官,置主法之吏,以为天下师。”
引证解释
⒈ 王法。
引《韩非子·奸劫弑臣》:“夫有术者之为人臣也,得效度数之言,上明主法,下困姦臣,以尊主安国也。”
《史记·日者列传》:“事私利,枉主法。”
⒉ 主管法令。
引《商君书·定公》:“故圣人为法,必使之明白,易知,名正,愚知徧能知之,为置法官,置主法之吏,以为天下师。”
主法的国语词典
规定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相对于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等程序法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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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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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
(1) (象形。甲骨文字形,象点燃的火把。下面是木材。“主”是“炷”的本字。小篆字形从上往下依次为:火焰、油盏、灯台、灯座。本义:灯心)
(2) 同本义 。油灯上用来点火的灯草、纱、线等。后作“炷”
主,镫中火主也。——《说文》
(3) 君主 。古代国家的最高统治者
惟天生民有欲,无主乃乱。——《书·仲虺之诰》
今世之主。——《吕氏春秋·察今》
下国卧龙空寤主,中原得鹿不由人。——唐· 温庭筠《经五丈原》
畔主背亲。
(4) 又
欲斗两主。
共事之主。——清· 梁启超《谭嗣同传》
(5) 又如:主驾(君主的车驾);主道(君主治国之道);主术(君主控制臣下的权术);主胙(帝业);主相(君主和相);主长(君上);主君(对一国之主的称呼);主位(君主的权位)
(6) 指立国一方的国君。旧史家以正统为帝,偏安为主 。如朱熹《资治通鉴纲目》以蜀为正统,故称“蜀”为“帝”,魏、吴为主
凡人主必审分。——《吕氏春秋·审分》
(7) 又如:主君(诸侯互相聘问的主国之君)
(8) 公主的简称
主( 平阳公主)见所侍美人,上弗悦。——《史记》
主家山第接云开,天子春游动地来。——唐· 李峤《奉和初春幸太平公主南庄应制》
(9) 又如:主第(公主的住宅);主国(公主的侯国);主傅(教导公主的女官)
(10) 主人;东道主
遂举觞对语,宾主无愧色。——《世说新语·方正》
主不能守。——《三国志·诸葛亮传》
(11) 又如:宾主;客随主便;主队;主婆(主人婆);主翁(犹主人);主客(主人与宾客);主党(主人一方的亲族);主父(婢妾、仆役对男主人之称);主人家(主人;特指店主人);主人婆(主人之妻)
(12) 控制者,支配者,财产或权力的所有者
场主积薪。——《聊斋志异·促织》
山塞中只有这个主。先除了此人,小喽另外何足为虑。——《水浒传》
(13) 又如:企业主;房主;车主
(14) 长官;首脑,首长
何时见府主,长跪向之啼。——唐· 元结《贫妇词》
若乘边守险,足为一方之主。——《世说新语·识鉴》
(15) 家长;父母或其他监护人
内有主也。——《太玄》
(16) 又如:主伯(古代指家长和长子);一家之主
(17) 事主,指当事人
凡被举擢官,于诰命署举主姓名,他日不如举状,则连坐之。——《宋史·选举志》
武大扯住 郓哥道:“还我主来!”——《水浒传》
(18) 又如:买主;卖主;失主;盟主
(19) 事物的根本
天下为主。——清· 黄宗羲《原君》
(20) 又
以君为主。
以刚为主。——《明史》
不主故常。——赫胥黎著、 严复译《天演论》
(21) 死人的牌位
上司批准下来,制主入祠,门首建坛。——《儒林外史》
(22) 上帝
有人从墓里把主移走了,我们不知道他们把他放在那里!——《圣经》
(23) 真主 。伊斯兰教教徒对其所信仰的主神的称呼
(24) 姓
动词
(1) 主持;掌管
聘则为妻奔是妾,不堪主祀奉苹蘩。——白居易《井底引银瓶》
有劫贼杀财主,主者捕之。——《世说新语·政事》
轩辕之时,史有仓颉,主文之职。——《文心雕龙·史传》
主缚者亦然,不如何欲,缚时既先折筋骨。——方苞《狱中杂记》
(2) 又如:主苹蘩(指妻子主持家政);主闱(科举考试的主试官);主簿(主管文书);主藏(主管库藏财物);主业(主管产业);主章(古代掌管木材的官吏);主书(主管文书的官吏)
(3) 支持,提倡,主张
前所主唱。——明· 宋濂《送东阳马生序》
(4) 又如:力主(极力主张);主坐(主使的人);主莫(主谋;力求);主画(主意;谋划)
(5) 寄住在
或谓孔子于 卫主痈疽,于 齐主侍人瘠环。——《孟子》
(6) 又如:主人家(旅馆;客店)
(7) 注重
主忠信,无友不如己者。——《论语》
(8) 保持
主此盛德兮,牵于俗而芜秽。——《文选·宋玉·招魂》
(9) 主持婚约
主王姬者,必自公门出。——《谷梁传》
(10) 预示
齐王问大臣:“铜铁鸣,主何吉凶?——《三国志平话》
(11) 存心;萌生
我力斗二将不过,看看输与他。宋江收了军马,不知主何意。——《水浒传》
形容词
(1) 主要的 。如:主楼;主量子数;主潮(主要潮流);主客(主要的客人);主故(主顾);主的(主要目标);主因(主要的原因);主回路
英文翻译
方言集汇
◎ 客家话:[宝安腔] zu3 [梅县腔] zhu3 [台湾四县腔] zu3 [客英字典] zhu3 [东莞腔] zu3 [海陆丰腔] zhu3 [客语拼音字汇] zu3 [沙头角腔] zu3 [陆丰腔] zhu3
◎ 潮州话:zu2(tsú)
宋本广韵
小韻 | 反切 | 聲母 | 韻母 | 聲調 | 平水韻 | 等呼 | 韻攝 | 韻部 | 国际音标 | 罗马字 |
主 | 之庾 | 章 | 虞 | 上聲 | 麌 | 合口三等 | 遇 | 虞 | tɕĭu | cjyox/tjuu |
详细解释
名词
(1) (会意。从“水”,表示法律、法度公平如水;从“廌”(
),即解廌,神话传说中的一种神兽,据说,它能辨别曲直,在审理案件时,它能用角去触理曲的人。基本义:刑法;法律;法度)(2) 同基本义
灋,刑也。平之如水。从水,廌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会意。——《说文》
利用刑人,以正法也。——《易·蒙》
惟作五虐之刑曰法。——《书·吕刑》
法者,刑罚也。所以禁强暴也。——《盐铁论·诏圣》
杀戮禁诛谓之法。——《管子·心术》
礼者禁于将然之前,而法者禁于已然之后。——《大戴礼记》
失期,法当斩。——《史记·陈涉世家》
故治国无法则乱,守法而弗度则悖。——《吕氏春秋·察今》
(3) 又
法虽今而在。
(4) 又如:合法;犯法;法禁(刑法和禁令)
(5) 法令;规章;制度
汉法令非行也。——汉· 贾谊《治安策》
(6) 又如:法日(制度规定的日子)
(7) 标准;模式
匹夫而为百世师,一言而为天下法。——宋· 苏轼《潮州韩文公庙碑》
(8) 又如:法戒(楷式和监戒)
(9) 方法;办法
凡用兵之法,全国为上。——《孙子·九变》
其法,用胶泥刻字。——宋· 沈括《梦溪笔谈·活板》
古法采草药多用二月八月。——《梦溪笔谈·采草药》
(10) 又如:用法;分类法;法套(办法);法儿(法子;办法)
(11) 法拉,电容的MKS制实用单位,等于电容器极板上充以1库仑电量后两板间的电压为1伏特时的电容
(12) 尊称佛家的事物
文少保亦以悟大光明法蝉脱。—— 清· 全祖望《梅花岭记》
(13) 又如:法施(以佛法度人);法嗣(佛教称继承衣钵的弟子为法嗣。后亦泛指继承人);法界(佛教指整个现象界);法华(佛经名。《妙法莲华经》的简称。佛教主要经典之一)
(14) 中国战国时期一重要学派名
杂家者流,盖出于议官。兼儒、墨,合名、法。——《汉书》
(15) 法术,即用念咒、画符等胜敌或驱邪的迷信手法 。如:仗剑作法
(16) 法国的简称
余闻法人好胜。—— 清· 薛福成《观巴黎油画记》
(17) 姓
动词
(1) 合法
其于诸侯之求索也,法则听之,不法则距之。——《韩非子·八奸》
(2) 效法
则文王不足法与?——《孟子·公孙丑上》
不期修古,不法常可。——《韩非子·五蠹》
法其所以为法。——《吕氏春秋·察今》
垂诸文而为后世法。——唐· 韩愈《答李翊书》
(3) 又如:法常可(效法通常的做法。常可,指旧制度);法天(效法自然和天道);法古(效法古代);法循(效法遵循)
(4) 守法
夕受而不法,朝斥之矣。——柳宗元《封建论》
(5) 依法处治
将法太子。——《史记·商君列传》
英文翻译
方言集汇
◎ 客家话:[海陆丰腔] fap7 [梅县腔] fap7 [台湾四县腔] fap7 [客英字典] fap7 [陆丰腔] fap7 [客语拼音字汇] fab5 [沙头角腔] fap7 [东莞腔] fap7 [宝安腔] fap7
◎ 潮州话:huap
宋本广韵
小韻 | 反切 | 聲母 | 韻母 | 聲調 | 平水韻 | 等呼 | 韻攝 | 韻部 | 国际音标 | 罗马字 |
法 | 方乏 | 幫 | 乏 | 入聲 | 洽 | 合口三等 | 咸 | 凡 | pĭwɐp | pyap/pva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