汗法
词语释义
词语解释
中医驱逐风寒暑湿病邪于体外的治疗方法。为中医治疗疾病汗、吐、下三法之一。
明 李时珍 《本草纲目·序例》:“熏蒸、渫洗、熨烙、鍼刺、砭射、导引、按摩,凡解表者,皆汗法也。”参阅 明 李时珍 《本草纲目·序例·张子和汗吐下三法》。
引证解释
⒈ 中医驱逐风寒暑湿病邪于体外的治疗方法。为中医治疗疾病汗、吐、下三法之一。参阅明李时珍《本草纲目·序例·张子和汗吐下三法》。
引明李时珍《本草纲目·序例》:“熏蒸、渫洗、熨烙、鍼刺、砭射、导引、按摩,凡解表者,皆汗法也。”
汗法的网络释义
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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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解释
hán
名词
(1) 可汗,古代鲜卑、柔然、突厥、回纥、蒙古等族对其统治者的称号
汗,可汗。蕃王称。——《广韵》
咸丰四年, 土谢图汗、 车臣汗两部汗、王、公、台吉等请捐助军需,温旨郤之。——《清史稿》
(2) 另见
hàn
名词
(1) (形声。从水,干声。本义:汗腺的分泌物)
(2) 由人或高等动物皮肤内腺体分泌的一种含盐的液体
汗,身液也。——《说文》
汗者,精气也。——《素问·评热病论》
五藏化液心为汗。——《宣明五气篇》
出令如出汗,汗出而不反也。——《汉书·刘向传》
汗衣,近身受汗垢 之衣也。——《释名·释衣服》
汗出浃背。——明· 袁宏道《满井游记》
(3) 又如:汗巾(擦汗用的手巾);汗血(汗与血;流汗流血;汗出如血);汗汪汪(形容汗水多的样子);汗星(细小的汗珠);汗迹(汗水的痕迹)
(4) 指青竹被火烤后像出汗一样冒出的水分。亦指以火烤干青竹之水分 。如:汗筒(古人用竹筒书写,竹筒在使用前,先在火上烤出汁,用以防蛀,称为汗筒,也称汗青);汗竹(借指史籍、书册);汗青头白(书成人老)
(5) 旧时维吾尔族一些上层男子名字后面所加的称号 。亦作维吾尔族表示女性的称号,用在名字末尾
动词
(1) 出汗;使出汗
汗牛塞屋。——清· 袁枚《黄生借书说》
(2) 又如:汗下(汗流下来);汗浸浸(微微出汗的样子);汗溶溶(汗津津);汗脱(出汗失水而虚脱)
(3) 另见
英文翻译
方言集汇
◎ 客家话:[梅县腔] hon5 [沙头角腔] hon5 [东莞腔] hon5 [海陆丰腔] hon6 [客英字典] hon5 [宝安腔] hon3 [客语拼音字汇] hon4 [台湾四县腔] hon5
◎ 潮州话:hang2(háng) hang5(hâng)
宋本广韵
小韻 | 反切 | 聲母 | 韻母 | 聲調 | 平水韻 | 等呼 | 韻攝 | 韻部 | 国际音标 | 罗马字 |
寒 | 胡安 | 匣 | 寒 | 平聲 | 寒 | 開口一等 | 山 | 寒 | ɣɑn | ghan/han |
详细解释
名词
(1) (会意。从“水”,表示法律、法度公平如水;从“廌”(
),即解廌,神话传说中的一种神兽,据说,它能辨别曲直,在审理案件时,它能用角去触理曲的人。基本义:刑法;法律;法度)(2) 同基本义
灋,刑也。平之如水。从水,廌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会意。——《说文》
利用刑人,以正法也。——《易·蒙》
惟作五虐之刑曰法。——《书·吕刑》
法者,刑罚也。所以禁强暴也。——《盐铁论·诏圣》
杀戮禁诛谓之法。——《管子·心术》
礼者禁于将然之前,而法者禁于已然之后。——《大戴礼记》
失期,法当斩。——《史记·陈涉世家》
故治国无法则乱,守法而弗度则悖。——《吕氏春秋·察今》
(3) 又
法虽今而在。
(4) 又如:合法;犯法;法禁(刑法和禁令)
(5) 法令;规章;制度
汉法令非行也。——汉· 贾谊《治安策》
(6) 又如:法日(制度规定的日子)
(7) 标准;模式
匹夫而为百世师,一言而为天下法。——宋· 苏轼《潮州韩文公庙碑》
(8) 又如:法戒(楷式和监戒)
(9) 方法;办法
凡用兵之法,全国为上。——《孙子·九变》
其法,用胶泥刻字。——宋· 沈括《梦溪笔谈·活板》
古法采草药多用二月八月。——《梦溪笔谈·采草药》
(10) 又如:用法;分类法;法套(办法);法儿(法子;办法)
(11) 法拉,电容的MKS制实用单位,等于电容器极板上充以1库仑电量后两板间的电压为1伏特时的电容
(12) 尊称佛家的事物
文少保亦以悟大光明法蝉脱。—— 清· 全祖望《梅花岭记》
(13) 又如:法施(以佛法度人);法嗣(佛教称继承衣钵的弟子为法嗣。后亦泛指继承人);法界(佛教指整个现象界);法华(佛经名。《妙法莲华经》的简称。佛教主要经典之一)
(14) 中国战国时期一重要学派名
杂家者流,盖出于议官。兼儒、墨,合名、法。——《汉书》
(15) 法术,即用念咒、画符等胜敌或驱邪的迷信手法 。如:仗剑作法
(16) 法国的简称
余闻法人好胜。—— 清· 薛福成《观巴黎油画记》
(17) 姓
动词
(1) 合法
其于诸侯之求索也,法则听之,不法则距之。——《韩非子·八奸》
(2) 效法
则文王不足法与?——《孟子·公孙丑上》
不期修古,不法常可。——《韩非子·五蠹》
法其所以为法。——《吕氏春秋·察今》
垂诸文而为后世法。——唐· 韩愈《答李翊书》
(3) 又如:法常可(效法通常的做法。常可,指旧制度);法天(效法自然和天道);法古(效法古代);法循(效法遵循)
(4) 守法
夕受而不法,朝斥之矣。——柳宗元《封建论》
(5) 依法处治
将法太子。——《史记·商君列传》
英文翻译
方言集汇
◎ 客家话:[海陆丰腔] fap7 [梅县腔] fap7 [台湾四县腔] fap7 [客英字典] fap7 [陆丰腔] fap7 [客语拼音字汇] fab5 [沙头角腔] fap7 [东莞腔] fap7 [宝安腔] fap7
◎ 潮州话:huap
宋本广韵
小韻 | 反切 | 聲母 | 韻母 | 聲調 | 平水韻 | 等呼 | 韻攝 | 韻部 | 国际音标 | 罗马字 |
法 | 方乏 | 幫 | 乏 | 入聲 | 洽 | 合口三等 | 咸 | 凡 | pĭwɐp | pyap/pva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