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法
词语释义
词语解释
引用解释
效法。 汉 马融 《长笛赋》:“上拟法於《韶箾》、《南籥》,中取度於《白雪》、《渌水》,下采制於《延露》、《巴人》。” 汉 赵晔 《吴越春秋·勾践归国外传》:“ 范蠡 观天文,拟法於紫宫筑作小城,周千一百二十一步,一圆三方。”
引证解释
⒈ 效法。
引汉马融《长笛赋》:“上拟法於《韶箾》、《南籥》,中取度於《白雪》、《渌水》,下采制於《延露》、《巴人》。”
汉赵晔《吴越春秋·勾践归国外传》:“范蠡观天文,拟法於紫宫筑作小城,周千一百二十一步,一圆三方。”
拟法的网络释义
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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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解释
动词
(1) (形声。从手,以声。本义:揣度,猜测)
(2) 同本义
拟,度也。——《说文》
行止而拟度焉。——《周礼·射人》注
拟之而后言,议之而后动。——《易·系辞上》
先生说的可单是拟题?——《儒林外史》
(3) 又如:悬拟(凭空虚构);拟足(揣度脚步);拟度(揣度;推测);拟迹(揣度足迹);拟题(应试举子揣度命题)
(4) 类似;比拟
复举剑拟之。——《汉书·李广苏建传》
客以剑拟王,王头随堕汤中。(拟:比划,作砍的样子。“拟”后有“于”省略。客用剑向楚王一比划,楚王的人头就落到开水里。——晋· 干宝《搜神记》)
非它山可拟。——宋· 陆游《过小孤山大孤山》
(5) 又
不可拟小孤。
拟之如天。——清· 黄宗羲《原君》
(6) 又如:拟主(自比作主人);拟制(比拟其规模制度);拟物(修辞方法之一。把人拟作物或把物拟作人,或把甲物拟作乙物);拟伦(比拟;伦比);拟容(形貌上的比拟);拟圣(比拟圣人);拟质(比拟)
(7) 效法 。如:拟制(仿效帝王制度);拟法(效法);拟则(效法;模仿);拟迹(仿效);拟效(仿效);拟圣(仿效圣人);拟范(效法);拟学(仿效);拟宪(效法)
(8) 模仿
衡乃拟 班固《两都》作《二京赋》。——《后汉书·张衡传》
(9) 又如:模拟(模仿);拟经(模仿经典);拟水(古代祭祀仪式中模拟盥洗的动作);拟托(模拟假托);拟象(谓模仿其状);拟貌(摹拟描摹);拟仪(模仿其法度;仿效)
(10) 打算
拟用左通政。——清· 张廷玉《明史》
(11) 又如:拟作(准备有所作为);拟待(打算);拟踪(打算达到);拟托(打算委托)
(12) 拟定 。如:拟用(拟定使用);拟论(指拟立为太子之说);拟题(拟定题目)
(13) 起草
命君拟旨。——清· 梁启超《谭嗣同传》
(14) 又如:草拟(起草;初步设计);拟制(草拟制订);拟奏(起草奏章;准备奏呈)
英文翻译
方言集汇
◎ 客家话:[客英字典] ngi3
◎ 潮州话:ngi2(ngíⁿ) [揭阳、潮阳]ghi2
宋本广韵
详细解释
名词
(1) (会意。从“水”,表示法律、法度公平如水;从“廌”(
),即解廌,神话传说中的一种神兽,据说,它能辨别曲直,在审理案件时,它能用角去触理曲的人。基本义:刑法;法律;法度)(2) 同基本义
灋,刑也。平之如水。从水,廌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会意。——《说文》
利用刑人,以正法也。——《易·蒙》
惟作五虐之刑曰法。——《书·吕刑》
法者,刑罚也。所以禁强暴也。——《盐铁论·诏圣》
杀戮禁诛谓之法。——《管子·心术》
礼者禁于将然之前,而法者禁于已然之后。——《大戴礼记》
失期,法当斩。——《史记·陈涉世家》
故治国无法则乱,守法而弗度则悖。——《吕氏春秋·察今》
(3) 又
法虽今而在。
(4) 又如:合法;犯法;法禁(刑法和禁令)
(5) 法令;规章;制度
汉法令非行也。——汉· 贾谊《治安策》
(6) 又如:法日(制度规定的日子)
(7) 标准;模式
匹夫而为百世师,一言而为天下法。——宋· 苏轼《潮州韩文公庙碑》
(8) 又如:法戒(楷式和监戒)
(9) 方法;办法
凡用兵之法,全国为上。——《孙子·九变》
其法,用胶泥刻字。——宋· 沈括《梦溪笔谈·活板》
古法采草药多用二月八月。——《梦溪笔谈·采草药》
(10) 又如:用法;分类法;法套(办法);法儿(法子;办法)
(11) 法拉,电容的MKS制实用单位,等于电容器极板上充以1库仑电量后两板间的电压为1伏特时的电容
(12) 尊称佛家的事物
文少保亦以悟大光明法蝉脱。—— 清· 全祖望《梅花岭记》
(13) 又如:法施(以佛法度人);法嗣(佛教称继承衣钵的弟子为法嗣。后亦泛指继承人);法界(佛教指整个现象界);法华(佛经名。《妙法莲华经》的简称。佛教主要经典之一)
(14) 中国战国时期一重要学派名
杂家者流,盖出于议官。兼儒、墨,合名、法。——《汉书》
(15) 法术,即用念咒、画符等胜敌或驱邪的迷信手法 。如:仗剑作法
(16) 法国的简称
余闻法人好胜。—— 清· 薛福成《观巴黎油画记》
(17) 姓
动词
(1) 合法
其于诸侯之求索也,法则听之,不法则距之。——《韩非子·八奸》
(2) 效法
则文王不足法与?——《孟子·公孙丑上》
不期修古,不法常可。——《韩非子·五蠹》
法其所以为法。——《吕氏春秋·察今》
垂诸文而为后世法。——唐· 韩愈《答李翊书》
(3) 又如:法常可(效法通常的做法。常可,指旧制度);法天(效法自然和天道);法古(效法古代);法循(效法遵循)
(4) 守法
夕受而不法,朝斥之矣。——柳宗元《封建论》
(5) 依法处治
将法太子。——《史记·商君列传》
英文翻译
方言集汇
◎ 客家话:[海陆丰腔] fap7 [梅县腔] fap7 [台湾四县腔] fap7 [客英字典] fap7 [陆丰腔] fap7 [客语拼音字汇] fab5 [沙头角腔] fap7 [东莞腔] fap7 [宝安腔] fap7
◎ 潮州话:huap
宋本广韵
小韻 | 反切 | 聲母 | 韻母 | 聲調 | 平水韻 | 等呼 | 韻攝 | 韻部 | 国际音标 | 罗马字 |
法 | 方乏 | 幫 | 乏 | 入聲 | 洽 | 合口三等 | 咸 | 凡 | pĭwɐp | pyap/pva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