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牍
词语释义
词语解释
批阅公文。
清 薛福成 《庸盦笔记·史料一·咸丰季年三奸伏诛》:“是时 周文勤公 以户部尚书协办大学士,而 肃顺 亦为户部尚书,同坐堂皇判牘。”
引证解释
⒈ 批阅公文。
引清薛福成《庸盦笔记·史料一·咸丰季年三奸伏诛》:“是时周文勤公以户部尚书协办大学士,而肃顺亦为户部尚书,同坐堂皇判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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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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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词
(1) (形声兼会意。从刀,半声。从刀,表明其意义与刀有联系。“半”是把牛分开。本义:分,分开)
(2) 同本义
判,分也。——《说文》
继犹判涣。——《诗·周颂·访落》
纪于是乎判。——《左传·庄公三年》
若七德离判,民乃携贰。——《国语·周语中》
遂判为十二,合为七国,威分于陪臣之邦。——柳宗元《封建论》
(3) 又如:判割(分割);判妻(丈夫去世或与丈夫离异后再嫁的妇女);判散(分散);判礼(分离;分开);判迹(分道而行);判裂(割裂;分离)
(4) 判决
太尉判状辞甚巽(恭顺)。——唐· 柳宗元《段太尉逸事状》
(5) 又如:审判(审理和判决);判词(判决的文词);判牍(判决司法案件的文书);判有罪;判无罪
(6) 区别;分辨
判天地之美,析万物之理。——《庄子·天下》
故不战而强弱胜负已判矣。——宋· 苏洵《六国论》
(7) 又如:判别是非;判正(分辨是非曲直)
(8) 裁定 。如:公判;评判(判定胜负或优劣);判事(判决事务的是非曲直);判个死日(预知死期。判:断定);判命(判定人的命运;拼命);判析(裁决)
(9) 评定做上符号或记号
使者呈上书看时,封面上判云:“汉大丞相付 周都督开拆。”——《三国演义》
(10) 又如:判卷子;判阅(批阅)
(11) 球赛中裁定球或球员的情况 。如:判发球出界;判跑垒员安全进垒
(12) 通“拚”。舍弃
海波无底珠沉海,采珠之人判死采。——元稹《采珠行》
名词
(1) 半
凡有责者有判书。——《周礼·朝士》。注:“半分而合者。”
卿大夫判县。——《周礼·小胥》。按:“宫县四面,判县两面。”
掌万民之判。——《周礼·媒氏》
璋判白。——《公羊传·定公八年》
天地判合。——《汉书·翟义传》
(2) 判决狱讼的官 。如:州判;通判;判司(官名。掌批判文牍的官);判官头(雕绘着判官的马鞍)
(3) 裁决诉讼的文书 。如:判花(花押。旧时在判决书后签字花押)
英文翻译
方言集汇
◎ 客家话:[宝安腔] pan3 [沙头角腔] pan5 [陆丰腔] pan3 [客英字典] pan5 [台湾四县腔] pan5 [梅县腔] pan5 [海陆丰腔] pan6 [客语拼音字汇] pan4 [东莞腔] pan3
宋本广韵
小韻 | 反切 | 聲母 | 韻母 | 聲調 | 平水韻 | 等呼 | 韻部 | 韻攝 | 罗马字 | 国际音标 |
判 | 普半 | 滂 | 桓 | 去聲 | 翰 | 合口一等 | 桓 | 山 | phuanh/phuann | pʰuɑn |
详细解释
名词
(1) (形声。从片,卖声。“片”,本指木头竖剖成的一半。古时用木片作书写材料。故从“片”。本义:古代写字用的木片,也称木简)
(2) 同本义
牍,书版也。长一尺,既书曰牍,未书曰椠。——《说文》
与人尺牍。——《史记·陈遵传》
削牍为疏。——《史记·游侠原涉传》。注:“木简也。”
吏乃书牍背示之。——《史记·周勃传》
握牍持笔。——杨修《答临淄侯笺》
(3) 又如:牍背(狱吏于书板背面书写文句。后用为遭受冤狱的典实)
(4) 引申为公文
无丝竹之乱耳,无案牍之劳形。——唐· 刘禹锡《陋室铭》
(5) 又如:牍尾(文书的末端);牍书(官署文书)
(6) 信件,通信者之间互相写的信 。如:书牍;尺牍
(7) 书籍 。如:史牍(史书);牍籍(簿籍);牍簿(簿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