鞫谳
繁体
鞫讞
注音
ㄐㄨ 一ㄢˋ
词语释义
即审讯与适用法律项分开,由专职官员负责审与判的制度,是宋朝审判制度的特色。在这种制度下,两司独立活动,不得互通信息、协商办案。其在一定程度上防止司法官吏因缘为奸,保证司法审判的公正。
词语解释
审讯议断(狱案)。
《宋史·职官志五》:“﹝大理寺﹞ 元丰 官制行,置卿一人……卿掌折狱、详刑、鞫讞之事。” 清 沉德潜 《百一诗》之一:“鞫讞恣挞辱,需索空鸡豚。”
引证解释
⒈ 审讯议断(狱案)。
引《宋史·职官志五》:“﹝大理寺﹞元丰官制行,置卿一人……卿掌折狱、详刑、鞫讞之事。”
清沉德潜《百一诗》之一:“鞫讞恣挞辱,需索空鸡豚。”
鞫谳的网络释义
鞫谳
汉字详情
详细解释
动词
审问 。如:鞫决(勘验判决讼案);鞠劾(断狱问罪);鞫讯(审问罪嫌);鞫问(审讯查问)
形容词
(1) 贫穷
鞫哉庶正,疚哉冢宰。——《诗·大雅》
(2) 穷尽 。如:鞫为茂草(杂草塞道。形容衰败荒芜的景象)
名词
(1) 水涯的末端
止旅乃密,芮鞫之即。——《诗·大雅》
(2) 姓
晋有鞫居
英文翻译
interrogate, question
方言集汇
◎ 粤语:guk1
◎ 客家话:[海陆丰腔] kiuk7 [客英字典] kiuk7 [台湾四县腔] kiuk7 [宝安腔] kiuk7
◎ 客家话:[海陆丰腔] kiuk7 [客英字典] kiuk7 [台湾四县腔] kiuk7 [宝安腔] kiuk7
宋本广韵
廣韻目次:入一屋
小韻 | 反切 | 聲母 | 韻母 | 聲調 | 平水韻 | 等呼 | 韻攝 | 韻部 | 国际音标 | 罗马字 |
菊 | 居六 | 見 | 屋三 | 入聲 | 屋 | 開口三等 | 通 | 東 | gʰĭəu | kiuk |
详细解释
动词
(1) (形声。从言,献声。本义:审判定罪)
(2) 同本义
主谳者。——清· 方苞《狱中杂记》
主谳者亦各罢去
(3) 又如:谳词(结案定罪的文书);谳治(审理案件);谳平(审议,平议刑狱);谳事(审理案件);谳囚(审讯犯人);谳案(审理定案)
(4) 将案情上报;请示
若州郡县所不能决者,谳之廷尉。——《晋书·姚兴载记》
(5) 又如:谳奏(将案情向朝廷上报或请示);谳文(向上司申报的议刑公文)
(6) 判明
向使刺谳其诚伪,考正其曲直,原始而求其端,则刑礼之用判然离矣。——《驳复仇议》
名词
(1) 案件
冬月请治谳,饮酒益精明。——《汉书》
(2) 又如:谳牍(判案的案卷)
(3) 犯人的供词
拷治榜掠,无所得谳。——清· 严有禧《漱华随笔·姜熊狱》
英文翻译
to decide, judge; a verdict, decision
方言集汇
◎ 粤语:jin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