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语释义
除法
(1) 算术中用一个数去分另一数的方法
词语解释
数学名词。数学中基本运算之一。一个数被另一个数(不是零)分成若干等分的方法。是乘法的逆运算。
引证解释
⒈ 数学名词。数学中基本运算之一。一个数被另一个数(不是零)分成若干等分的方法。是乘法的逆运算。
除法的国语词典
数学上的运算方法之一。称求甲数能容乙数若干倍的方法。甲数称被除数,乙数称除数。
除法的网络释义
除法
除法的翻译
除法造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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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解释
名词
(1) (形声。从阜,余声。从“阜”,表示与地形地势的高低上下有关。本义:宫殿的台阶)
(2) 同本义
除,殿阶也。——《说文》。按,阶级如山石之高下,故从阜。
自前殿南下椒除。——《汉书·王莽传》
登自东除。——张衡《东京赋》
苔痕上除绿,草色入帘青。——刘禹锡《陋室铭》
(3) 一般建筑的台阶
扶辇下除,触柱折辕。——《汉书·李广苏建传》
(4) 泛指台阶
听事前除,雨后犹湿。——《世说新语·政事》
除谓之阶。——宋· 李诫《营造法式》
动词
(1) 拜受官位
初除之官。——《汉书·景帝纪》。注:“凡言除者,除故官就新官也。”
予除右丞相兼柩密使,都督诸路军马。——文天祥《指南录后序》
(2) 又如:除授(授予);除召(为任官而被召);除官(授官,除去旧职以任新职)
(3) 清除,去掉
除恶务本。——《书·泰誓》
然则将军之仇报,而燕国见陵之耻除矣。——《战国策·燕策》
(4) 又如:根除(彻底铲除);除恶务尽(清除邪恶势力,务必彻底);消除(使不存在,除去)
(5) 修治、修整
郡之贤士大夫请于当道,即除魏阉废祠之址以葬之。——张溥《五人墓碑记》
(6) 打扫
由帅其属而修除。——《周礼·典祀》
(7) 又如:除舍(打扫房舍);除宫(打扫宫殿。比喻宫廷更换主人)
(8) 诛灭
诛乱除害。——《史记·秦始皇本纪》
(9) 又如:除残祛暴(驱除残暴邪恶势力)
(10) 算法的一种 。把总数折为若干分。如:除法(数学名词。算术中四则运算之一。其符号为÷。例如30÷6=5即为简单的除法)
副词
(1) 不计算在内
而今已矣!除吾死外,当无见期。——袁枚《祭妹文》
(2) 又如:除他以外,我都认识
(3) 常跟“还”、“又”、“也”等配搭,表示在此之外,还有别的 。如:一天到晚,他除了工作,就是学习
英文翻译
方言集汇
◎ 客家话:[海陆丰腔] chu2 [客英字典] chu2 [沙头角腔] cu2 [客语拼音字汇] cu2 [东莞腔] ciu2 [陆丰腔] chu3 [台湾四县腔] cu2 [梅县腔] chu2 [宝安腔] cu2
宋本广韵
小韻 | 反切 | 聲母 | 韻母 | 聲調 | 平水韻 | 等呼 | 韻部 | 韻攝 | 罗马字 | 国际音标 |
除 | 直魚 | 澄 | 魚 | 平聲 | 魚 | 開口三等 | 魚 | 遇 | drio/div | ɖʰĭo |
详细解释
名词
(1) (会意。从“水”,表示法律、法度公平如水;从“廌”(
),即解廌,神话传说中的一种神兽,据说,它能辨别曲直,在审理案件时,它能用角去触理曲的人。基本义:刑法;法律;法度)(2) 同基本义
灋,刑也。平之如水。从水,廌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会意。——《说文》
利用刑人,以正法也。——《易·蒙》
惟作五虐之刑曰法。——《书·吕刑》
法者,刑罚也。所以禁强暴也。——《盐铁论·诏圣》
杀戮禁诛谓之法。——《管子·心术》
礼者禁于将然之前,而法者禁于已然之后。——《大戴礼记》
失期,法当斩。——《史记·陈涉世家》
故治国无法则乱,守法而弗度则悖。——《吕氏春秋·察今》
(3) 又
法虽今而在。
(4) 又如:合法;犯法;法禁(刑法和禁令)
(5) 法令;规章;制度
汉法令非行也。——汉· 贾谊《治安策》
(6) 又如:法日(制度规定的日子)
(7) 标准;模式
匹夫而为百世师,一言而为天下法。——宋· 苏轼《潮州韩文公庙碑》
(8) 又如:法戒(楷式和监戒)
(9) 方法;办法
凡用兵之法,全国为上。——《孙子·九变》
其法,用胶泥刻字。——宋· 沈括《梦溪笔谈·活板》
古法采草药多用二月八月。——《梦溪笔谈·采草药》
(10) 又如:用法;分类法;法套(办法);法儿(法子;办法)
(11) 法拉,电容的MKS制实用单位,等于电容器极板上充以1库仑电量后两板间的电压为1伏特时的电容
(12) 尊称佛家的事物
文少保亦以悟大光明法蝉脱。—— 清· 全祖望《梅花岭记》
(13) 又如:法施(以佛法度人);法嗣(佛教称继承衣钵的弟子为法嗣。后亦泛指继承人);法界(佛教指整个现象界);法华(佛经名。《妙法莲华经》的简称。佛教主要经典之一)
(14) 中国战国时期一重要学派名
杂家者流,盖出于议官。兼儒、墨,合名、法。——《汉书》
(15) 法术,即用念咒、画符等胜敌或驱邪的迷信手法 。如:仗剑作法
(16) 法国的简称
余闻法人好胜。—— 清· 薛福成《观巴黎油画记》
(17) 姓
动词
(1) 合法
其于诸侯之求索也,法则听之,不法则距之。——《韩非子·八奸》
(2) 效法
则文王不足法与?——《孟子·公孙丑上》
不期修古,不法常可。——《韩非子·五蠹》
法其所以为法。——《吕氏春秋·察今》
垂诸文而为后世法。——唐· 韩愈《答李翊书》
(3) 又如:法常可(效法通常的做法。常可,指旧制度);法天(效法自然和天道);法古(效法古代);法循(效法遵循)
(4) 守法
夕受而不法,朝斥之矣。——柳宗元《封建论》
(5) 依法处治
将法太子。——《史记·商君列传》
英文翻译
方言集汇
◎ 客家话:[海陆丰腔] fap7 [梅县腔] fap7 [台湾四县腔] fap7 [客英字典] fap7 [陆丰腔] fap7 [客语拼音字汇] fab5 [沙头角腔] fap7 [东莞腔] fap7 [宝安腔] fap7
◎ 潮州话:huap
宋本广韵
小韻 | 反切 | 聲母 | 韻母 | 聲調 | 平水韻 | 等呼 | 韻攝 | 韻部 | 国际音标 | 罗马字 |
法 | 方乏 | 幫 | 乏 | 入聲 | 洽 | 合口三等 | 咸 | 凡 | pĭwɐp | pyap/pva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