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语释义
行政法的国语词典
以国家的行政作用为对象所制定的一种法律规范,而依法行政。于学理上可分为行政组织法及行政作用法。
行政法的网络释义
行政法 (国家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
行政法的翻译
汉字详情
详细解释
动词
(1) (会意兼形声。从攴从正,正亦声。攴(
)敲击。统治者靠皮鞭来推行其政治。“正”是光明正大。本义:匡正)(2) 同本义
政,正也。——《说文》
政者,有所改更匡正。——《论语·有政》马注
必从上之政下。——《墨子·天志上》
俚句戏呈伯母大人粲政。——清· 秋瑾《致琴文书》
(3) 又如:正己
(4) 主持政事
盖善政者,视俗而施教,察失而立防,威德更兴,文武迭用。——《后汉书》
(5) 又如:政本(为政的根本);政主(执政者);政官(掌管军政的官员);政术(施政的方法);政要(施政要领);政理(为政之道);政路(为政的途径)
名词
(1) 政治;政事
其政不获。——《诗·大雅·皇矣》。释文:“政,政教也。”
使帅其属而掌邦政。——《周礼·夏官》
荆国之为政。——《吕氏春秋·察今》
论厚薄为之政。——《韩非子·五蠹》
上下肃然,称为政理。——《后汉书·张衡传》
元政紊弛。——明· 高启《书博鸡者事》
言时政者。——清· 张廷玉《明史》
沽名乱政。
(2) 又如:政化(政治和教化);政地(处理政事的地方);政争(政治斗争);政役(政事役使);政拙(拙于政事);政制(政治制度);政俗(政治与风俗)
(3) 国家某一部门主管的业务 。如:民政;邮政;财政
(4) 指家庭或团体的事务 。如:家政;校政
(5) 政策;法令
先王之政。——宋· 王安石《答司马谏议书》
袁有守多惠政。—— 明· 高启《书博鸡者事》
(6) 又如:政刑(政令和刑罚);政典(政策和制度);政条(政令);政道(施政的方略)
(7) 官长;主事者
政诸侯。——《墨子·非命上》
以为大政。——《左传·昭公十五年》
周公作立政。——《书·立政》
(8) 又如:学政;盐政
(9) 旧说做官一任为一政 。如:历官七政
(10) 政权
州吁果杀其君而夺之政。——《韩非子·内储说下》
(11) 策略 其次伐兵,下政攻城。——《孙子》
(12) 朝廷;政府机关
在其政府,与韩琦同心辅政。—— 脱脱《宋史》
(13) 姓
英文翻译
方言集汇
◎ 客家话:[客英字典] zhin5 [东莞腔] zin5 [客语拼音字汇] zin4 [陆丰腔] zhin5 [梅县腔] zhin5 [宝安腔] zin5 [沙头角腔] zin5 [海陆丰腔] zhin5 [台湾四县腔] tsiin5
宋本广韵
小韻 | 反切 | 聲母 | 韻母 | 聲調 | 平水韻 | 等呼 | 韻攝 | 韻部 | 国际音标 | 罗马字 |
政 | 之盛 | 章 | 清開 | 去聲 | 敬 | 開口三等 | 梗 | 清 | tɕĭɛŋ | cjengh/tjenq |
详细解释
名词
(1) (会意。从“水”,表示法律、法度公平如水;从“廌”(
),即解廌,神话传说中的一种神兽,据说,它能辨别曲直,在审理案件时,它能用角去触理曲的人。基本义:刑法;法律;法度)(2) 同基本义
灋,刑也。平之如水。从水,廌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会意。——《说文》
利用刑人,以正法也。——《易·蒙》
惟作五虐之刑曰法。——《书·吕刑》
法者,刑罚也。所以禁强暴也。——《盐铁论·诏圣》
杀戮禁诛谓之法。——《管子·心术》
礼者禁于将然之前,而法者禁于已然之后。——《大戴礼记》
失期,法当斩。——《史记·陈涉世家》
故治国无法则乱,守法而弗度则悖。——《吕氏春秋·察今》
(3) 又
法虽今而在。
(4) 又如:合法;犯法;法禁(刑法和禁令)
(5) 法令;规章;制度
汉法令非行也。——汉· 贾谊《治安策》
(6) 又如:法日(制度规定的日子)
(7) 标准;模式
匹夫而为百世师,一言而为天下法。——宋· 苏轼《潮州韩文公庙碑》
(8) 又如:法戒(楷式和监戒)
(9) 方法;办法
凡用兵之法,全国为上。——《孙子·九变》
其法,用胶泥刻字。——宋· 沈括《梦溪笔谈·活板》
古法采草药多用二月八月。——《梦溪笔谈·采草药》
(10) 又如:用法;分类法;法套(办法);法儿(法子;办法)
(11) 法拉,电容的MKS制实用单位,等于电容器极板上充以1库仑电量后两板间的电压为1伏特时的电容
(12) 尊称佛家的事物
文少保亦以悟大光明法蝉脱。—— 清· 全祖望《梅花岭记》
(13) 又如:法施(以佛法度人);法嗣(佛教称继承衣钵的弟子为法嗣。后亦泛指继承人);法界(佛教指整个现象界);法华(佛经名。《妙法莲华经》的简称。佛教主要经典之一)
(14) 中国战国时期一重要学派名
杂家者流,盖出于议官。兼儒、墨,合名、法。——《汉书》
(15) 法术,即用念咒、画符等胜敌或驱邪的迷信手法 。如:仗剑作法
(16) 法国的简称
余闻法人好胜。—— 清· 薛福成《观巴黎油画记》
(17) 姓
动词
(1) 合法
其于诸侯之求索也,法则听之,不法则距之。——《韩非子·八奸》
(2) 效法
则文王不足法与?——《孟子·公孙丑上》
不期修古,不法常可。——《韩非子·五蠹》
法其所以为法。——《吕氏春秋·察今》
垂诸文而为后世法。——唐· 韩愈《答李翊书》
(3) 又如:法常可(效法通常的做法。常可,指旧制度);法天(效法自然和天道);法古(效法古代);法循(效法遵循)
(4) 守法
夕受而不法,朝斥之矣。——柳宗元《封建论》
(5) 依法处治
将法太子。——《史记·商君列传》
英文翻译
方言集汇
◎ 客家话:[海陆丰腔] fap7 [梅县腔] fap7 [台湾四县腔] fap7 [客英字典] fap7 [陆丰腔] fap7 [客语拼音字汇] fab5 [沙头角腔] fap7 [东莞腔] fap7 [宝安腔] fap7
◎ 潮州话:huap
宋本广韵
小韻 | 反切 | 聲母 | 韻母 | 聲調 | 平水韻 | 等呼 | 韻攝 | 韻部 | 国际音标 | 罗马字 |
法 | 方乏 | 幫 | 乏 | 入聲 | 洽 | 合口三等 | 咸 | 凡 | pĭwɐp | pyap/pva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