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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解释
动词
(1) (会意兼形声。从攴从正,正亦声。攴(
)敲击。统治者靠皮鞭来推行其政治。“正”是光明正大。本义:匡正)(2) 同本义
政,正也。——《说文》
政者,有所改更匡正。——《论语·有政》马注
必从上之政下。——《墨子·天志上》
俚句戏呈伯母大人粲政。——清· 秋瑾《致琴文书》
(3) 又如:正己
(4) 主持政事
盖善政者,视俗而施教,察失而立防,威德更兴,文武迭用。——《后汉书》
(5) 又如:政本(为政的根本);政主(执政者);政官(掌管军政的官员);政术(施政的方法);政要(施政要领);政理(为政之道);政路(为政的途径)
名词
(1) 政治;政事
其政不获。——《诗·大雅·皇矣》。释文:“政,政教也。”
使帅其属而掌邦政。——《周礼·夏官》
荆国之为政。——《吕氏春秋·察今》
论厚薄为之政。——《韩非子·五蠹》
上下肃然,称为政理。——《后汉书·张衡传》
元政紊弛。——明· 高启《书博鸡者事》
言时政者。——清· 张廷玉《明史》
沽名乱政。
(2) 又如:政化(政治和教化);政地(处理政事的地方);政争(政治斗争);政役(政事役使);政拙(拙于政事);政制(政治制度);政俗(政治与风俗)
(3) 国家某一部门主管的业务 。如:民政;邮政;财政
(4) 指家庭或团体的事务 。如:家政;校政
(5) 政策;法令
先王之政。——宋· 王安石《答司马谏议书》
袁有守多惠政。—— 明· 高启《书博鸡者事》
(6) 又如:政刑(政令和刑罚);政典(政策和制度);政条(政令);政道(施政的方略)
(7) 官长;主事者
政诸侯。——《墨子·非命上》
以为大政。——《左传·昭公十五年》
周公作立政。——《书·立政》
(8) 又如:学政;盐政
(9) 旧说做官一任为一政 。如:历官七政
(10) 政权
州吁果杀其君而夺之政。——《韩非子·内储说下》
(11) 策略 其次伐兵,下政攻城。——《孙子》
(12) 朝廷;政府机关
在其政府,与韩琦同心辅政。—— 脱脱《宋史》
(13) 姓
英文翻译
方言集汇
◎ 客家话:[客英字典] zhin5 [东莞腔] zin5 [客语拼音字汇] zin4 [陆丰腔] zhin5 [梅县腔] zhin5 [宝安腔] zin5 [沙头角腔] zin5 [海陆丰腔] zhin5 [台湾四县腔] tsiin5
宋本广韵
小韻 | 反切 | 聲母 | 韻母 | 聲調 | 平水韻 | 等呼 | 韻攝 | 韻部 | 国际音标 | 罗马字 |
政 | 之盛 | 章 | 清開 | 去聲 | 敬 | 開口三等 | 梗 | 清 | tɕĭɛŋ | cjengh/tjenq |
详细解释
chǔ
形容词
(1) 定,常
喜怒无处。——《吕氏春秋·诬徒》。注:“处,常也。”
犹思故处。——《吕氏春秋·音初》
(2) 另见
chù
名词
(1) 处所;地方。人或物所在的地方
处,所也。——《广韵》
五刑三次,是无隐也。——《国语·鲁语上》。注:“次,处也。三处,野朝市。”
迁徙往来无常处。——《史记·五帝纪》
夫猎,追杀兽兔者狗也,而发迹指示兽处者人也。——《史记·萧相国世家》
儿童相见不相识,笑问客从何处来。——贺知章《回乡偶书》
晓看红湿处,花重饰官城。——杜甫《春夜喜雨》
(2) 又如:住处;别处;停车处
(3) 部分;方面 。如:好处;益处
(4) 行政机关或行政机关里的一级单位、一个部门 。如:业务处;办事处;政策处
(5) 另见
英文翻译
方言集汇
宋本广韵
详细解释
动词
(1) (会意。小篆字,从刀,从詈(
,骂人)。“刀”指刑法。本义:处罚,惩办)(2) 同本义
罰,罪之小者。从刀、从詈,会意。未以刀有所贼,但持刀骂詈则应罚。——《说文》
罚上报下之罪也。——《墨子经》
三让而罚。——《周礼·司救》。注:“挞击之也。”
小刑宪罚。——《周礼·司市》。注:“播其肆也。”
忠所罪以遇罚兮。——《楚辞·惜诵》
陟罚臧否,不宜异同。——诸葛亮《出师表》
皆不应重罚。——清· 方苞《狱中杂记》
罚所及则思无因怒而滥刑。——唐· 魏征《谏太宗十思疏》
(3) 又如:罚规(处罚的规章);罚约(输者受罚的约定);罚弗及嗣(惩罚罪犯,但不延及子孙)
(4) 对有过失、错误的处分
如诗不成,罚依金谷酒数。——李白《春夜宴桃李园序》
(5) 又如:罚爵(宴饮时,罚失礼者喝酒的酒器)
(6) 讨伐;杀
致天之罚。——《书·汤誓》
(7) 又如:罚极(因有罪而加以诛杀);罚罪(讨伐或惩处有罪者);罚恶(惩治恶人);罚蔽(罚罪断狱)
(8) 出钱赎罪
五刑不筒,正于五罚——《书·五刑》
(9) 又如:罚锾(纳金赎罪);罚铜(纳铜罚罪);罚赎(出钱赎罪);罚俸(官吏因犯罪而停发薪俸)
(10) 发誓
不是我窦娥罚下这等无头愿,委实的冤情不浅。—— 元· 关汉卿《窦娥冤》
名词
(1) 刑罚
掌受士之金罚,货罚。——《周礼·职金》。注:“罚,罚赎也。”
则好赏恶罚之人,释公行,行私求,比周以相为也。——《韩非子·有度》
(2) 又如:罚作(汉代刑罚之一。处轻罪犯以一年苦役);罚神(传说主管刑罚之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