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科
词语释义
词语解释
引用解释
1.指刑法条例。《后汉书·郭躬传》:“ 躬 奏讞法科,多所生全。” 南朝 陈 徐陵 《谢儿报坐事付治中启》:“儿 报 不能谨洁,敢触严网,右趾铁繫,事允法科。”《宋书·明帝纪》:“夫愆有小大,宪随宽猛,故五刑殊用,三典异施。而降辟次网,便暨钳挞,求之法科,差品滋远。”
引证解释
⒈ 指刑法条例。
引《后汉书·郭躬传》:“躬奏讞法科,多所生全。”
南朝陈徐陵《谢儿报坐事付治中启》:“儿报不能谨洁,敢触严网,右趾铁繫,事允法科。”
《宋书·明帝纪》:“夫愆有小大,宪随宽猛,故五刑殊用,三典异施。而降辟次网,便暨钳挞,求之法科,差品滋远。”
⒉ 旧制大学七科之一。分法律、政治、经济三个学系。
引鲁迅《三闲集·我和<语丝>的始终》:“但自己卖报的成绩,听说并不佳,一纸风行的,还是在几个学校,尤其是北京大学,尤其是第一院(文科)。理科次之。在法科,则不大有人顾问。”
⒊ 佛教指戒律。
引南朝齐萧子良《奉养僧田门》:“心乖理义,行越法科。”
法科的国语词典
大学分科之一。泛称法学院所属科系。如政治、法律、经济等系。
法科的网络释义
法科
法科 (汉语词语)
法科的翻译
法科造句
汉字详情
详细解释
名词
(1) (会意。从“水”,表示法律、法度公平如水;从“廌”(
),即解廌,神话传说中的一种神兽,据说,它能辨别曲直,在审理案件时,它能用角去触理曲的人。基本义:刑法;法律;法度)(2) 同基本义
灋,刑也。平之如水。从水,廌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会意。——《说文》
利用刑人,以正法也。——《易·蒙》
惟作五虐之刑曰法。——《书·吕刑》
法者,刑罚也。所以禁强暴也。——《盐铁论·诏圣》
杀戮禁诛谓之法。——《管子·心术》
礼者禁于将然之前,而法者禁于已然之后。——《大戴礼记》
失期,法当斩。——《史记·陈涉世家》
故治国无法则乱,守法而弗度则悖。——《吕氏春秋·察今》
(3) 又
法虽今而在。
(4) 又如:合法;犯法;法禁(刑法和禁令)
(5) 法令;规章;制度
汉法令非行也。——汉· 贾谊《治安策》
(6) 又如:法日(制度规定的日子)
(7) 标准;模式
匹夫而为百世师,一言而为天下法。——宋· 苏轼《潮州韩文公庙碑》
(8) 又如:法戒(楷式和监戒)
(9) 方法;办法
凡用兵之法,全国为上。——《孙子·九变》
其法,用胶泥刻字。——宋· 沈括《梦溪笔谈·活板》
古法采草药多用二月八月。——《梦溪笔谈·采草药》
(10) 又如:用法;分类法;法套(办法);法儿(法子;办法)
(11) 法拉,电容的MKS制实用单位,等于电容器极板上充以1库仑电量后两板间的电压为1伏特时的电容
(12) 尊称佛家的事物
文少保亦以悟大光明法蝉脱。—— 清· 全祖望《梅花岭记》
(13) 又如:法施(以佛法度人);法嗣(佛教称继承衣钵的弟子为法嗣。后亦泛指继承人);法界(佛教指整个现象界);法华(佛经名。《妙法莲华经》的简称。佛教主要经典之一)
(14) 中国战国时期一重要学派名
杂家者流,盖出于议官。兼儒、墨,合名、法。——《汉书》
(15) 法术,即用念咒、画符等胜敌或驱邪的迷信手法 。如:仗剑作法
(16) 法国的简称
余闻法人好胜。—— 清· 薛福成《观巴黎油画记》
(17) 姓
动词
(1) 合法
其于诸侯之求索也,法则听之,不法则距之。——《韩非子·八奸》
(2) 效法
则文王不足法与?——《孟子·公孙丑上》
不期修古,不法常可。——《韩非子·五蠹》
法其所以为法。——《吕氏春秋·察今》
垂诸文而为后世法。——唐· 韩愈《答李翊书》
(3) 又如:法常可(效法通常的做法。常可,指旧制度);法天(效法自然和天道);法古(效法古代);法循(效法遵循)
(4) 守法
夕受而不法,朝斥之矣。——柳宗元《封建论》
(5) 依法处治
将法太子。——《史记·商君列传》
英文翻译
方言集汇
◎ 客家话:[海陆丰腔] fap7 [梅县腔] fap7 [台湾四县腔] fap7 [客英字典] fap7 [陆丰腔] fap7 [客语拼音字汇] fab5 [沙头角腔] fap7 [东莞腔] fap7 [宝安腔] fap7
◎ 潮州话:huap
宋本广韵
小韻 | 反切 | 聲母 | 韻母 | 聲調 | 平水韻 | 等呼 | 韻攝 | 韻部 | 国际音标 | 罗马字 |
法 | 方乏 | 幫 | 乏 | 入聲 | 洽 | 合口三等 | 咸 | 凡 | pĭwɐp | pyap/pvap |
详细解释
名词
(1) (会意。从禾,从斗。“斗”的意思是“量”。合起来指衡量、分别谷子的等级品类。本义:品类,等级)
(2) 同本义
科,程也。——《说文》
为力不同科。——《论语·八佾》
与此同科。——《论衡·幸偶》
君歌且休听我歌,我歌今与君殊科。——韩愈《八月十五夜赠张巧曹》
(3) 又如:科品(种类;等级);科荣(科第荣华);科爵(指封建王朝官员的品级爵位)
(4) 法令;刑律
三仪同科。——《太玄·玄离》。注:“法也。”
从水之科满。——《太玄·从》。注:“法也。”
若有作奸犯科及为忠善者。——诸葛亮《出师表》
(5) 又如:科防互设(条律禁令交相设置);科文(法令条文);科令(法令;律条);科戒(修道的戒律、法规)
(6) 科举考试的科目或等第
设程试之科,重金爵之赏。——韦昭《博奕论》
(7) 又如:科分(科举中式之年份);科甲出身(由科举及第而取得入仕的资格);科法(科举取士之法);科贡(泛指科举)
(8) 条款;段落
科条既备。——《战国策·秦策》
(9) 又如:科段(指文章的段落或部分);科条(科目,项目;条例;谓分类整理成条款、纲目)
(10) 法式;规制 。如:科式(法式。指宗教仪式);科制(制度;程式)
(11) 课程或业务的分类 。如:文科;工科;理科;科本(课本,教科书)
(12) 官署或机关中按工作性质分设的部门 。如:科研所(从事科学研究的机构);科业(指行业中的某一部门);科道(指科道两衙门)
(13) 指科斗文字。我国古代字体之一。以其笔划头圆大、尾细长、状似蝌蚪而得名 。如:科斗文(科斗文字);科斗字(科斗文字);科斗书(科斗文字);科斗籍(古文经籍)
(14) 传统戏剧角色的动作
鼓三通,锣三下科。——《窦娥冤》
(15) 又如:打科;笑科
(16) 草丛 。如:科生(丛生);科藤(藤的一种。可以作杖、编席、制绳索)
(17) 通“窠”。坎;坑
其于木也,为科上槁。——《易·说卦》
盈科而后进。——《孟子·离娄下》
(18) 又如:科子(坑子);科臼(窠臼);科雉(刚出窠之雉;幼雉)
动词
(1) 审理狱讼;判刑 。如:科罪(判处罪刑,依律断罪);科半(指依刑律减半判罪);科决(审理判决);科案(审理查究案件)
(2) 考较;查核 。如:科计(估量;计算);科校(稽核);科问(查问)
(3) 课税,征税
假此科敛丁口。——《聊斋志异》
(4) 又如:科派(摊派);科差(向官府缴纳的捐税和承担的差役);科敛(聚敛,收取财物)
(5) 谓参加科举考试 。如:科甲(旧时指科举);科进(通过科考取得进士出身);科诏(指关于科举的诏令)
(6) 修剪枝蔓;芟除芜秽 。如:科柏(修剪柏树。祭扫灵墓);科斧(蚕桑工具之一种。用以砍除桑树繁枝)
形容词
空虚
其于木也,为科上槁。——《易·说卦》。孔颖达疏:“科,空也。阴在内为空。木即空中者,上必枯槁。”
英文翻译
方言集汇
◎ 客家话:[客英字典] ko1 [陆丰腔] ko1 [梅县腔] ko1 [沙头角腔] ko1 [东莞腔] ko1 [台湾四县腔] ko1 [客语拼音字汇] ko1 [海陆丰腔] ko1 [宝安腔] ko1
宋本广韵
小韻 | 反切 | 聲母 | 韻母 | 聲調 | 平水韻 | 等呼 | 韻攝 | 韻部 | 国际音标 | 罗马字 |
科 | 苦禾 | 溪 | 戈一合 | 平聲 | 歌 | 合口一等 | 果 | 戈 | kʰuɑ | khua/qu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