末法

mò fǎ [ mo fa]
注音 ㄇㄛˋ ㄈㄚˇ

词语释义

谓不能治本的法术。系儒家对法家刑名之学的蔑称。

佛教语。指佛法的衰微时期。

泛指宗教的衰微。

词语解释

  1. 谓不能治本的法术。系儒家对法家刑名之学的蔑称。

    《晋书·吕光载记》:“明公受天眷命,方君临四海,景行 尧 舜 ,犹惧有弊,奈何欲以 商 申 之末法,临道义之神州。”

  2. 佛教语。指佛法的衰微时期。

    《隋书·经籍志四》:“然佛所説,我灭度后,正法五百年,像法一千年,末法三千年,其义如此。” 宋 张商英 《护法论》:“末法像教之僧败群不律者,势所未免也。” 清 龚自珍 《最录禅源诸诠》:“居末法中,欲敌生死,如救头然。” 章炳麟 《<频伽精舍校刊大藏经>序》:“虽处末法之中,而群情归慕如此,知正信之未衰也。”

  3. 泛指宗教的衰微。

    梁启超 《近世文明初祖二大家之学说·绪言》:“顾宗教今已属末法之期,而学术则如旭日升天,方兴未艾。”

引证解释

⒈ 谓不能治本的法术。系儒家对法家刑名之学的蔑称。

《晋书·吕光载记》:“明公受天眷命,方君临四海,景行尧舜,犹惧有弊,奈何欲以商申之末法,临道义之神州。”

⒉ 佛教语。指佛法的衰微时期。

《隋书·经籍志四》:“然佛所説,我灭度后,正法五百年,像法一千年,末法三千年,其义如此。”
宋张商英《护法论》:“末法像教之僧败群不律者,势所未免也。”
清龚自珍《最录禅源诸诠》:“居末法中,欲敌生死,如救头然。”
章炳麟《<频伽精舍校刊大藏经>序》:“虽处末法之中,而群情归慕如此,知正信之未衰也。”

⒊ 泛指宗教的衰微。

梁启超《近世文明初祖二大家之学说·绪言》:“顾宗教今已属末法之期,而学术则如旭日升天,方兴未艾。”

末法的国语词典

佛教用语。指佛法的衰落期。这时期佛法将灭,只剩教法,既无人修行,也无人证悟。时限约在佛灭两千岁(一说一千,一说一千五百年)​后的一万年之间。

末法的网络释义

末法 (末法)

  • (佛教术语)正、像、末三时之一。谓去佛世长远而教法转微末之时期也。法华嘉祥疏五曰:“转复微末,谓末法时。”三时有四说。一说正法五百年,像法一千年,末法一万年,多取此说。
  • 诸法因缘生 诸法因缘灭
  • 我佛大沙门 常作如是说
  • 汉字详情

    [mo]
    部首: 420
    笔画: 5
    五笔: GSI
    五行:
    姓名学:
    仓颉: DJ
    四角: 50900

    详细解释

    名词

    (1) (指事。金文字形。“木”上加一点,指明树木末梢所在处。本义:树梢)

    (2) 同本义

    末,木上曰末。——《说文》

    不揣其本,而齐其末。——《孟子》

    末有十日,其华照下地。——《淮南子·地形》

    末大必折。——《左传·哀公十一年》

    (3) 又如:末大(树木枝端粗大。喻部属势力强大);末大必折(树木枝端粗大,必折其干。喻下属权重,危及上级);末杪(末尾);末梢(末尾;最后)

    (4) 泛指物的末端、末尾

    元首末要。——《周书·武顺》

    风淫末疾。——《左传·昭公元年》。注:“四肢也。”

    明足以察秋毫之末。——《孟子·梁惠王上》

    譬若锥之处囊中,其末立见。——《史记·平原君虞卿列传》

    非特其末见而已。

    强弩之末。——《资治通鉴》

    左手执卷末。——明· 魏学洢《核舟记》

    (5) 又如:末大不掉(犹尾大不掉。比喻部属势力强大,难以驾驭);末岁(岁末);末冬(冬末);末秋(秋末);末春(春末)

    (6) 古代称农为本,反本为末,即工商业

    末技游食之民。——汉· 贾谊《论积贮疏》。注:(末伎。古指工商业不值得重视的技能,游食,不劳而食)

    (7) 又如:末民(古称从事工商业的人);末产(手工业、商业);末作(古代指工商业);末利(古代指工商业);末生(末业。指工商业)

    (8) 传统戏曲角色名。主要扮演中年男子

    杂剧有正末、副末之名。——焦循《剧说》

    (9) 末期;晚年

    武王末受命。——《礼记·中庸》

    申末酉初。——《广东军务记》

    崇祯末。—— 清· 方苞《左忠毅公逸事》

    (10) 又如:末尾三梢(收场,结局);物有本末,事有终始;他三月末回来;末限(最后期限);末垂(最后的时日)

    (11) 细的粉末

    丝末。——《荀子·礼论》

    (12) 又如:茶叶末;粉笔末;面色末;药末

    (13) 蓋在车轼上遮蔽风尘的帷席

    寝兕、持虎、蛟韅、丝末、弥龙,所以养威也。——《荀子·礼论》

    (14) 姓

    形容词

    (1) 卑微

    志末也。——《后汉书·象上传》

    (2) 又如:末志(卑微的志向);末臣(地位低贱之臣);末官(卑小的官);末陋(卑微鄙陋);末位(卑微的职位);末皂(卑贱的隶役);末品(卑官)

    (3) 低级

    末流。——《后汉书·班彪传》。注:“犹下流也。”

    (4) 又如:末弁(低级武官);末列(犹下位。多用作谦词);末底(最底下);末俗(末世的习俗,低下的习俗)

    (5) 微不足道

    末之卜也。——《礼记·檀弓》。注:“微也。”

    (6) 又如:末事(微不足道的小事);末行(微不足道的行为);末用(无足轻重之物);末务(小事,无关紧要的事);末务(小事,无关紧要的事)

    (7) 细,小

    浅智之所争,则末矣。——《吕氏春秋·精喻》

    (8) 又如:末务(小事,无关紧要的事);末操(小节);末派(水的支流或下游)

    (9) 肤浅

    末学肤受。——张衡《东京赋》

    (10) 又如:末学(浅薄的学者;肤浅无本之学);末议(谦称自己的议论或意见);末说(肤浅无本之说)

    (11) 非根本,次要 。如:末务(非根本的事。世俗琐事);末法(不能治本的法术)

    动词

    通“瀎”。抹拭

    三数叔鱼之恶,不为末减。——《左传·昭公十四年》

    英文翻译

    final, last, end; insignificant

    方言集汇

    ◎ 粤语:mut6
    ◎ 客家话:[梅县腔] mat8 [海陆丰腔] mat8 [客英字典] mat8 [台湾四县腔] mat8 [东莞腔] mat7 [宝安腔] mat8 [客语拼音字汇] mad6 [沙头角腔] mat8 [陆丰腔] mat8
    ◎ 潮州话:muag8(miâk) [潮州]muêg8(muêk) , bhuah8(buâh)

    宋本广韵

    廣韻目次:入十三末
    小韻反切聲母韻母聲調平水韻等呼韻攝韻部国际音标罗马字
    莫撥入聲合口一等muɑtmuat
    [fa]
    部首: 331
    笔画: 8
    五笔: IFCY
    五行:
    吉凶:
    姓名学: 姓,常用字,多用男性
    仓颉: EGI
    四角: 34132

    详细解释

    名词

    (1) (会意。从“水”,表示法律、法度公平如水;从“廌”( zhì),即解廌,神话传说中的一种神兽,据说,它能辨别曲直,在审理案件时,它能用角去触理曲的人。基本义:刑法;法律;法度)

    (2) 同基本义

    灋,刑也。平之如水。从水,廌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会意。——《说文》

    利用刑人,以正法也。——《易·蒙》

    惟作五虐之刑曰法。——《书·吕刑》

    法者,刑罚也。所以禁强暴也。——《盐铁论·诏圣》

    杀戮禁诛谓之法。——《管子·心术》

    礼者禁于将然之前,而法者禁于已然之后。——《大戴礼记》

    失期,法当斩。——《史记·陈涉世家》

    故治国无法则乱,守法而弗度则悖。——《吕氏春秋·察今》

    (3) 又

    法虽今而在。

    (4) 又如:合法;犯法;法禁(刑法和禁令)

    (5) 法令;规章;制度

    汉法令非行也。——汉· 贾谊《治安策》

    (6) 又如:法日(制度规定的日子)

    (7) 标准;模式

    匹夫而为百世师,一言而为天下法。——宋· 苏轼《潮州韩文公庙碑》

    (8) 又如:法戒(楷式和监戒)

    (9) 方法;办法

    凡用兵之法,全国为上。——《孙子·九变》

    其法,用胶泥刻字。——宋· 沈括《梦溪笔谈·活板》

    古法采草药多用二月八月。——《梦溪笔谈·采草药》

    (10) 又如:用法;分类法;法套(办法);法儿(法子;办法)

    (11) 法拉,电容的MKS制实用单位,等于电容器极板上充以1库仑电量后两板间的电压为1伏特时的电容

    (12) 尊称佛家的事物

    文少保亦以悟大光明法蝉脱。—— 清· 全祖望《梅花岭记》

    (13) 又如:法施(以佛法度人);法嗣(佛教称继承衣钵的弟子为法嗣。后亦泛指继承人);法界(佛教指整个现象界);法华(佛经名。《妙法莲华经》的简称。佛教主要经典之一)

    (14) 中国战国时期一重要学派名

    杂家者流,盖出于议官。兼儒、墨,合名、法。——《汉书》

    (15) 法术,即用念咒、画符等胜敌或驱邪的迷信手法 。如:仗剑作法

    (16) 法国的简称

    余闻法人好胜。—— 清· 薛福成《观巴黎油画记》

    (17) 姓

    动词

    (1) 合法

    其于诸侯之求索也,法则听之,不法则距之。——《韩非子·八奸》

    (2) 效法

    则文王不足法与?——《孟子·公孙丑上》

    不期修古,不法常可。——《韩非子·五蠹》

    法其所以为法。——《吕氏春秋·察今》

    垂诸文而为后世法。——唐· 韩愈《答李翊书》

    (3) 又如:法常可(效法通常的做法。常可,指旧制度);法天(效法自然和天道);法古(效法古代);法循(效法遵循)

    (4) 守法

    夕受而不法,朝斥之矣。——柳宗元《封建论》

    (5) 依法处治

    将法太子。——《史记·商君列传》

    英文翻译

    law, rule, regulation, statute; France, French

    方言集汇

    ◎ 粤语:faat3
    ◎ 客家话:[海陆丰腔] fap7 [梅县腔] fap7 [台湾四县腔] fap7 [客英字典] fap7 [陆丰腔] fap7 [客语拼音字汇] fab5 [沙头角腔] fap7 [东莞腔] fap7 [宝安腔] fap7
    ◎ 潮州话:huap

    宋本广韵

    廣韻目次:入三十四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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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乏入聲合口三等pĭwɐppyap/pvap

    末法的同拼音词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