末法
词语释义
谓不能治本的法术。系儒家对法家刑名之学的蔑称。
佛教语。指佛法的衰微时期。
泛指宗教的衰微。
词语解释
谓不能治本的法术。系儒家对法家刑名之学的蔑称。
《晋书·吕光载记》:“明公受天眷命,方君临四海,景行 尧 舜 ,犹惧有弊,奈何欲以 商 申 之末法,临道义之神州。”
佛教语。指佛法的衰微时期。
《隋书·经籍志四》:“然佛所説,我灭度后,正法五百年,像法一千年,末法三千年,其义如此。” 宋 张商英 《护法论》:“末法像教之僧败群不律者,势所未免也。” 清 龚自珍 《最录禅源诸诠》:“居末法中,欲敌生死,如救头然。” 章炳麟 《<频伽精舍校刊大藏经>序》:“虽处末法之中,而群情归慕如此,知正信之未衰也。”
泛指宗教的衰微。
梁启超 《近世文明初祖二大家之学说·绪言》:“顾宗教今已属末法之期,而学术则如旭日升天,方兴未艾。”
引证解释
⒈ 谓不能治本的法术。系儒家对法家刑名之学的蔑称。
引《晋书·吕光载记》:“明公受天眷命,方君临四海,景行尧舜,犹惧有弊,奈何欲以商申之末法,临道义之神州。”
⒉ 佛教语。指佛法的衰微时期。
引《隋书·经籍志四》:“然佛所説,我灭度后,正法五百年,像法一千年,末法三千年,其义如此。”
宋张商英《护法论》:“末法像教之僧败群不律者,势所未免也。”
清龚自珍《最录禅源诸诠》:“居末法中,欲敌生死,如救头然。”
章炳麟《<频伽精舍校刊大藏经>序》:“虽处末法之中,而群情归慕如此,知正信之未衰也。”
⒊ 泛指宗教的衰微。
引梁启超《近世文明初祖二大家之学说·绪言》:“顾宗教今已属末法之期,而学术则如旭日升天,方兴未艾。”
末法的国语词典
佛教用语。指佛法的衰落期。这时期佛法将灭,只剩教法,既无人修行,也无人证悟。时限约在佛灭两千岁(一说一千,一说一千五百年)后的一万年之间。
末法的网络释义
末法 (末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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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解释
名词
(1) (指事。金文字形。“木”上加一点,指明树木末梢所在处。本义:树梢)
(2) 同本义
末,木上曰末。——《说文》
不揣其本,而齐其末。——《孟子》
末有十日,其华照下地。——《淮南子·地形》
末大必折。——《左传·哀公十一年》
(3) 又如:末大(树木枝端粗大。喻部属势力强大);末大必折(树木枝端粗大,必折其干。喻下属权重,危及上级);末杪(末尾);末梢(末尾;最后)
(4) 泛指物的末端、末尾
元首末要。——《周书·武顺》
风淫末疾。——《左传·昭公元年》。注:“四肢也。”
明足以察秋毫之末。——《孟子·梁惠王上》
譬若锥之处囊中,其末立见。——《史记·平原君虞卿列传》
非特其末见而已。
强弩之末。——《资治通鉴》
左手执卷末。——明· 魏学洢《核舟记》
(5) 又如:末大不掉(犹尾大不掉。比喻部属势力强大,难以驾驭);末岁(岁末);末冬(冬末);末秋(秋末);末春(春末)
(6) 古代称农为本,反本为末,即工商业
末技游食之民。——汉· 贾谊《论积贮疏》。注:(末伎。古指工商业不值得重视的技能,游食,不劳而食)
(7) 又如:末民(古称从事工商业的人);末产(手工业、商业);末作(古代指工商业);末利(古代指工商业);末生(末业。指工商业)
(8) 传统戏曲角色名。主要扮演中年男子
杂剧有正末、副末之名。——焦循《剧说》
(9) 末期;晚年
武王末受命。——《礼记·中庸》
申末酉初。——《广东军务记》
崇祯末。—— 清· 方苞《左忠毅公逸事》
(10) 又如:末尾三梢(收场,结局);物有本末,事有终始;他三月末回来;末限(最后期限);末垂(最后的时日)
(11) 细的粉末
丝末。——《荀子·礼论》
(12) 又如:茶叶末;粉笔末;面色末;药末
(13) 蓋在车轼上遮蔽风尘的帷席
寝兕、持虎、蛟韅、丝末、弥龙,所以养威也。——《荀子·礼论》
(14) 姓
形容词
(1) 卑微
志末也。——《后汉书·象上传》
(2) 又如:末志(卑微的志向);末臣(地位低贱之臣);末官(卑小的官);末陋(卑微鄙陋);末位(卑微的职位);末皂(卑贱的隶役);末品(卑官)
(3) 低级
末流。——《后汉书·班彪传》。注:“犹下流也。”
(4) 又如:末弁(低级武官);末列(犹下位。多用作谦词);末底(最底下);末俗(末世的习俗,低下的习俗)
(5) 微不足道
末之卜也。——《礼记·檀弓》。注:“微也。”
(6) 又如:末事(微不足道的小事);末行(微不足道的行为);末用(无足轻重之物);末务(小事,无关紧要的事);末务(小事,无关紧要的事)
(7) 细,小
浅智之所争,则末矣。——《吕氏春秋·精喻》
(8) 又如:末务(小事,无关紧要的事);末操(小节);末派(水的支流或下游)
(9) 肤浅
末学肤受。——张衡《东京赋》
(10) 又如:末学(浅薄的学者;肤浅无本之学);末议(谦称自己的议论或意见);末说(肤浅无本之说)
(11) 非根本,次要 。如:末务(非根本的事。世俗琐事);末法(不能治本的法术)
动词
通“瀎”。抹拭
三数叔鱼之恶,不为末减。——《左传·昭公十四年》
英文翻译
方言集汇
◎ 客家话:[梅县腔] mat8 [海陆丰腔] mat8 [客英字典] mat8 [台湾四县腔] mat8 [东莞腔] mat7 [宝安腔] mat8 [客语拼音字汇] mad6 [沙头角腔] mat8 [陆丰腔] mat8
◎ 潮州话:muag8(miâk) [潮州]muêg8(muêk) , bhuah8(buâh)
宋本广韵
小韻 | 反切 | 聲母 | 韻母 | 聲調 | 平水韻 | 等呼 | 韻攝 | 韻部 | 国际音标 | 罗马字 |
末 | 莫撥 | 明 | 末 | 入聲 | 曷 | 合口一等 | 山 | 桓 | muɑt | muat |
详细解释
名词
(1) (会意。从“水”,表示法律、法度公平如水;从“廌”(
),即解廌,神话传说中的一种神兽,据说,它能辨别曲直,在审理案件时,它能用角去触理曲的人。基本义:刑法;法律;法度)(2) 同基本义
灋,刑也。平之如水。从水,廌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会意。——《说文》
利用刑人,以正法也。——《易·蒙》
惟作五虐之刑曰法。——《书·吕刑》
法者,刑罚也。所以禁强暴也。——《盐铁论·诏圣》
杀戮禁诛谓之法。——《管子·心术》
礼者禁于将然之前,而法者禁于已然之后。——《大戴礼记》
失期,法当斩。——《史记·陈涉世家》
故治国无法则乱,守法而弗度则悖。——《吕氏春秋·察今》
(3) 又
法虽今而在。
(4) 又如:合法;犯法;法禁(刑法和禁令)
(5) 法令;规章;制度
汉法令非行也。——汉· 贾谊《治安策》
(6) 又如:法日(制度规定的日子)
(7) 标准;模式
匹夫而为百世师,一言而为天下法。——宋· 苏轼《潮州韩文公庙碑》
(8) 又如:法戒(楷式和监戒)
(9) 方法;办法
凡用兵之法,全国为上。——《孙子·九变》
其法,用胶泥刻字。——宋· 沈括《梦溪笔谈·活板》
古法采草药多用二月八月。——《梦溪笔谈·采草药》
(10) 又如:用法;分类法;法套(办法);法儿(法子;办法)
(11) 法拉,电容的MKS制实用单位,等于电容器极板上充以1库仑电量后两板间的电压为1伏特时的电容
(12) 尊称佛家的事物
文少保亦以悟大光明法蝉脱。—— 清· 全祖望《梅花岭记》
(13) 又如:法施(以佛法度人);法嗣(佛教称继承衣钵的弟子为法嗣。后亦泛指继承人);法界(佛教指整个现象界);法华(佛经名。《妙法莲华经》的简称。佛教主要经典之一)
(14) 中国战国时期一重要学派名
杂家者流,盖出于议官。兼儒、墨,合名、法。——《汉书》
(15) 法术,即用念咒、画符等胜敌或驱邪的迷信手法 。如:仗剑作法
(16) 法国的简称
余闻法人好胜。—— 清· 薛福成《观巴黎油画记》
(17) 姓
动词
(1) 合法
其于诸侯之求索也,法则听之,不法则距之。——《韩非子·八奸》
(2) 效法
则文王不足法与?——《孟子·公孙丑上》
不期修古,不法常可。——《韩非子·五蠹》
法其所以为法。——《吕氏春秋·察今》
垂诸文而为后世法。——唐· 韩愈《答李翊书》
(3) 又如:法常可(效法通常的做法。常可,指旧制度);法天(效法自然和天道);法古(效法古代);法循(效法遵循)
(4) 守法
夕受而不法,朝斥之矣。——柳宗元《封建论》
(5) 依法处治
将法太子。——《史记·商君列传》
英文翻译
方言集汇
◎ 客家话:[海陆丰腔] fap7 [梅县腔] fap7 [台湾四县腔] fap7 [客英字典] fap7 [陆丰腔] fap7 [客语拼音字汇] fab5 [沙头角腔] fap7 [东莞腔] fap7 [宝安腔] fap7
◎ 潮州话:huap
宋本广韵
小韻 | 反切 | 聲母 | 韻母 | 聲調 | 平水韻 | 等呼 | 韻攝 | 韻部 | 国际音标 | 罗马字 |
法 | 方乏 | 幫 | 乏 | 入聲 | 洽 | 合口三等 | 咸 | 凡 | pĭwɐp | pyap/pva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