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宪
词语释义
词语解释
不变的法令;常规。
《晋书·慕容暐载记》:“节俭约费,先王格謨;去华敦朴,哲后恆宪。”《宋书·孝武帝纪》:“黜幽升明,闢宇恆宪。” 唐 储光羲 《尚书省受誓诫贻太庙裴丞》诗:“皇家有恆宪,斋祭崇明祀。”
引证解释
⒈ 不变的法令;常规。
引《晋书·慕容暐载记》:“节俭约费,先王格謨;去华敦朴,哲后恆宪。”
《宋书·孝武帝纪》:“黜幽升明,闢宇恆宪。”
唐储光羲《尚书省受誓诫贻太庙裴丞》诗:“皇家有恆宪,斋祭崇明祀。”
恒宪的网络释义
恒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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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解释
形容词
(1) (会意。金文,从心,从月,从二。“二”,表示天地。本义:永久,永恒)
(2) 同本义
恒,常也。——《说文》
恒者,久也。——《易·序卦传》
恒,德之固也。——《易·系辞下传》
无恒安处。——《诗·小雅·小明》
以求其恒。——唐· 柳宗元《柳河东集》
(3) 又如:恒牙(恒齿。永久齿);恒风(持续吹佛的风);恒舞(历时长而不中断的舞);恒制(长久不变的法则)
(4) 寻常;普通
形貌奇伟,骨体不恒。——《三国志·吴主传》
人恒状。——唐· 柳宗元《童区寄传》
(5) 又如:恒态(常态);恒恣(经常的状态);恒情(常情);恒品(常类;常物);恒士(常人,平凡的人);恒常(正常的规律);恒医(普通的医生);恒言(常用的言语)
名词
(1) 恒心,持之以恒的决心 。如:有恒
(2) 规律;法则 。如:恒式(常规;常法);恒典(常典;常制);恒例(常规,惯例);恒规(常规)
(3) 即恒山 。古山名,在今河北省曲阳西北与山西接壤处。五岳中的北岳
五岳:华、 岱、 恒、 衡、 嵩。—— 张华《博物志》
副词
(1) 经常,常常
人恒过。——《孟子·告子下》
国恒亡。
恒答言见。——三国魏· 邯郸淳《笑林》
(2) 又如:恒谈(常谈);恒常(常常;经常)
英文翻译
方言集汇
◎ 客家话:[客英字典] hen2 [台湾四县腔] hen2 [梅县腔] hen2 [海陆丰腔] hen2 [东莞腔] hen2 [陆丰腔] hen3 [宝安腔] hen2
宋本广韵
小韻 | 反切 | 聲母 | 韻母 | 聲調 | 平水韻 | 等呼 | 韻部 | 韻攝 | 罗马字 | 国际音标 |
恒 | 胡登 | 匣 | 登開 | 平聲 | 蒸 | 開口一等 | 登 | 曾 | ghong/hong | ɣəŋ |
详细解释
形容词
(1) (会意。从心,从目,害省声。心、目并用。本义:敏捷)
(2) 同本义
宪,敏也。——《说文》
博闻多能曰宪。——《周书·谥法》
(3) 喜乐的样子
天之方难,无然宪宪。——《诗·大雅》
(4) 又如:宪宪(欣欣。喜悦的样子)
名词
(1) 法令
布宪于国。——《管子·立政》
宪,法也。——《尔雅》
慎乃宪。——《书·益稷》
万邦为宪。——《诗·小雅·六月》
此君之宪令。——《左传·襄公二十八年》
发虑宪。——《礼记·学记》
(2) 又如:宪票(拘提人犯或处理公务的指令);宪范(法式,典范)
(3) 宪法的略称 。如:立宪;护宪;制宪
(4) 宪司的省称 。宋代官名,即诸路提点刑狱公事,相当于后世的按察司之职
(5) 方法
犹迹求履之宪也。——《管子》
(6) 旧时属吏对上司的尊称
且等本县见过学宪,再作道理。——《官场现形记》
(7) 又如:宪台(对上官的尊称);宪训煌煌(对官员训词的恭维);宪官(泛指官员)
(8) 姓
动词
(1) 公布
宪谓幡书以明之。——《周礼·朝士》。杜注
令群吏宪禁令。——《周礼·小司徒》。注:“表县之。”
(2) 效法
宪禁于玉宫。——《周礼·天官》
宪女史之典戒。——《寡妇赋》
(3) 又如:宪写(仿效;模仿)
(4) 制裁
被宪者多结怨。——《南齐书》
(5) 又如:宪墨(绳之以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