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同意年龄
词语释义
性同意年龄,指的是未成年人同意与他人进行性行为的最低合法年龄,如果与没有达到这个年龄的未成年人发生性行为,不论对方是否表示“自愿”,都属于犯罪行为。这一规定的存在意义,在于防止青少年在对性行为的可能后果没有足够判断力的情况下,受到他人的不法侵害。
词语解释
性同意年龄,指的是未成年人同意与他人进行性行为的最低合法年龄,如果与没有达到这个年龄的未成年人发生性行为,不论对方是否表示“自愿”,都属于犯罪行为。这一规定的存在意义,在于防止青少年在对性行为的可能后果没有足够判断力的情况下,受到他人的不法侵害。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列玉提交议案,建议修改刑法,将性同意年龄线从14岁提高至16岁。朱列玉代表在拟提交的议案中提出:对有监护、师生、管理等关系的,性同意年龄应改为18周岁;对男女年龄差不超过5岁的恋爱对象,性同意年龄仍保持14周岁;对其他一般情况,性同意年龄提高到16周岁。
违背受害人意愿的性行为属于强奸,这当然易于识别。但是,在实践之中不少受到性侵害的未成年人,都是被别有用心的成年人“诱奸”的。性同意年龄的设置,正是为了保护这部分未成年人不被所谓的“自愿性行为”伤害。在施害者扮演老师、医生甚至养亲等具有一定权威的角色时,他们在阅历、知识与权力上的绝对优势,很可能会让受害方在引导之下“自愿”与其发生性行为,但事实上,这同样是一种性质恶劣的性侵害。
此前,我国刑法第236条明确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也就是说,只要知道对方不满十四周岁,与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无论对方是否同意,都以强奸罪论处。因此,14岁被视为我国法定的性同意年龄。性同意年龄的划分,决定了法律对未成年人性自主权的保障力度,因此,它必须考虑到这个年龄段的年轻人的心智成熟程度,以及对性行为的了解程度。如果这道线划得太低,很可能会让一些幼小的孩子在受到伤害后求助无门。像2020年某上市公司高管鲍某某性侵“养女”李星星一案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关注和义愤。据报道,鲍某某与李星星第一次发生性行为是在李星星14岁的时候,假如报道属实,这会是本案中一个棘手的问题。李星星自述是在网上查询“下体疼痛的原因”时,才从网上医生那里知道自己被强暴了,而那时她已满14周岁。鲍某某在接受采访中否认与李星星存在收养关系,那么也很有可能在后续的调查中辩称双方是自愿发生性行为。这时就要看侦查机关收集到的证据能否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如果不能,则在鲍某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问题上,就还存在讨论的空间。
发生这种情况,一方面,性教育缺失使得许多未成年人对“性”缺乏认识;另一方面法定的性同意年龄却又默认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享有性自主权、可以自由地决定与他人发生性行为。如此一来,给犯罪分子留下了可趁之机,使缺乏社会经验、心智不成熟的未成年人沦为恋童癖者的猎物。案发后,恋童癖者往往以双方自愿发生性行为为由,逃脱法律的惩罚。我国的性教育工作依然有待加强,在实践中,在中小学中负责性教育的教师既缺少相关教学经验,也缺少合适的教材。未成年人无法从学校得到正确的教育,便很容易到其他渠道去汲取扭曲的性知识,对这个问题,我们还应更加重视。
引证解释
性同意年龄是指法律规定的个人可自主决定发生性交行为的最低年龄。任何违反性同意年龄的性交行为都可以被认定为犯罪行为 。性同意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话题,同时也非常复杂。性同意并不简单等同于“与在法定年龄之上的人发生性关系即可”,也不能仅以年龄作为衡量标准,即使在两个成年人之间,性同意仍然是个复杂的问题。但是,我国大陆并没有明确规定性同意年龄,而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百三十六条中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性同意年龄是全面性教育中的重要内容,教育者应当告诉孩子,如果一个人利用相对未成年人的权威或信赖地位,与之发生性行为,那么法律有理由不承认未成年人做出的性同意的有效性。性同意年龄对于意图利用自身的优势地位或不对等的权力关系,诱导、胁迫未达到性同意年龄的未成年人与之发生性行为的人也设置了一条“警戒线”,对于性同意年龄的学习和研究十分重要。
性同意年龄的网络释义
性同意年龄是指在法律上规定的一方可以合法与另一方发生性关系的年龄。这个年龄在不同国家或地区可能有所不同。在一些国家,这个年龄通常是18岁或16岁。性同意年龄的设立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免受性侵犯和滥用,确保性行为是基于彼此自愿的基础上进行的。hao86.Com撰写
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
我国一些相关的法律法规中涉及到了与性同意年龄相关的内容。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从强奸罪角度进行阐述,规定了“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从身体完整权、健康权、隐私权等角度进行阐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从儿童保护的角度对涉及儿童的性暴力做出了规定。这些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共同保障了我国公民给出性同意和拒绝时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
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二百三十六之一
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前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
第一百一十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权利。
第九百九十条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第一千零三条
自然人享有身体权,有权维护自己的身体完整和行动自由。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身体权。
第一千零四条
自然人享有健康权,有权维护自己的身心健康。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健康权。
第一千零一十条
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第一千零三十三条
除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短信、电话、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二)进入、窥视、拍摄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摄、录制、公开、窥视、窃听他人的私密活动;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五)收集、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
第十七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虐待、遗弃、非法送养未成年人或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
(四)放任、唆使未成年人吸烟(含电子烟,下同)、饮酒、赌博、流浪乞讨或者欺凌他人;
第二十二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因外出务工等原因在一定期限内不能完全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委托具有照护能力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代为照护;无正当理由的,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照护。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在确定被委托人时,应当综合考虑其道德品质、家庭状况、身心健康状况、与未成年人生活情感上的联系等情况,并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未成年人的意见。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被委托人:
(一)曾实施性侵害、虐待、遗弃、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行为。
第四十条
学校、幼儿园应当建立预防性侵害、性骚扰未成年人工作制度。对性侵害、性骚扰未成年人等违法犯罪行为,学校、幼儿园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hao86.Com
学校、幼儿园应当对未成年人开展适合其年龄的性教育,提高未成年人防范性侵害、性骚扰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对遭受性侵害、性骚扰的未成年人,学校、幼儿园应当及时采取相关的保护措施。
第五十四条
禁止拐卖、绑架、虐待、非法收养未成年人,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性骚扰。
第六十二条
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应当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查询应聘者是否具有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发现其具有前述行为记录的,不得录用。
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应当每年定期对工作人员是否具有上述违法犯罪记录进行查询。通过查询或者其他方式发现其工作人员具有上述行为的,应当及时解聘。
第九十八条
国家建立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系统,向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提供免费查询服务。
性同意年龄的翻译
汉字详情
详细解释
名词
(1) (形声。从心,生声。本义:人的本性)
(2) 同本义
性,人之阳气性善者也。——《说文》
性,质也。——《广雅》
天命之谓性。——《礼记·中庸》
自诚明谓之性。
不可学,不可事,而在人者谓之性。——《荀子·性恶篇》
五性者何?仁义礼智信也。——《白虎通》
性相近也,习相远也。——《论语·阳货》
生之所以然者谓之性。——《荀子·正名篇》
(3) 又如:性根(根性;本性);性行(人的禀性和行为);性气(人的个性和脾气);个性(人的本性;人所具有的正常的感情或理性);禀性(本性);性尚(本性的爱好和崇尚)
(4) 事物的性质或性能
则天之明,因地之性。——《左传·昭公二十五年》
物性之苦。——明· 刘基《诚意伯刘文成公文集》
物性之不同。——宋· 沈括《梦溪笔谈》
(5) 又如:性力(指药性和药力);性状;共性(共同具有的性质)
(6) 通“生”(
生命;生机莫保其性。——《左传·昭公八年》
民乐其性,而无寇雠。——《左传·昭公十九年》
为炮烙以伤民性。——《韩非子·难势》
性命寿长,终其天年而不夭伤。——《史记·范雎蔡泽列传》
以治气养性,则身后彭祖。——《韩诗外传·卷一》
(7) 又如:性理(谓生命之原理);性类(犹生类,指有生命的物类)
(8) 性情;脾气
动心忍性。——《孟子·告子下》
少无适俗韵,性本爱丘山。——晋· 陶潜《归园田居》
吾性不喜华靡。——宋· 司马光《训俭示康》
性悖妄。——清· 纪昀《阅微草堂笔记》
尊德性。——清· 刘开《问说》
(9) 又如:性行淑均(性格和善,品行端正);性耽隐癖(秉性迟钝,甘子寂寞);性起(发脾气);性理(性情和理智)
(10) 性别 。如:男性;女性;雄性;雌性
(11) 语法中词的属性 。如:阳性、阴性、中性
(12) 指与生殖、性欲有关的 。如:性感;性欲
(13) 佛教语。指事物的本质 。与“相”相对。如:性心(佛教语。真心。即自性清净心);性火(佛教语。谓遍布于一切物质现象的火性);性宗(道家的一宗派,主张以修性为本);性相(性指事物的本性;相指事物的表相)
(14) 内心 。如:性地(聪慧;修养);性窦(心窍);性识(天分,悟性)
英文翻译
方言集汇
◎ 客家话:[客语拼音字汇] xiang4 xin4 [宝安腔] sin5 [客英字典] siang5 sin5 [陆丰腔] sin5 [梅县腔] siang5 sin5 [台湾四县腔] sin5 siang5 [沙头角腔] sin5 [海陆丰腔] sin5 siang5 [东莞腔] sin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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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 息正 | 心 | 清開 | 去聲 | 敬 | 開口三等 | 梗 | 清 | sĭɛŋ | siengh/sienq |
详细解释
tóng
动词
(1) (会意。从冃,从口。冃(
),重复。本义:聚集)(2) 同本义
同,合会也。——《说文》
同重体合类。——《墨子·经上》
同人亲也。——《易·杂卦》
六曰同衣服。——《周礼·大司徒》
(3) 又如:云同(云彩聚集);同天(共存于人世间);同合(使相一致;融会);同流(诸水合流)
(4) 相同,一样,共同(侧重于同样,齐一)
同事之人,不可不审察也。——《韩非子·说林上》
鸟兽不可与同群。——《论语·微子》
同予者何人。——宋· 周敦颐《爱莲说》
同于真耶。——清· 薛福成《观巴黎油画记》
同于幻耶。
(5) 又如:同心戮力(同心合力);同功一体(功绩地位一样);同号(称号相同;运算符号相同);同忾(相同的愤慨);同义(仁义或道义相同);同义字(意义相同的字);同源字(音、义相同或相近)
(6) 参与;一起干某事
不知三军之事而同三军之政者,则军士惑矣。——《孙子·谋攻》
(7) 又如:同举(一同举荐);同乐(一同娱乐);同栖(一同栖息);同休(同享福禄);同枕(共枕而卧);同利(共享利益);同车(同乘一车);同室(同居一室)
(8) 共,共一个
上下同欲者胜。——《孙子·谋政》
俗之同病。——清· 刘开《问说》
同社诸君子。——明· 张溥《五人墓碑记》
以同姓为吾后。——清· 全祖望《梅花岭记》
(9) 又如:同福(共同的福禄)
(10) 齐一;统一
死去方知万事空,但悲不见九州同。——宋· 陆游《示儿》
副词
(1) 共同。到一处
同行十二年。——《乐府诗集·木兰诗》
同是宦游人。——唐· 王勃《杜少府之任蜀州》
少同学。——明· 魏禧《大铁椎传》
既同寝。
(2) 又如:同参(共同参与);同晷(同受日光照耀);同奖(共同辅助);同庆(共同庆贺);同进(一同前进);同举(一同举荐);同来同去;同吃同住;同宿;同游
名词
(1) 中国古代诸侯朝见天子的六礼之一。每隔十二年,诸侯一齐来朝见天子叫“同”
奠此中国,四夷来同。——王安石《赠贾魏公神道碑》
(2) 中国古代土地面积单位,地方百里为同
且昔天子之地一圻,列国一同。——《左传·襄公二十五年》
(3) 中国古代爵一类的酒器
(4) 姓
介词
(1) 引进共同行动者 。
(2) 如:我同你去;我同她说话
(3) 给,为
合共还他三十六,还要同他做一年。——《中国歌谣资料》
连词
(1) 和,表示并列关系 。
(2) 如:我同农民;教师同塾师
(3) 另见
tòng
(2) ——见“胡同”
(3) 另见
英文翻译
方言集汇
◎ 客家话:[梅县腔] tung2 [海陆丰腔] tung2 [客英字典] tung2 [台湾四县腔] tung2 [客语拼音字汇] tung2 [陆丰腔] tung3 [沙头角腔] tung2 [东莞腔] tung2 [宝安腔] tung2
◎ 潮州话:dang5(tâng) tong5(thô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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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 | 徒紅 | 定 | 東一 | 平聲 | 東 | 開口一等 | 東 | 通 | dung | dʰuŋ |
详细解释
名词
(1) (会意。从心从音。本义:心志。心意)
(2) 同本义
意,志也。——《说文》
心之所谓意。——《春秋繁露·循天之道》
今者项庄拔剑舞,其意常在 沛公也。——《史记·项羽本纪》
通其意。——汉· 贾谊《过秦论》
中有真意。——晋· 陶渊明《饮酒》
不快我意。——明· 魏禧《大铁椎传》
无意则已。——清· 徐珂《清稗类钞·战事类》
蔡伦立意造纸。——《齐民要术》
醉翁之意不在酒。——宋· 欧阳修《醉翁亭记》
其意深长。——清· 薛福成《观巴黎油画记》
(3) 又如:文章大意;词不达意。亦指念头,想法。如:意投道合(心意投合,志向一致);意故(意思,缘故);意定(认定);意头(心意;想法);意马(意念的马。比喻意念像野马般奔驰,难以驾驭)
(4) 意志;愿望。亦引申为志向
明君在上,便僻不能食其意。——《管子·君臣下》
(5) 又如:意缓心劳(冀求不执着;三心二意);意足心满(非常满足);意树(喻意念。佛教认为人的一切善果、恶果都由意念所生);意宪(意志,意思);意望(愿望,希望)
(6) 胸怀;内心
除尔贪图,祗慎意业。——《云门颂》
(7) 又如:意业(佛教语。指内心的贪、淫、痴等心理行为);意气超迈(器宇轩昂,抱负远大);意概(气概,胸怀);意会(内心领会)
(8) 情意;感情
醉翁之意不在酒,在乎山水之间也。——宋· 欧阳修《醉翁亭记》
久之,目似瞑,意暇甚。——《聊斋志异》
(9) 又如:意蕊横飞(非常高兴);意得过(过意得去);意孜孜(情意缠绵);意不过(情意上过不去);意分(交情,情分);意好(感情);意孜孜(情意缠绵貌);意性(情态);意情(情意)
(10) 意气; 气势
意色举止,不异于常。——《世说新语·雅量》
(11) 又如:意大(傲慢);意小(小气,气量小);意局(气度);意脉(气质;情态);意量(气度);意貌(神色);意调(意境);意界(意境,境界)
(12) 意图
用君之心,行君之意。——《楚辞》
一狼洞其中,意将隧入以攻其后也。——《聊斋志异·狼三则》
(13) 神情、态度
其一犬坐于前。久之,目似瞑,意暇甚。——《聊斋志异·狼三则》
意少舒。——《虞初新志·秋声诗自序》
动词
(1) 思念;放在心上 。如:意悬悬(忐忑不安;提心吊胆);意悬(挂念);意顾(挂念)
(2) 意料;猜测
而小人善意。臣意之也。——《管子·小问》
何意致不厚。——《玉台新咏·古诗为焦仲卿妻作》
意北亦尚可以。——宋· 文天祥《指南录·后序》
当其为里正、受扑责时,岂意其至此哉?——《聊斋志异·促织》
不意作缘。——清· 周容《芋老人传》
多以意构。——蔡元培《图画》
(3) 又如:意定(猜定);意度(揣测;设想)
(4) 怀疑
于是天子意梁。——《汉书·梁孝王武传》
(5) 又如:意意似似(意意思思。犹犹豫豫;吞吞吐吐);意疑(怀疑);意忌(疑忌)
英文翻译
方言集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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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潮州话:i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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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 | 於記 | 影 | 之 | 去聲 | 寘 | 開口三等 | 止 | 之 | ʔĭə | qih/ioh |
详细解释
名词
(1) (形声。甲骨文字形,上面是“禾”,下面是“人”,禾谷成熟,人在负禾。小篆字形,从禾,千声。本义:年成,五谷成熟)
(2) 同本义
秊,谷熟也。——《说文》
五谷皆熟为有年也。——《谷梁传·桓公三年》
五谷大熟为大有年。——《谷梁传·宣公十六年》
丰年多黍多秊。——《诗·周颂·丰年》
有年。——《左传·桓公二年》。疏:“年训为稔。”
尔厥有干,有年于芘洛。——《书·多士》
(3) 又指一年的收成
凶年免于死亡。——《孟子·梁惠王上》
(4) 又
凶年不免于死亡。
(5) 又如:年登(谷物丰收);年荒(谷物歉收);年丰(年成丰收);年饥(年成荒歉);年灾(自然灾害)
(6) 时间单位。地球环绕太阳公转一次所需的约365又1/4太阳日的周期
禹八年于外,三过其门而不入。——《孟子·滕文公上》
期年之后,虽欲言,无可进者。——《战国策·齐策》
(7) 又如:今年;去年;年把(一年左右的时间);年根(方言。年底);年复一年(一年又一年);年课(一年征收的税);年谷(一年中种植的谷物);年常(常年,经常)。又指朔数。即我国的农历平年为十二个朔望月,闰年为十三个朔望月。如:年脚下(年尾,年底);年集(阴历年底的集市)
(8) 年节
新年正月,公子回家拜祖父、母亲的年回来。——《儒林外史》
(9) 又如:过年;新年;拜年;年酒(为祝贺新年邀请亲友吃的酒席);年敬(年礼。年敬送的礼物);年开(谓新年开始);年对(春联);年羹(过年时吃的羹汤);年团(过年吃的团子)
(10) 年纪,岁数
年且九十。——《列子·汤问》
时年七岁。——《世说新语·方正》
周处年少。——《世说新语·自新》
彼与彼年相若,道相似也。——唐· 韩愈《师说》
永生五年。——宋· 王安石《伤仲永》
(11) 又如:年计(年纪;岁数);年腊(年纪;岁数);年齿相等(年龄相当);年齿相悬(年龄相差悬殊);年台(对同年的尊称);年朽(年纪衰老);年位(年龄和爵位);年次(年龄的顺序);年侵(年纪渐老);年高望重(年纪大,名望高);年期(年纪的期限);年辈(年龄和行辈);年德(年龄德行)
(12) 寿命;一生的岁数
人固不可以无年。——《世说新语·品藻》
(13) 又如:年寿(人的寿命);年力(年龄与精力);年迫日索(老年逼近,余日不多);年祚(人的寿命;指立国的年教);年衰岁暮(年纪衰老,寿命将尽);年在桑榆(比喻垂暮之年);年运(年寿和气运)
(14) 一生中按年龄划分的阶段 。如:童年;幼年;少年;青年;中年;老年;年艾(年老。五十岁叫艾);年耆(年老);年衰(年老);年弱(年轻);年暮(晚年)
(15) 年代 。如:年世(年代;年数);年候儿(方言。年头儿;时代);年湮世远(谓年代久远);年韶(指美好的青春时代);年名(年号名)
(16) 日期,指某一确定时间 。如:年庚(泛指年份和日期);年时(当年,往年时节;去年);年劳(任职的年数和劳绩)
(17) 岁月,泛指时间 。如:年灾月晦(倒霉时运);年年防俭,夜夜防贼(随时要想到意外与不利);年所(年数);年律(年月,年岁);年流(年光流逝);年深(时间久长);年运(谓岁月不停地运行);年赊(年月长久);年数(泛指时间)
(18) 用以指有关年节用的
接袭人家去吃年茶。——《红楼梦》
(19) 又如:年帖(春帖);年物(农历新年用以馈赠亲友之物);年春(新春);年茶(指年节聚会吃的果茶)
(20) 假借为“佞”。奸巧谄庾,花言巧语的人
使王近於民,远于年,啬於时,惠於财,亲贤使能。——《大戴礼·公符》
(21) 姓
形容词
(1) 科举时代同科考中者互称
你我年谊世好,就如至亲骨肉一般。——《儒林外史》
(2) 又如:年家(称同科考中者的家庭);年伯(对与父亲同榜登科而年长者的尊称);年谊(同年登科的关系);年侄(年兄之侄);年叔(对与父辈同榜登科而年岁较小者的尊称)
(3) 每年的 。如:年产量(指一年生产的数量);年年岁岁(每年);年计(年度预算);年租(每年的租税);年芳(指美好的春色);年柳(春柳)
英文翻译
方言集汇
◎ 粤语:nin4
◎ 客家话:[客英字典] ngien2 [宝安腔] ngien2 [梅县腔] ngian2 [沙头角腔] ngien2 [客语拼音字汇] ngian2 [东莞腔] ngen2 [台湾四县腔] ngien2 [海陆丰腔] ngien2 [陆丰腔] gnian3
◎ 潮州话:nin5 (nîⁿ)
宋本广韵
廣韻目次:下平一先
小韻 | 反切 | 聲母 | 韻母 | 聲調 | 平水韻 | 等呼 | 韻部 | 韻攝 | 罗马字 | 国际音标 |
秊 | 奴顚 | 泥 | 先開 | 平聲 | 先 | 開口四等 | 先 | 山 | nen | nie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