妖法
词语释义
词语解释
犹妖术。
《水浒传》第五四回:“离寨渐近, 高廉 在马上作起妖法,却早黑气冲天,狂风大作,飞砂走石。”《三国演义》第二回:“ 张寳 就马上披髮仗剑,作起妖法。”参见“ 妖术 ”。
引证解释
⒈ 犹妖术。参见“妖术”。
引《水浒传》第五四回:“离寨渐近, 高廉在马上作起妖法,却早黑气冲天,狂风大作,飞砂走石。”
《三国演义》第二回:“张寳就马上披髮仗剑,作起妖法。”
妖法的国语词典
旁门左道的法术。
妖法的网络释义
妖法
妖法造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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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解释
形容词
(1) (形声。从女,夭声。)
(2) 同本义
妖,妍也。——《三苍》
妖夫曳衔。——《楚辞·天问》
妖冶闲都。——《汉书·司马相如传》。注:“妖冶,美好也。”
妖姬静女。——清· 侯方域《壮梅堂文集》
(3) 又如:妖妍(艳丽);妖姿(艳丽的姿容);妖异(美艳奇异);妖丽(艳丽);妖靡(艳丽华美);妖蛊(艳丽);妖姬(美女);妖玩(美女)
(4) 怪诞,怪异 。如:妖蜃(传说中的海中怪物,能吐气成海市蜃楼);妖幻(怪异的幻术);妖邪(妖异怪诞)
(5) 妖媚。淫邪,不正
梁冀妻 孙寿,色美而善为妖态,作愁眉。——《后汉书》
(6) 又如:妖红(妇女勾引男子并与其私通);妖妙(妖娆美好);妖惑(惑人的媚态);妖韶(妖绕美好);妖娇(娇美);妖服(妖冶的服装)
(7) 不祥 。如:妖氛(不祥的云气);妖星(古代指预兆灾祸的星,如彗星);妖祥(凶兆和吉兆);妖服(不祥之服)
(8) 邪恶;品质恶劣 。如:妖童(邪恶的小子)
(9) 装束奇特、作风不正派——多指女性 。如:妖妖调调(妖里妖气;俏艳而轻佻);妖里妖气
名词
(1) 古称一切反常怪异的事物或现象
人无衅焉,妖不自作。——《左传·庄公十四年》
心和而出,且为声为名,为妖为孽。——《庄子·人间世》
(2) 又如:妖变(指反常、怪异的现象和事物)
(3) 迷信传说中称害人的怪物
菩萨又怕那妖无礼,却把一个箍儿,丢在那妖头上。——《西游记》
(4) 借指美女 。如:妖玩
英文翻译
方言集汇
◎ 客家话:[沙头角腔] jau1 [东莞腔] jau1 [客英字典] jau1 jeu1 [陆丰腔] jau1 [梅县腔] jau1 [台湾四县腔] jeu1 [客语拼音字汇] yau1 yeu1 [海陆丰腔] rau1 [宝安腔] jau1
宋本广韵
小韻 | 反切 | 聲母 | 韻母 | 聲調 | 平水韻 | 等呼 | 韻部 | 韻攝 | 罗马字 | 国际音标 |
妖 | 於喬 | 影 | 宵B | 平聲 | 蕭 | 開口三等 | 宵B | 效 | qieu/yeu | ʔĭɛu |
详细解释
名词
(1) (会意。从“水”,表示法律、法度公平如水;从“廌”(
),即解廌,神话传说中的一种神兽,据说,它能辨别曲直,在审理案件时,它能用角去触理曲的人。基本义:刑法;法律;法度)(2) 同基本义
灋,刑也。平之如水。从水,廌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会意。——《说文》
利用刑人,以正法也。——《易·蒙》
惟作五虐之刑曰法。——《书·吕刑》
法者,刑罚也。所以禁强暴也。——《盐铁论·诏圣》
杀戮禁诛谓之法。——《管子·心术》
礼者禁于将然之前,而法者禁于已然之后。——《大戴礼记》
失期,法当斩。——《史记·陈涉世家》
故治国无法则乱,守法而弗度则悖。——《吕氏春秋·察今》
(3) 又
法虽今而在。
(4) 又如:合法;犯法;法禁(刑法和禁令)
(5) 法令;规章;制度
汉法令非行也。——汉· 贾谊《治安策》
(6) 又如:法日(制度规定的日子)
(7) 标准;模式
匹夫而为百世师,一言而为天下法。——宋· 苏轼《潮州韩文公庙碑》
(8) 又如:法戒(楷式和监戒)
(9) 方法;办法
凡用兵之法,全国为上。——《孙子·九变》
其法,用胶泥刻字。——宋· 沈括《梦溪笔谈·活板》
古法采草药多用二月八月。——《梦溪笔谈·采草药》
(10) 又如:用法;分类法;法套(办法);法儿(法子;办法)
(11) 法拉,电容的MKS制实用单位,等于电容器极板上充以1库仑电量后两板间的电压为1伏特时的电容
(12) 尊称佛家的事物
文少保亦以悟大光明法蝉脱。—— 清· 全祖望《梅花岭记》
(13) 又如:法施(以佛法度人);法嗣(佛教称继承衣钵的弟子为法嗣。后亦泛指继承人);法界(佛教指整个现象界);法华(佛经名。《妙法莲华经》的简称。佛教主要经典之一)
(14) 中国战国时期一重要学派名
杂家者流,盖出于议官。兼儒、墨,合名、法。——《汉书》
(15) 法术,即用念咒、画符等胜敌或驱邪的迷信手法 。如:仗剑作法
(16) 法国的简称
余闻法人好胜。—— 清· 薛福成《观巴黎油画记》
(17) 姓
动词
(1) 合法
其于诸侯之求索也,法则听之,不法则距之。——《韩非子·八奸》
(2) 效法
则文王不足法与?——《孟子·公孙丑上》
不期修古,不法常可。——《韩非子·五蠹》
法其所以为法。——《吕氏春秋·察今》
垂诸文而为后世法。——唐· 韩愈《答李翊书》
(3) 又如:法常可(效法通常的做法。常可,指旧制度);法天(效法自然和天道);法古(效法古代);法循(效法遵循)
(4) 守法
夕受而不法,朝斥之矣。——柳宗元《封建论》
(5) 依法处治
将法太子。——《史记·商君列传》
英文翻译
方言集汇
◎ 客家话:[海陆丰腔] fap7 [梅县腔] fap7 [台湾四县腔] fap7 [客英字典] fap7 [陆丰腔] fap7 [客语拼音字汇] fab5 [沙头角腔] fap7 [东莞腔] fap7 [宝安腔] fap7
◎ 潮州话:huap
宋本广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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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 方乏 | 幫 | 乏 | 入聲 | 洽 | 合口三等 | 咸 | 凡 | pĭwɐp | pyap/pva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