侮法

wǔ fǎ [ wu fa]
注音 ㄨˇ ㄈㄚˇ

词语释义

藐视和歪曲法令。

词语解释

  1. 藐视和歪曲法令。

    《隋书·刑法志》:“留尚书比部,悉使备文,若班下州郡,止撮机要。可无二门侮法之弊。” 唐 白居易 《唐故通议大夫和州刺史吴郡张公神道碑铭》:“ 絳 之郡有主壻者,怙宠侮法,豪夺人利。”

引证解释

⒈ 藐视和歪曲法令。

《隋书·刑法志》:“留尚书比部,悉使备文,若班下州郡,止撮机要。可无二门侮法之弊。”
唐白居易《唐故通议大夫和州刺史吴郡张公神道碑铭》:“絳之郡有主壻者,怙宠侮法,豪夺人利。”

侮法的网络释义

侮法

  • 侮法,是汉语词汇,解释为藐视和歪曲法令。
  • 汉字详情

    [wu]
    部首: 221
    笔画: 9
    五笔: WTXU
    五行:
    仓颉: OOWY
    四角: 28257

    详细解释

    动词

    (1) (形声。从人,每声。本义:轻慢,不敬重)

    (2) 同本义

    不侵侮。——《礼记·曲礼》

    (3) 又如:侮易(轻慢。);侮慢(轻侮傲慢,不敬重他人);侮忽(轻视,轻慢);侮法(藐视和歪曲法令);侮笑(轻慢嘲笑);侮傲(傲视和轻慢他人,没有礼貌);侮诮(以轻慢的态度加以讥嘲);侮剧(轻慢戏弄);侮薄(轻视;鄙薄)

    (4) 欺负

    不侮鳏寡。——《左传·昭公元年》

    有侮臣者。——《墨子·公输》

    犯笑侮。——唐· 柳宗元《柳河东集》

    (5) 又如:侮手(动手;对打);侮谇(欺侮斥责);侮夺(侮慢他人,侵夺他人所有之物);侮害(欺侮侵害);侮折(欺侮折辱);侮文(歪曲法律条文以行私作恶)

    (6) 通“捂”。用手遮盖

    侮着眼只是啼哭。——《二刻拍案惊奇》

    (7) 又如:侮眼啼哭(捂着眼睛,掩面哭泣)

    名词

    古时奴婢的贱称

    秦晋之间骂奴婢曰侮。——《方言》

    英文翻译

    insult, ridicule, disgrace

    方言集汇

    ◎ 粤语:mou5
    ◎ 客家话:[台湾四县腔] wu3 wu1 [梅县腔] wu1 [东莞腔] wu1 [客语拼音字汇] vu1 [宝安腔] wu1 [客英字典] vu1 vu3 [海陆丰腔] wu3 wu1 [沙头角腔] fu5 wu5

    宋本广韵

    廣韻目次:上九麌
    小韻反切聲母韻母聲調平水韻等呼韻部韻攝罗马字国际音标
    文甫上聲合口三等myox/miuumĭu
    [fa]
    部首: 331
    笔画: 8
    五笔: IFCY
    五行:
    吉凶:
    姓名学: 姓,常用字,多用男性
    仓颉: EGI
    四角: 34132

    详细解释

    名词

    (1) (会意。从“水”,表示法律、法度公平如水;从“廌”( zhì),即解廌,神话传说中的一种神兽,据说,它能辨别曲直,在审理案件时,它能用角去触理曲的人。基本义:刑法;法律;法度)

    (2) 同基本义

    灋,刑也。平之如水。从水,廌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会意。——《说文》

    利用刑人,以正法也。——《易·蒙》

    惟作五虐之刑曰法。——《书·吕刑》

    法者,刑罚也。所以禁强暴也。——《盐铁论·诏圣》

    杀戮禁诛谓之法。——《管子·心术》

    礼者禁于将然之前,而法者禁于已然之后。——《大戴礼记》

    失期,法当斩。——《史记·陈涉世家》

    故治国无法则乱,守法而弗度则悖。——《吕氏春秋·察今》

    (3) 又

    法虽今而在。

    (4) 又如:合法;犯法;法禁(刑法和禁令)

    (5) 法令;规章;制度

    汉法令非行也。——汉· 贾谊《治安策》

    (6) 又如:法日(制度规定的日子)

    (7) 标准;模式

    匹夫而为百世师,一言而为天下法。——宋· 苏轼《潮州韩文公庙碑》

    (8) 又如:法戒(楷式和监戒)

    (9) 方法;办法

    凡用兵之法,全国为上。——《孙子·九变》

    其法,用胶泥刻字。——宋· 沈括《梦溪笔谈·活板》

    古法采草药多用二月八月。——《梦溪笔谈·采草药》

    (10) 又如:用法;分类法;法套(办法);法儿(法子;办法)

    (11) 法拉,电容的MKS制实用单位,等于电容器极板上充以1库仑电量后两板间的电压为1伏特时的电容

    (12) 尊称佛家的事物

    文少保亦以悟大光明法蝉脱。—— 清· 全祖望《梅花岭记》

    (13) 又如:法施(以佛法度人);法嗣(佛教称继承衣钵的弟子为法嗣。后亦泛指继承人);法界(佛教指整个现象界);法华(佛经名。《妙法莲华经》的简称。佛教主要经典之一)

    (14) 中国战国时期一重要学派名

    杂家者流,盖出于议官。兼儒、墨,合名、法。——《汉书》

    (15) 法术,即用念咒、画符等胜敌或驱邪的迷信手法 。如:仗剑作法

    (16) 法国的简称

    余闻法人好胜。—— 清· 薛福成《观巴黎油画记》

    (17) 姓

    动词

    (1) 合法

    其于诸侯之求索也,法则听之,不法则距之。——《韩非子·八奸》

    (2) 效法

    则文王不足法与?——《孟子·公孙丑上》

    不期修古,不法常可。——《韩非子·五蠹》

    法其所以为法。——《吕氏春秋·察今》

    垂诸文而为后世法。——唐· 韩愈《答李翊书》

    (3) 又如:法常可(效法通常的做法。常可,指旧制度);法天(效法自然和天道);法古(效法古代);法循(效法遵循)

    (4) 守法

    夕受而不法,朝斥之矣。——柳宗元《封建论》

    (5) 依法处治

    将法太子。——《史记·商君列传》

    英文翻译

    law, rule, regulation, statute; France, French

    方言集汇

    ◎ 粤语:faat3
    ◎ 客家话:[海陆丰腔] fap7 [梅县腔] fap7 [台湾四县腔] fap7 [客英字典] fap7 [陆丰腔] fap7 [客语拼音字汇] fab5 [沙头角腔] fap7 [东莞腔] fap7 [宝安腔] fap7
    ◎ 潮州话:huap

    宋本广韵

    廣韻目次:入三十四乏
    小韻反切聲母韻母聲調平水韻等呼韻攝韻部国际音标罗马字
    方乏入聲合口三等pĭwɐppyap/pv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