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语释义
谓规、矩、绳、权、衡。
谓仁、义、礼、智、信。
佛教谓名、相、分别、正智、真如。
词语解释
谓规、矩、绳、权、衡。
《礼记·深衣》:“五法已施,故圣人服之。故规、矩取其无私,绳取其直,权、衡取其平,故先王贵之。” 孙希旦 集解:“谓规、矩、绳、权、衡也。”
谓仁、义、礼、智、信。
《大戴礼记·盛德》:“天子三公合以执六官,均五政,齐五法,以御四者,故亦惟其所引而之。” 卢辩 注:“五法,谓仁义礼智信。”
佛教谓名、相、分别、正智、真如。
《入楞伽经》卷七:“何等五法?一者名,二者相,三者分别,四者正智,五者真如……一切佛法,皆入五法中。”
引证解释
⒈ 谓规、矩、绳、权、衡。
引《礼记·深衣》:“五法已施,故圣人服之。故规、矩取其无私,绳取其直,权、衡取其平,故先王贵之。”
孙希旦集解:“谓规、矩、绳、权、衡也。”
⒉ 谓仁、义、礼、智、信。
引《大戴礼记·盛德》:“天子三公合以执六官,均五政,齐五法,以御四者,故亦惟其所引而之。”
卢辩注:“五法,谓仁义礼智信。”
⒊ 佛教谓名、相、分别、正智、真如。
引《入楞伽经》卷七:“何等五法?一者名,二者相,三者分别,四者正智,五者真如……一切佛法,皆入五法中。”
五法的网络释义
五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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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解释
形容词
(五,会意。从二,从乂。“二”代表天地,“乂”表示互相交错。本义:交午,纵横交错) 同本义
五,阴阳在天地之间交午也。——《说文》
葛屦五两。——《诗·齐风·南山》
羔羊之皮,素丝五紽。——《诗·召南·羔羊》
名词
(1) 古代军队编制单位,五人为伍
入行间之治连以五。——《商君书》
(2) 偶;相类
妻与后子死者,五皆丧之三年。——《墨子》
(3) 工尺谱中的音名之一,表示音阶上的一级
(4) 五行
五,五行也。——《说文》。段玉裁注:“水火木金土,相克相生,阴阳交午也。”
(5) 通“伍”。古军队编制,五人为伍;行列
行间之治,连以五,辨之以章,束之以令。——《商君书·画策》
孟贲过于 河,先其五。——《吕氏春秋·必己》
(6) 指五帝 。如:五三(五帝三王)
(7) 星名。二十八宿中的昴五 。如:五佐(谓佐天行德的五星);五括(星名);五纬(金、木、水、火、土五星)
(8) 姓
英文翻译
方言集汇
◎ 客家话:[台湾四县腔] ng3 [梅县腔] ng3 [宝安腔] ng3 [客英字典] ng3 [海陆丰腔] ng3 [客语拼音字汇] ng3 [陆丰腔] ng3 [沙头角腔] ng3 [东莞腔] ng3
◎ 潮州话:ngou6
宋本广韵
小韻 | 反切 | 聲母 | 韻母 | 聲調 | 平水韻 | 等呼 | 韻部 | 韻攝 | 罗马字 | 国际音标 |
五 | 疑古 | 疑 | 模 | 上聲 | 麌 | 開口一等 | 模 | 遇 | ngox/nguu | ŋu |
详细解释
名词
(1) (会意。从“水”,表示法律、法度公平如水;从“廌”(
),即解廌,神话传说中的一种神兽,据说,它能辨别曲直,在审理案件时,它能用角去触理曲的人。基本义:刑法;法律;法度)(2) 同基本义
灋,刑也。平之如水。从水,廌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会意。——《说文》
利用刑人,以正法也。——《易·蒙》
惟作五虐之刑曰法。——《书·吕刑》
法者,刑罚也。所以禁强暴也。——《盐铁论·诏圣》
杀戮禁诛谓之法。——《管子·心术》
礼者禁于将然之前,而法者禁于已然之后。——《大戴礼记》
失期,法当斩。——《史记·陈涉世家》
故治国无法则乱,守法而弗度则悖。——《吕氏春秋·察今》
(3) 又
法虽今而在。
(4) 又如:合法;犯法;法禁(刑法和禁令)
(5) 法令;规章;制度
汉法令非行也。——汉· 贾谊《治安策》
(6) 又如:法日(制度规定的日子)
(7) 标准;模式
匹夫而为百世师,一言而为天下法。——宋· 苏轼《潮州韩文公庙碑》
(8) 又如:法戒(楷式和监戒)
(9) 方法;办法
凡用兵之法,全国为上。——《孙子·九变》
其法,用胶泥刻字。——宋· 沈括《梦溪笔谈·活板》
古法采草药多用二月八月。——《梦溪笔谈·采草药》
(10) 又如:用法;分类法;法套(办法);法儿(法子;办法)
(11) 法拉,电容的MKS制实用单位,等于电容器极板上充以1库仑电量后两板间的电压为1伏特时的电容
(12) 尊称佛家的事物
文少保亦以悟大光明法蝉脱。—— 清· 全祖望《梅花岭记》
(13) 又如:法施(以佛法度人);法嗣(佛教称继承衣钵的弟子为法嗣。后亦泛指继承人);法界(佛教指整个现象界);法华(佛经名。《妙法莲华经》的简称。佛教主要经典之一)
(14) 中国战国时期一重要学派名
杂家者流,盖出于议官。兼儒、墨,合名、法。——《汉书》
(15) 法术,即用念咒、画符等胜敌或驱邪的迷信手法 。如:仗剑作法
(16) 法国的简称
余闻法人好胜。—— 清· 薛福成《观巴黎油画记》
(17) 姓
动词
(1) 合法
其于诸侯之求索也,法则听之,不法则距之。——《韩非子·八奸》
(2) 效法
则文王不足法与?——《孟子·公孙丑上》
不期修古,不法常可。——《韩非子·五蠹》
法其所以为法。——《吕氏春秋·察今》
垂诸文而为后世法。——唐· 韩愈《答李翊书》
(3) 又如:法常可(效法通常的做法。常可,指旧制度);法天(效法自然和天道);法古(效法古代);法循(效法遵循)
(4) 守法
夕受而不法,朝斥之矣。——柳宗元《封建论》
(5) 依法处治
将法太子。——《史记·商君列传》
英文翻译
方言集汇
◎ 客家话:[海陆丰腔] fap7 [梅县腔] fap7 [台湾四县腔] fap7 [客英字典] fap7 [陆丰腔] fap7 [客语拼音字汇] fab5 [沙头角腔] fap7 [东莞腔] fap7 [宝安腔] fap7
◎ 潮州话:huap
宋本广韵
小韻 | 反切 | 聲母 | 韻母 | 聲調 | 平水韻 | 等呼 | 韻攝 | 韻部 | 国际音标 | 罗马字 |
法 | 方乏 | 幫 | 乏 | 入聲 | 洽 | 合口三等 | 咸 | 凡 | pĭwɐp | pyap/pva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