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权宪法

wǔ quán xiàn fǎ [ wu quan xian fa]
繁体 五權憲法
注音 ㄨˇ ㄑㄨㄢˊ ㄒ一ㄢˋ ㄈㄚˇ

词语释义

五权宪法 Wǔquán Xiànfǎ

(1) 孙中山提出的“立法、司政、司法、考试、监察”五权分立的资产阶级民主法制体制

三民主义五权宪法。——孙文《黄花冈七十二烈士事略序》
a legal system of bourgeois democracy suggested by Sun Zhongshan that five power and authority of lawmaking,administeration of political,justice,examination and supervising be separated

词语解释

基本内容

[a legal system of bourgeois democracy suggested by Sun Zhongshan that five power and authority of lawmaking,administeration of political,justice,examination and supervising be separated] 孙中山提出的立法、司政、司法、考试、监察五权分立的资产阶级民主法制体制 三民主义五权宪法。--孙文《黄花冈七十二烈士事略序》 五权宪法是中华民国国父孙中山先生对于宪法的创见,是孙的重要思想,曾列入中国国民党党纲。孙对五权宪法早在十九世纪就有酝酿,1906年12月2日始正式见于文字。五权宪法的最核心的思想是政权、治权分立,政权归属国民大会,而治权乃指行政权、立法权、司法权、监察权、考试权,各自独立运作并互相合作。

五权宪法的国语词典

中华民国现行宪法。采国父独创的五权分立,将行政、立法、司法、考试、监察五种治权各自独立,明文规定于宪法中,以五院组织中央政府,行使五种治权。以避免西方三权分立的流弊。

五权宪法的网络释义

五权宪法

  • 五权宪法是孙中山提倡的实行“五权制度”的宪法原则。1906年首先在《民报》(日本东京出版)创刊纪念会上提出,1924年又在《五权宪法》讲演中作了具体阐述。五权制度即“五权分立”的国家机构的组织原则,将国家的立法、行政、司法、考试、监察这五种治权分别由立法、行政、司法、考试、监察五机关独立行使,以防止政府之专权;而同时将选举、罢免、创制、复决四种“政权”由人民掌握,实行所谓“权能划分”。五权宪法的基本原则是以欧美资本主义国家宪法的基本原则——“三权分立”原则为基础,结合我国封建时代的考试、监察二权而成的。孙中山认为,五权宪法的五权制度的宪法原则,可以补救“三权宪法”的三权制度的宪法原则的不完备之处,从而使五权宪法成为实行民治的根本大法。
  • 五权宪法,是中华民国国父孙中山先生对于宪法的创见,是孙的重要思想,曾列入中国国民党党纲。孙对五权宪法早在十九世纪就有酝酿,1906年12月2日始正式见于文字。五权宪法的最核心的思想是政权、治权分立,政权归属国民大会,而治权乃指行政权、立法权、司法权、监察权、考试权,各自独立运作并互相合作。
  • 五权宪法造句

    它直接继承了孙中山“五权宪法”思想的核心要素,即实行权能分别。造就万能政府。
    民主革命的先行者孙中山先生总结了古代中国监察制度的历史经验,创立了监察独立的思想,使其成为五权宪法学说的重要组成部分。
    随着中国民主革命的发展,孙中山先生的五权宪法思想逐渐被人们所认识和接受。
    门内北边设招待室,又东辕门悬“五权宪法”匾。
    五权宪法的产生经历了一个长期的酝酿、发展过程,并逐渐被世人所接受,五权宪法思想深刻影响了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五院制度设计和运作。
    孙中山先生在三权分立的基础上,结合中国古代的考试权和监察权,创立了独具特色的“五权宪法”理论。
    南京国民政府师承孙中山五权宪法思想,创立了包括司法院在内的五院。

    汉字详情

    [wu]
    部首: 210
    笔画: 4
    五笔: GGHG
    五行:
    吉凶:
    姓名学: 姓,常用字
    仓颉: MDM
    四角: 10102

    详细解释

    形容词

    (五,会意。从二,从乂。“二”代表天地,“乂”表示互相交错。本义:交午,纵横交错) 同本义

    五,阴阳在天地之间交午也。——《说文》

    葛屦五两。——《诗·齐风·南山》

    羔羊之皮,素丝五紽。——《诗·召南·羔羊》

    名词

    (1) 古代军队编制单位,五人为伍

    入行间之治连以五。——《商君书》

    (2) 偶;相类

    妻与后子死者,五皆丧之三年。——《墨子》

    (3) 工尺谱中的音名之一,表示音阶上的一级

    (4) 五行

    五,五行也。——《说文》。段玉裁注:“水火木金土,相克相生,阴阳交午也。”

    (5) 通“伍”。古军队编制,五人为伍;行列

    行间之治,连以五,辨之以章,束之以令。——《商君书·画策》

    孟贲过于 河,先其五。——《吕氏春秋·必己》

    (6) 指五帝 。如:五三(五帝三王)

    (7) 星名。二十八宿中的昴五 。如:五佐(谓佐天行德的五星);五括(星名);五纬(金、木、水、火、土五星)

    (8) 姓

    英文翻译

    five; surname

    方言集汇

    ◎ 粤语:ng5
    ◎ 客家话:[台湾四县腔] ng3 [梅县腔] ng3 [宝安腔] ng3 [客英字典] ng3 [海陆丰腔] ng3 [客语拼音字汇] ng3 [陆丰腔] ng3 [沙头角腔] ng3 [东莞腔] ng3
    ◎ 潮州话:ngou6

    宋本广韵

    廣韻目次:上十姥
    小韻反切聲母韻母聲調平水韻等呼韻部韻攝罗马字国际音标
    疑古上聲開口一等ngox/nguuŋu
    quán [quan]
    部首: 420
    笔画: 6
    五笔: SCY
    五行:
    吉凶:
    姓名学: 姓,多用男性
    仓颉: DE
    四角: 47940

    详细解释

    名词

    (1) (形声。从木,雚( guàn)声。本义:黄花木)

    (2) 同本义

    权,黄华木也。从木,雚声。——《说文》

    权,黄英。——《尔雅·释木》。又如:权舆(草木萌发的状态)

    于嗟乎,不承权舆。——《诗·秦风·权舆》

    于时冰泮发蛰,百草权舆。——《大戴礼记·诰志》

    (3) 秤。测定物体重量的器具

    权,称也。——《论语·尧曰》集解

    锤,谓之权。——《广雅·释器》

    权者,铢两斤钧石也。——《汉书·律历志》

    谨权量,审法度。——《论语·尧曰》

    为之权衡以称之,则并与权衡而窃之。——《庄子·胠箧》

    谨权量、审法度、修废官,四方之政行焉。——《论语》

    (4) 亦称秤锤

    正权概。——《礼记·月令》

    (5) 权柄,权力

    大夫执国权。——《谷梁传》

    权重也。——《韩非子·五蠹》

    利害之权。——清· 黄宗羲《原君》

    皇上无权。——清· 梁启超《谭嗣同传》

    真无权矣。

    (6) 又如:权牟人主(权力与君王相等);权珰(擅权的宦官);权宠(权势与宠幸);权臣(握有权势而专横的臣子);掌权;专权(独揽大权);兵权

    (7) 权宜、变通

    男女授受不亲,礼也;嫂溺授之以手者,权也。——《孟子·离娄上》

    (8) 又如:权数(应变的机智);权巧(权宜善巧);权正(权变与常道);权制(权宜之制);权计(权宜之计);权书(以权宜之策草拟国书)

    (9) 谋略,计谋

    三军之权。——《孙子·谋故》

    (10) 又如:权属(即权术。有心机有手段);权士(谋士);权用(谋略、才干)

    (11) 唐以来的称试官或暂时代理官职为“权”

    韩愈吏部权京兆。——清· 彭端淑《为学一首示子侄》

    (12) 又如:权官(指代理之官);权署(暂时代理或充任某官职)

    (13) 权利 。如:选举权;生存权;人权

    (14) 通“颧”。颧骨

    明眸善睐,靥辅承权。——曹植《洛神赋》

    (15) 姓

    动词

    (1) 称量

    权,然后知轻重;度,然后知长短。——《孟子·梁惠王上》

    (2) 又如:权称(用秤称)

    (3) 衡量,比较

    古人有权成败、计轻重而行之者,伊尹、 霍光是也。——《三国志·武帝纪》注

    且人固难全,权而用其长者。——《吕氏春秋·举难》

    (4) 又如:权时苟重(衡量时势而苟且顺从);权度(权衡度量);权量(犹权衡);权准(权衡的准则)

    (5) 平衡

    九和之弓,角与杆权。——《周礼》

    副词

    姑且;暂且 。如:权辞(临时选择言辞);权国(摄政;临时代理执掌国政);权朝(权国);权职(权且职掌;暂时代理)

    英文翻译

    power, right, authority

    方言集汇

    ◎ 粤语:kyun4

    宋本广韵

    xiàn [xian]
    部首: 322
    笔画: 9
    五笔: PTFQ
    五行:
    吉凶:
    姓名学: 姓,多用男性
    仓颉: JHGU
    四角: 30212

    详细解释

    形容词

    (1) (会意。从心,从目,害省声。心、目并用。本义:敏捷)

    (2) 同本义

    宪,敏也。——《说文》

    博闻多能曰宪。——《周书·谥法》

    (3) 喜乐的样子

    天之方难,无然宪宪。——《诗·大雅》

    (4) 又如:宪宪(欣欣。喜悦的样子)

    名词

    (1) 法令

    布宪于国。——《管子·立政》

    宪,法也。——《尔雅》

    慎乃宪。——《书·益稷》

    万邦为宪。——《诗·小雅·六月》

    此君之宪令。——《左传·襄公二十八年》

    发虑宪。——《礼记·学记》

    (2) 又如:宪票(拘提人犯或处理公务的指令);宪范(法式,典范)

    (3) 宪法的略称 。如:立宪;护宪;制宪

    (4) 宪司的省称 。宋代官名,即诸路提点刑狱公事,相当于后世的按察司之职

    (5) 方法

    犹迹求履之宪也。——《管子》

    (6) 旧时属吏对上司的尊称

    且等本县见过学宪,再作道理。——《官场现形记》

    (7) 又如:宪台(对上官的尊称);宪训煌煌(对官员训词的恭维);宪官(泛指官员)

    (8) 姓

    动词

    (1) 公布

    宪谓幡书以明之。——《周礼·朝士》。杜注

    令群吏宪禁令。——《周礼·小司徒》。注:“表县之。”

    (2) 效法

    宪禁于玉宫。——《周礼·天官》

    宪女史之典戒。——《寡妇赋》

    (3) 又如:宪写(仿效;模仿)

    (4) 制裁

    被宪者多结怨。——《南齐书》

    (5) 又如:宪墨(绳之以法)

    英文翻译

    constitution, statute, law

    方言集汇

    ◎ 粤语:hin3

    宋本广韵

    [fa]
    部首: 331
    笔画: 8
    五笔: IFCY
    五行:
    吉凶:
    姓名学: 姓,常用字,多用男性
    仓颉: EGI
    四角: 34132

    详细解释

    名词

    (1) (会意。从“水”,表示法律、法度公平如水;从“廌”( zhì),即解廌,神话传说中的一种神兽,据说,它能辨别曲直,在审理案件时,它能用角去触理曲的人。基本义:刑法;法律;法度)

    (2) 同基本义

    灋,刑也。平之如水。从水,廌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会意。——《说文》

    利用刑人,以正法也。——《易·蒙》

    惟作五虐之刑曰法。——《书·吕刑》

    法者,刑罚也。所以禁强暴也。——《盐铁论·诏圣》

    杀戮禁诛谓之法。——《管子·心术》

    礼者禁于将然之前,而法者禁于已然之后。——《大戴礼记》

    失期,法当斩。——《史记·陈涉世家》

    故治国无法则乱,守法而弗度则悖。——《吕氏春秋·察今》

    (3) 又

    法虽今而在。

    (4) 又如:合法;犯法;法禁(刑法和禁令)

    (5) 法令;规章;制度

    汉法令非行也。——汉· 贾谊《治安策》

    (6) 又如:法日(制度规定的日子)

    (7) 标准;模式

    匹夫而为百世师,一言而为天下法。——宋· 苏轼《潮州韩文公庙碑》

    (8) 又如:法戒(楷式和监戒)

    (9) 方法;办法

    凡用兵之法,全国为上。——《孙子·九变》

    其法,用胶泥刻字。——宋· 沈括《梦溪笔谈·活板》

    古法采草药多用二月八月。——《梦溪笔谈·采草药》

    (10) 又如:用法;分类法;法套(办法);法儿(法子;办法)

    (11) 法拉,电容的MKS制实用单位,等于电容器极板上充以1库仑电量后两板间的电压为1伏特时的电容

    (12) 尊称佛家的事物

    文少保亦以悟大光明法蝉脱。—— 清· 全祖望《梅花岭记》

    (13) 又如:法施(以佛法度人);法嗣(佛教称继承衣钵的弟子为法嗣。后亦泛指继承人);法界(佛教指整个现象界);法华(佛经名。《妙法莲华经》的简称。佛教主要经典之一)

    (14) 中国战国时期一重要学派名

    杂家者流,盖出于议官。兼儒、墨,合名、法。——《汉书》

    (15) 法术,即用念咒、画符等胜敌或驱邪的迷信手法 。如:仗剑作法

    (16) 法国的简称

    余闻法人好胜。—— 清· 薛福成《观巴黎油画记》

    (17) 姓

    动词

    (1) 合法

    其于诸侯之求索也,法则听之,不法则距之。——《韩非子·八奸》

    (2) 效法

    则文王不足法与?——《孟子·公孙丑上》

    不期修古,不法常可。——《韩非子·五蠹》

    法其所以为法。——《吕氏春秋·察今》

    垂诸文而为后世法。——唐· 韩愈《答李翊书》

    (3) 又如:法常可(效法通常的做法。常可,指旧制度);法天(效法自然和天道);法古(效法古代);法循(效法遵循)

    (4) 守法

    夕受而不法,朝斥之矣。——柳宗元《封建论》

    (5) 依法处治

    将法太子。——《史记·商君列传》

    英文翻译

    law, rule, regulation, statute; France, French

    方言集汇

    ◎ 粤语:faat3
    ◎ 客家话:[海陆丰腔] fap7 [梅县腔] fap7 [台湾四县腔] fap7 [客英字典] fap7 [陆丰腔] fap7 [客语拼音字汇] fab5 [沙头角腔] fap7 [东莞腔] fap7 [宝安腔] fap7
    ◎ 潮州话:huap

    宋本广韵

    廣韻目次:入三十四乏
    小韻反切聲母韻母聲調平水韻等呼韻攝韻部国际音标罗马字
    方乏入聲合口三等pĭwɐppyap/pv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