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语释义
书法
(1) 书写艺术,特指用毛笔写汉字的艺术
词语解释
古代史官修史,对材料处理、史事评论、人物褒贬,各有原则、体例,谓之“书法”。
《左传·宣公二年》:“ 董狐 ,古之良史也,书法不隐。” 唐 刘知几 《史通·惑经》:“故知当时史臣各怀直笔,斯则有犯必死,书法无捨者矣。” 宋 谢采伯 《密斋笔记》卷四:“《论语》书法之严,即《春秋》书法也。” 明 刘基 《春秋明经·郑伐许郑伯伐许》:“盖与 郑 伐 许 、 郑伯 伐 许 之书法同矣。”
文字的书写艺术。亦指书法作品。
《南齐书·周颙传》:“少从外氏车骑将军 臧质 家得 卫恒 散隶书法,学之甚工。” 宋 钱愐 《钱氏私志》:“ 元章 书法之妙,今日可谓第一。”《儒林外史》第二八回:“作诗的从古也没有这好的。又且书法絶妙,天下没有第三个。” 周扬 《在中国书法家第一次代表大会开幕式上的讲话》:“书法作为一门 中国 独特的艺术,我们应该重视它。”
指汉字形体。
清 叶名沣 《桥西杂记·壹贰叁肆等字》:“至如 秦 汉 碑,惟一二三书法不同。”
措辞方式。
吕叔湘 《<通鉴>标点琐议》:“《通鉴》书法,‘夜’一字为句,必有所承。上文未说何日之事,‘夜’字连下读,‘夜’字点断,意为‘到了那天夜里’;‘夜’字不断,意为‘趁夜里’。”
引证解释
⒈ 古代史官修史,对材料处理、史事评论、人物褒贬,各有原则、体例,谓之“书法”。
引《左传·宣公二年》:“董狐,古之良史也,书法不隐。”
唐刘知几《史通·惑经》:“故知当时史臣各怀直笔,斯则有犯必死,书法无捨者矣。”
宋谢采伯《密斋笔记》卷四:“《论语》书法之严,即《春秋》书法也。”
明刘基《春秋明经·郑伐许郑伯伐许》:“盖与郑伐许、郑伯伐许之书法同矣。”
⒉ 文字的书写艺术。亦指书法作品。
引《南齐书·周颙传》:“少从外氏车骑将军臧质家得卫恒散隶书法,学之甚工。”
宋钱愐《钱氏私志》:“元章书法之妙,今日可谓第一。”
《儒林外史》第二八回:“作诗的从古也没有这好的。又且书法絶妙,天下没有第三个。”
周扬《在中国书法家第一次代表大会开幕式上的讲话》:“书法作为一门中国独特的艺术,我们应该重视它。”
⒊ 指汉字形体。
引清叶名沣《桥西杂记·壹贰叁肆等字》:“至如秦汉碑,惟一二三书法不同。”
⒋ 措辞方式。
引吕叔湘《<通鉴>标点琐议》:“《通鉴》书法,‘夜’一字为句,必有所承。上文未说何日之事,‘夜’字连下读,‘夜’字点断,意为‘到了那天夜里’;‘夜’字不断,意为‘趁夜里’。”
书法的国语词典
毛笔字书写的方法。主要讲执笔、用笔、点画、结构、分布等方法。是我国传统艺术之一。
如:「这篇书法笔力遒劲,令人激赏。」
书法的网络释义
书法 (文字表现的艺术形式)
近义词
书法造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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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解释
动词
(1) (形声。从聿,者声。聿(
),即笔。隶书省“者”成“曰”。《说文》:“书,箸也。”箸(著)即显明。合起来表示用笔使文字显明,“者、箸”音近,故“者”有表意作用。本义:书写,记录,记载)(2) 同本义
書,著也。——《说文》。按说文序云:“著于竹帛谓之书。”
五曰六书。——《周礼·保氏》
作书。上古以刀录于竹若木,中古以漆画于帛,后世以墨写于纸。——朱骏声《说文通训定声》
易之以书契。——《易·系辞》
书者,以笔画记之辞。——《尚书序》疏
子张书诸绅。——《论语·卫灵公》
乃丹书帛曰:“陈胜王”,置人所罾鱼腹中。——《史记·陈涉世家》
大书一“屈”字,以两竿夹揭之,走诉行御史台。——明· 高启《书博鸡者事》
众言同,于是乎书。——方苞《狱中杂记》
(3) 又如:书候(写信问候);书孽(记载罪恶);书记手(担任抄写文书等的书吏);书画卯酉(上下班);书文(撰文并书写);书抄(指手抄本);书具(书写工具,文具);书券(书写契约);书砚(砚台);书狱(书写狱词);书命(书写诏书、命令);书格(一种文具,书写时用以支臂,使腕压着纸,以防墨污);书帖(书写简贴)
(4) 画
今大将军问事,但令我书可邪?——《资治通鉴》。胡三省注:“书可,画可也。”
名词
(1) 书籍,装订成册的著作
书,凡载籍谓之书。——《正字通》
申子、 韩子皆著书。——《史记·韩非列传》
何必读书,然后为学?——《论语·先进》
书者,五经六籍总名也。——《史记·礼书》李隐
黄生允修借书。 随园主人授之书而告之曰。—— 清· 袁枚《黄生借书说》
家贫,无从致书以观,每假借于藏书之家。——明· 宋濂《送东阳马生序》
(2) 又如:史书(历史书);图书(图和书。泛指书籍);书客(卖书籍、文具的商贩);书香之族(世代读书的家庭);书香一脉(知书达理的家风);书包翻身(指穷读书人发迹);书谜儿(将书中的话作成的谜语);书帕(礼金。明代官场习惯用书籍、手帕作礼物,称书帕);书剑(书和剑。古代文人随身携带之物。后亦指文人生涯);书笈(小书箱);书仪(托名买书而馈赠的礼金);书腐(蛀书虫。喻指迂腐的文人);书心儿(一部书中最精采的章节);书劫(书籍的劫难);书会(宋元时戏曲作者、说话人共同组织的社团);书呆(只知啃书本的人);书城(书籍环列如城,言其多);书脑(书籍装订时打眼穿线的部分);书阁(收藏书籍的地方);书录(图书目录);书囊(盛书籍的袋子)
(3) 信件,信函
烽火连三月,家书抵万金。——杜甫《春望》
一男附书至,二男新战死。——唐· 杜甫《石壕吏》
诸人徒见操书言水步八十万而各恐慑,不复料其虚实,便开此议,甚无谓也。——《资治通鉴》
(4) 又如:书介(传达书信的使人);书尾(书信、信函的末尾);书呈(亦作“书程”。给上司或长辈写的信,信函);书字(书信);书办(管办文书的官吏);书启师爷(管文书的幕友);书役(管理文书的小吏);书尺(尺牍,书信);书素(书信);书筒(古代盛书信的筒。亦指书信);书题(指书信);书缄(书信)
(5) 奏章;文书,文件
上书谏寡人者,受中赏。——《战国策·齐策》
先生有所陈奏,则著之于所进呈书之中而已。——清· 梁启超《谭嗣同传》
军书十二卷,卷卷有爷名。——《乐府诗集·木兰诗》
(6) 又如:证书;保证书;说明书;书可(批阅公文,书字认可);书禀(文书);书文(文书);书府(收藏文书图籍的府库);书佐(主办文书的佐吏);书办(管办文书的属吏)
(7) 字体,字形 。如:书空(用手指在空中虚划字形)
(8) 书法
悦亲戚之情话,乐琴书以消忧。——晋· 陶渊明《归去来兮辞》
学书费纸,犹胜饮酒费钱。——欧阳修《学书费纸》
(9) 又如:楷书;隶书;书判(判别书法与文章的优劣);书圣(指造诣最高的书法家);书意(书法的神髓);书品(评论书法优劣的书;书法的风格造诣);书格(书法的风格)
(10) 《尚书》的简称
《书》不云乎?“好问则裕。”——清· 刘开《问说》
《书》曰:“满招损,谦得益。”——宋· 欧阳修《新五代史·伶官传·序》
庞涓果夜至斫木下,见白书。——《史记·孙子吴起列传》
吾妻来归,时至轩中,从余问古事,或凭几学书。——明· 归有光《项脊轩志》
(11) 文字
怀中一方板,板上数行书。——李贺《感讽》
(12) 又如:书理(即文理。文辞之义理与脉络);书士(从事文字、文书工作的人员);书轨(指国中所用文字与车轨);书计(文字与筹算)
(13) 指“六书”,即中国古代分析文字的理论
十年,出就外傅,居宿于外,学书计。——《礼记》。孙希旦集解:书、计,即六艺中六书、九数之学也。
(14) 古代皇帝的诏书
今以一郡一国之众,对无应书者,是王道往往而绝也。——《汉书》
(15) 说书,曲艺的一种 。如:书寓;听书
(16) 文体名,先秦时“书”为书信的总名 ,臣下向国君进言陈词,亲朋之间来往的信件,都称为“书”。如:《乐毅报燕惠王书》、《谏逐客书》、《报刘一丈书》、《与朱元思书》、《与妻书》
(17) 姓
英文翻译
方言集汇
宋本广韵
详细解释
名词
(1) (会意。从“水”,表示法律、法度公平如水;从“廌”(
),即解廌,神话传说中的一种神兽,据说,它能辨别曲直,在审理案件时,它能用角去触理曲的人。基本义:刑法;法律;法度)(2) 同基本义
灋,刑也。平之如水。从水,廌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会意。——《说文》
利用刑人,以正法也。——《易·蒙》
惟作五虐之刑曰法。——《书·吕刑》
法者,刑罚也。所以禁强暴也。——《盐铁论·诏圣》
杀戮禁诛谓之法。——《管子·心术》
礼者禁于将然之前,而法者禁于已然之后。——《大戴礼记》
失期,法当斩。——《史记·陈涉世家》
故治国无法则乱,守法而弗度则悖。——《吕氏春秋·察今》
(3) 又
法虽今而在。
(4) 又如:合法;犯法;法禁(刑法和禁令)
(5) 法令;规章;制度
汉法令非行也。——汉· 贾谊《治安策》
(6) 又如:法日(制度规定的日子)
(7) 标准;模式
匹夫而为百世师,一言而为天下法。——宋· 苏轼《潮州韩文公庙碑》
(8) 又如:法戒(楷式和监戒)
(9) 方法;办法
凡用兵之法,全国为上。——《孙子·九变》
其法,用胶泥刻字。——宋· 沈括《梦溪笔谈·活板》
古法采草药多用二月八月。——《梦溪笔谈·采草药》
(10) 又如:用法;分类法;法套(办法);法儿(法子;办法)
(11) 法拉,电容的MKS制实用单位,等于电容器极板上充以1库仑电量后两板间的电压为1伏特时的电容
(12) 尊称佛家的事物
文少保亦以悟大光明法蝉脱。—— 清· 全祖望《梅花岭记》
(13) 又如:法施(以佛法度人);法嗣(佛教称继承衣钵的弟子为法嗣。后亦泛指继承人);法界(佛教指整个现象界);法华(佛经名。《妙法莲华经》的简称。佛教主要经典之一)
(14) 中国战国时期一重要学派名
杂家者流,盖出于议官。兼儒、墨,合名、法。——《汉书》
(15) 法术,即用念咒、画符等胜敌或驱邪的迷信手法 。如:仗剑作法
(16) 法国的简称
余闻法人好胜。—— 清· 薛福成《观巴黎油画记》
(17) 姓
动词
(1) 合法
其于诸侯之求索也,法则听之,不法则距之。——《韩非子·八奸》
(2) 效法
则文王不足法与?——《孟子·公孙丑上》
不期修古,不法常可。——《韩非子·五蠹》
法其所以为法。——《吕氏春秋·察今》
垂诸文而为后世法。——唐· 韩愈《答李翊书》
(3) 又如:法常可(效法通常的做法。常可,指旧制度);法天(效法自然和天道);法古(效法古代);法循(效法遵循)
(4) 守法
夕受而不法,朝斥之矣。——柳宗元《封建论》
(5) 依法处治
将法太子。——《史记·商君列传》
英文翻译
方言集汇
◎ 客家话:[海陆丰腔] fap7 [梅县腔] fap7 [台湾四县腔] fap7 [客英字典] fap7 [陆丰腔] fap7 [客语拼音字汇] fab5 [沙头角腔] fap7 [东莞腔] fap7 [宝安腔] fap7
◎ 潮州话:huap
宋本广韵
小韻 | 反切 | 聲母 | 韻母 | 聲調 | 平水韻 | 等呼 | 韻攝 | 韻部 | 国际音标 | 罗马字 |
法 | 方乏 | 幫 | 乏 | 入聲 | 洽 | 合口三等 | 咸 | 凡 | pĭwɐp | pyap/pva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