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繁体
槱
叠字
--
五行
部外笔画
11
统一码
69F1
仓颉
DMWF
郑码
FFUO
四角号码
41936
电码
2881
区位码
姓名学
五笔
SSGO
注音
ㄧㄡˇ,ㄔㄠˇ,
吉凶寓意
起名建议
部首内容
笔顺编号
笔顺读写
起名工具
常见搭配
该字在姓名中的常见搭配:
槱燎、槱薪、槱苏
字义解释
基本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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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堆积:“芃芃棫朴,薪之~之。”
2。木柴:“桂樟柟栌,剪为~薪”。
3。烧,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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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同“炒”。
英语翻译
firewood for sacrifice
方言集汇
◎ 粤语:jau5
◎ 客家话:[客英字典] ju3 [台湾四县腔] ju3 [海陆丰腔] riu3
◎ 客家话:[客英字典] ju3 [台湾四县腔] ju3 [海陆丰腔] riu3
宋本廣韻
廣韻目次:上四十四有
小韻 | 反切 | 聲母 | 韻母 | 聲調 | 平水韻 | 等呼 | 韻攝 | 韻部 | 国际音标 | 罗马字 |
酉 | 與久 | 以 | 尤 | 上聲 | 有 | 開口三等 | 流 | 尤 | jĭəu | jux/jov |
百度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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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堆积:“芃芃棫朴,薪之槱之。”
2. 木柴:“桂樟柟栌,剪为槱薪”。
3. 烧,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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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古同“炒”。
康熙字典
槱【辰集中】【木部】 康熙筆画:15画,部外筆画:11画
《唐韻》與久切《集韻》《韻會》以九切《正韻》云九切,音酉。《說文》積木燎之也。《詩·大雅》薪之槱之。《傳》槱,積也。《箋》豫斫以爲薪,至祭皇天上帝及三辰,則聚積以燎之。《周禮·春官》以槱燎祀司中、司命、飌師、雨師。或作禉、梄,通作蕕。
又《廣韻》《集韻》《韻會》余救切《正韻》爰救切,音柚。
又《集韻》《韻會》《類篇》夷周切,音猶。義
同。
说文解字
说文解字
说文解字注
(槱)積木燎之也。木各本作火。今依玉篇、五經文字正。大雅。芃芃棫樸。薪之?之。傳曰。?、積也。山木茂盛。萬民得而薪之。賢人衆多。國家得用蕃興。按如毛說則?謂積薪而巳。至鄭箋乃以煙祀?尞爲說。許不但云積木而兼云燎之者。爲其字之從火也。不云尞之而云燎之者。燎、放火也。尞、祡祭天也。毛曰。萬民薪之而巳。故但云燎。從木火。酉聲。余救切。三部。詩曰。薪之槱之。周禮。以槱燎祠司中司命。見大宗伯。燎依許火部當作尞。祠今周禮作祀。許從毛說。又引周禮者、廣槱證也。鄭注周禮曰。槱、積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