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ǒu,chǎo [you,chao]
部首 木部(木部)
笔画 15画
结构 左右结构
部首为木部(木部),总笔画15画

基本信息

繁体
叠字 --
五行
部外笔画 11
统一码 69F1
仓颉 DMWF
郑码 FFUO
四角号码 41936
电码 2881
区位码
姓名学
五笔 SSGO
注音 ㄧㄡˇ,ㄔㄠˇ,
吉凶寓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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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首内容
笔顺编号
笔顺读写

起名工具

常见搭配

该字在姓名中的常见搭配:

槱燎、槱薪、槱苏

字义解释

基本释义

[ yǒu ]

1。堆积:“芃芃棫朴,薪之~之。”

2。木柴:“桂樟柟栌,剪为~薪”。

3。烧,熏。

[ chǎo ]

古同“炒”。

英语翻译

firewood for sacrifice

方言集汇

◎ 粤语:jau5
◎ 客家话:[客英字典] ju3 [台湾四县腔] ju3 [海陆丰腔] riu3

宋本廣韻

廣韻目次:上四十四有
小韻反切聲母韻母聲調平水韻等呼韻攝韻部国际音标罗马字
與久上聲開口三等jĭəujux/jov

百度释义

[ yǒu ]

1. 堆积:“芃芃棫朴,薪之槱之。”

2. 木柴:“桂樟柟栌,剪为槱薪”。

3. 烧,熏。

[ chǎo ]

1. 古同“炒”。

康熙字典

槱【辰集中】【木部】 康熙筆画:15画,部外筆画:11画

《唐韻》與久切《集韻》《韻會》以九切《正韻》云九切,𠀤音酉。《說文》積木燎之也。《詩·大雅》薪之槱之。《傳》槱,積也。《箋》豫斫以爲薪,至祭皇天上帝及三辰,則聚積以燎之。《周禮·春官》以槱燎祀司中、司命、飌師、雨師。或作禉、梄,通作蕕。

《廣韻》《集韻》《韻會》余救切《正韻》爰救切,𠀤音柚。

《集韻》《韻會》《類篇》𠀤夷周切,音猶。義𠀤同。

说文解字

说文解字

说文解字注

(槱)積木燎之也。木各本作火。今依玉篇、五經文字正。大雅。芃芃棫樸。薪之?之。傳曰。?、積也。山木茂盛。萬民得而薪之。賢人衆多。國家得用蕃興。按如毛說則?謂積薪而巳。至鄭箋乃以煙祀?尞爲說。許不但云積木而兼云燎之者。爲其字之從火也。不云尞之而云燎之者。燎、放火也。尞、祡祭天也。毛曰。萬民薪之而巳。故但云燎。從木火。酉聲。余救切。三部。詩曰。薪之槱之。周禮。以槱燎祠司中司命。見大宗伯。燎依許火部當作尞。祠今周禮作祀。許從毛說。又引周禮者、廣槱證也。鄭注周禮曰。槱、積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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