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iè [xie]
部首 木部(木部)
笔画 11画
结构 左右结构
部首为木部(木部),总笔画11画,五行属木

基本信息

繁体
叠字 --
五行
部外笔画 7
统一码 68B0
仓颉 DIT
郑码 FHE
四角号码 43950
电码 2750
区位码 4821
姓名学
五笔 SAAH
注音 ㄒㄧㄝˋ,
吉凶寓意
起名建议
部首内容
笔顺编号 12341132534
笔顺读写

起名工具

五行分析

根据械的五行属性木,推荐搭配:

宜配:水、火属性字

常见搭配

该字在姓名中的常见搭配:

器械、机械、军械、缴械、械斗

字义解释

基本释义

〈名〉

  1. (形声。从木,戒声。本义:脚镣手铐一类的刑具)

  2. 同本义

    械,桎梏也。——《说文》

    拘罪人曰桁械。谓穿木加足曰械,大械曰桁。——《通俗文》

    在手曰械。——《后汉书·吴传》注

    械系敬广武。——《汉书·娄敬传》

    三缢加别械。——清·方苞《狱中杂记》

    求脱械。

    地上刑械。——清·方苞《左忠毅公逸事》

  3. 又如:械送(加刑具押送);械索(泛指刑具。用刑具拷掠);械节(枷械等刑具的结合处);械解(戴上刑具押送);械颈(加械于颈)

  4. 器械,用具

    有械于此,一日浸百畦。——《庄子·天地》

    云梯之械。——《墨子公输》

    攻械尽。

    以牒为械。

  5. 又如:械用(器械用具);械器(器械;器具);械具(机械用具)

  6. 武器。如:械战(犹械斗);枪械

〈动〉

  1. 拘系;枷住;拘束

    苟入狱,不问罪之有无,必械手足。——清·方苞《狱中杂记》

    半与城门充校尉,谁将斜谷械阳陵。——龚自珍《己亥杂诗》

  2. 又如:械致(拘系押送);械槛(拘系于囚车)

  3. 桥揉斤械。——《文选·马融·长笛赋》

详细解释

名词

(1) (形声。从木,戒声。本义:脚镣手铐一类的刑具)

(2) 同本义

械,桎梏也。——《说文》

拘罪人曰桁械。谓穿木加足曰械,大械曰桁。——《通俗文》

在手曰械。——《后汉书·吴传》注

械系敬广武。——《汉书·娄敬传》

三缢加别械。——清· 方苞《狱中杂记》

求脱械。

地上刑械。——清· 方苞《左忠毅公逸事》

(3) 又如:械送(加刑具押送);械索(泛指刑具。用刑具拷掠);械节(枷械等刑具的结合处);械解(戴上刑具押送);械颈(加械于颈)

(4) 器械,用具

有械于此,一日浸百畦。——《庄子·天地》

云梯之械。——《墨子公输》

攻械尽。

以牒为械。

(5) 又如:械用(器械用具);械器(器械;器具);械具(机械用具)

(6) 武器 。如:械战(犹械斗);枪械

动词

(1) 拘系;枷住;拘束

苟入狱,不问罪之有无,必械手足。——清· 方苞《狱中杂记》

半与城门充校尉,谁将斜谷械 阳陵。—— 龚自珍《己亥杂诗》

(2) 又如:械致(拘系押送);械槛(拘系于囚车)

(3) 治

桥揉斤械。——《文选·马融·长笛赋》

英语翻译

weapons; implements, instruments

方言集汇

◎ 粤语:haai6
◎ 客家话:[梅县腔] hai5 [海陆丰腔] hai6 [客语拼音字汇] hai4 [宝安腔] hai3 [客英字典] hai5 [台湾四县腔] hai5 [东莞腔] hai3
◎ 潮州话:hai6

宋本廣韻

廣韻目次:去十六怪
小韻反切聲母韻母聲調平水韻等呼韻部韻攝罗马字国际音标
胡介皆開去聲開口二等ghraih/haeyɣɐi

百度释义

(1)(名)器械:机~。

(2)(名)武器:军~|缴~|~斗。

(3)(名)〈书〉枷和镣铐之类的刑具。

现代汉语词典

械xiè
(1)(名)器械:机~。
(2)(名)武器:军~|缴~|~斗。
(3)(名)〈书〉枷和镣铐之类的刑具。

康熙字典

械【辰集中】【木部】 康熙筆画:11画,部外筆画:7画

《唐韻》《集韻》《韻會》《正韻》𠀤胡介切,音邂。《說文》四解:一曰桎梏也。《孔穎達曰》械者,戒也。戒止人不得遊行也。一曰器之總名。《禮·王制》器械異制。註:謂禮樂之器及兵甲也。一曰持也。一曰有盛爲械,無盛爲器。《周禮·司書》三歲大計羣吏之治,以知民器械之數。《疏》器,禮樂之器。械,謂弓矢戈殳矛戟也。

術之巧者曰械。《孟子》爲機械變詐之巧者,無所用恥焉。

说文解字

说文解字

械【卷六】【木部】

桎梏也。从木戒聲。一曰器之緫名。一曰持也。一曰有盛爲械,無盛爲器。胡戒切

说文解字注

(械)桎梏也。從木。戒聲。胡戒切。古音在一部。一曰械、逗。此字今補。器之緫名。趙注孟子曰。械、器之緫名。禮記音義引郭璞三蒼解詁同。一曰械、逗。此字今𥙷。治也。各本治作持。恐是唐人諱改。今依李善長笛賦注正。一曰有所盛曰器。無所盛曰械。各本作有盛爲械。無盛爲器。詩車攻釋文引無所盛曰械。今據正。按㗊部曰。器、皿也。何注公羊云。攻守之器曰械。大傳。異器械。注云。禮樂之器及兵甲也。王制。器械異制。注云。謂作務之用。皆可爲有盛無盛之證。師古注宣帝紀與各本同。恐淺人所改也。若六書故云。唐本說文曰。或說內盛爲器。外盛爲械。外盛未安。當作外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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