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
部首 口部(口部)
笔画 11画
结构 上下结构
部首为口部(口部),总笔画11画

基本信息

繁体
叠字 --
五行
部外笔画 8
统一码 5547
仓颉 YCBR
郑码 SULD
四角号码 00227
电码
区位码
姓名学
五笔 UMDF
注音 ㄉㄧˊ,
吉凶寓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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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首内容
笔顺编号
笔顺读写

起名工具

字义解释

基本释义



树根。

笔画数:11;
部首:口;
笔顺编号:41432512251

英语翻译

to stalk; the stem; the foot; the base

方言集汇

◎ 客家话:[海陆丰腔] tit8 dit7 [台湾四县腔] tit8 dit7 [客英字典] dit7 [梅县腔] dit7
◎ 潮州话:dih4

宋本廣韻

廣韻目次:入二十三錫
小韻反切聲母韻母聲調平水韻等呼韻攝韻部国际音标罗马字
都歷錫開入聲開口四等tiektek

百度释义

树根。

康熙字典

啇【丑集上】【口部】 康熙筆画:11画,部外筆画:8画

《廣韻》都歷切《集韻》丁歷切,𠀤音的。《廣韻》本也。

《集韻》施𨾏切,音釋。和也。

说文解字

说文解字

摘【卷十二】【手部】

拓果樹實也。从手啻聲。一曰指近之也。他歴切。又,竹戹切〖注〗臣鉉等曰:當从適省乃得聲。

说文解字注

(摘)拓果樹實也。拓者、拾也。拾者、掇也。掇者、拾取也。果樹實者、有果之樹之實也。拓之、謂之摘。引申之、凡他取亦曰摘。此篆與擿音義殊。从手。啻聲。他歷切。又竹歷切。按竹歷切、是也。他歷則爲擿之音矣。十六部。宋本竹歷。今本改竹厄、以同廣韵。一曰指近之也。別一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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