谬法

miù fǎ [ miu fa]
繁体 謬法
注音 ㄇ一ㄡˋ ㄈㄚˇ

词语释义

违反原则。

词语解释

引用解释

违反原则。 晋 挚虞 《宜用古尺驳》:“ 唐 虞 之制,同律度量衡; 仲尼 之训,谨权审度。今两尺竝用,不可谓之同;知失而行,不可谓之谨。不同不谨,是谓谬法,非所以轨物垂则,示人之极。”

引证解释

⒈ 违反原则。

晋挚虞《宜用古尺驳》:“唐虞之制,同律度量衡; 仲尼之训,谨权审度。今两尺竝用,不可谓之同;知失而行,不可谓之谨。不同不谨,是谓谬法,非所以轨物垂则,示人之极。”

谬法的网络释义

谬法

  • 谬法是一个汉语词汇,违反原则。 晋 挚虞 《宜用古尺驳》。
  • 汉字详情

    miù [miu]
    部首: 226
    笔画: 13
    五笔: YNWE
    姓名学:
    仓颉: IVSMH
    四角: 37722

    详细解释

    名词

    (1) (形声。本义:极端错误,非常不合情理)

    (2) 同本义

    谬,狂者之妄言也。——《说文》

    考之三王而不谬。——礼记·中庸》

    天下悦之以谬悠之说。——《庄子》

    解心之谬。——《庄子·庚桑楚》

    故《易》曰:“差以毫厘,谬以千里。”——《汉书·司马迁传》

    园喜以谬赏。——唐· 魏征《谏太宗十思疏》

    故闻之而不见,虽博必谬。——《荀子·儒效》

    今言“华”如“华实”之“华”者,盖音谬也。——王安石《游褒禅山记》

    (3) 又如:谬戾(荒谬乖僻);谬谈(谬语妄说);谬举(妄举,举用不适当的人才);谬种流传(荒谬错误的文章或议论辗转流传于世)

    (4) 姓

    动词

    欺诈;迷误

    谬,欺也。——《广雅》

    后世之谬其传而莫能名者,何可胜道也哉!——王安石《游褒神山记》

    秦言不听,谬言:…——《燕丹子》

    英文翻译

    error, exaggeration; erroneous

    方言集汇

    ◎ 粤语:mau6

    宋本广韵

    [fa]
    部首: 331
    笔画: 8
    五笔: IFCY
    五行:
    吉凶:
    姓名学: 姓,常用字,多用男性
    仓颉: EGI
    四角: 34132

    详细解释

    名词

    (1) (会意。从“水”,表示法律、法度公平如水;从“廌”( zhì),即解廌,神话传说中的一种神兽,据说,它能辨别曲直,在审理案件时,它能用角去触理曲的人。基本义:刑法;法律;法度)

    (2) 同基本义

    灋,刑也。平之如水。从水,廌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会意。——《说文》

    利用刑人,以正法也。——《易·蒙》

    惟作五虐之刑曰法。——《书·吕刑》

    法者,刑罚也。所以禁强暴也。——《盐铁论·诏圣》

    杀戮禁诛谓之法。——《管子·心术》

    礼者禁于将然之前,而法者禁于已然之后。——《大戴礼记》

    失期,法当斩。——《史记·陈涉世家》

    故治国无法则乱,守法而弗度则悖。——《吕氏春秋·察今》

    (3) 又

    法虽今而在。

    (4) 又如:合法;犯法;法禁(刑法和禁令)

    (5) 法令;规章;制度

    汉法令非行也。——汉· 贾谊《治安策》

    (6) 又如:法日(制度规定的日子)

    (7) 标准;模式

    匹夫而为百世师,一言而为天下法。——宋· 苏轼《潮州韩文公庙碑》

    (8) 又如:法戒(楷式和监戒)

    (9) 方法;办法

    凡用兵之法,全国为上。——《孙子·九变》

    其法,用胶泥刻字。——宋· 沈括《梦溪笔谈·活板》

    古法采草药多用二月八月。——《梦溪笔谈·采草药》

    (10) 又如:用法;分类法;法套(办法);法儿(法子;办法)

    (11) 法拉,电容的MKS制实用单位,等于电容器极板上充以1库仑电量后两板间的电压为1伏特时的电容

    (12) 尊称佛家的事物

    文少保亦以悟大光明法蝉脱。—— 清· 全祖望《梅花岭记》

    (13) 又如:法施(以佛法度人);法嗣(佛教称继承衣钵的弟子为法嗣。后亦泛指继承人);法界(佛教指整个现象界);法华(佛经名。《妙法莲华经》的简称。佛教主要经典之一)

    (14) 中国战国时期一重要学派名

    杂家者流,盖出于议官。兼儒、墨,合名、法。——《汉书》

    (15) 法术,即用念咒、画符等胜敌或驱邪的迷信手法 。如:仗剑作法

    (16) 法国的简称

    余闻法人好胜。—— 清· 薛福成《观巴黎油画记》

    (17) 姓

    动词

    (1) 合法

    其于诸侯之求索也,法则听之,不法则距之。——《韩非子·八奸》

    (2) 效法

    则文王不足法与?——《孟子·公孙丑上》

    不期修古,不法常可。——《韩非子·五蠹》

    法其所以为法。——《吕氏春秋·察今》

    垂诸文而为后世法。——唐· 韩愈《答李翊书》

    (3) 又如:法常可(效法通常的做法。常可,指旧制度);法天(效法自然和天道);法古(效法古代);法循(效法遵循)

    (4) 守法

    夕受而不法,朝斥之矣。——柳宗元《封建论》

    (5) 依法处治

    将法太子。——《史记·商君列传》

    英文翻译

    law, rule, regulation, statute; France, French

    方言集汇

    ◎ 粤语:faat3
    ◎ 客家话:[海陆丰腔] fap7 [梅县腔] fap7 [台湾四县腔] fap7 [客英字典] fap7 [陆丰腔] fap7 [客语拼音字汇] fab5 [沙头角腔] fap7 [东莞腔] fap7 [宝安腔] fap7
    ◎ 潮州话:huap

    宋本广韵

    廣韻目次:入三十四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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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乏入聲合口三等pĭwɐppyap/pv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