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
词语释义
词语解释
民法典是指在采用成文法的国家中,用以规范平等主体之间司法关系的法典。民法典是以条文的方式,以抽象的规则来规范各式法律行为、身份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是民事权利的宣言书和保障书,如果说宪法重在限制公权力,那么民法典就重在保护私权利,几乎所有的民事活动大到合同签订、公司设立,小到缴纳物业费、离婚,都能在民法典中找到依据。
据悉,2020年提请本次大会审议的民法典草案共7编、1260条,既将已有民事法律和制度进行系统整理,又结合中国改革开放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更着眼于未来的社会治理,可谓体量庞大,内容厚重,覆盖面广。从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内容,到明晰企业市场交易规则,再到针对肉搜索、高空抛物法律定责、保护虚拟财产等中国民众关注的热点问题,民法典都做了明确规定。这其中,将人格权独立成编堪称民法典的最大亮点,这在世界各国民法典中尚属首次,也是中国民法对世界民事立法作出的重要贡献。
民法典是一个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真实写照,也是一个民族精神文化的集中体现。从内容上看,中国首部民法典核心是人民至上,展现了鲜明的中国特色、时代特点和人民意愿。
首先,民法典编纂过程中先后10次通过网络公开征求意见,直接反映人民诉求。其次,民法典将人身关系置于财产关系之前,改变以往重物轻人现象,充分体现了中国执政党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再次,相较于其他国家的民法典,中国民法典的立法技术偏重实用。作为中国民法总则的起草人之一,全国人大代表孙宪忠对《国际锐评》评论员表示,这就是为了让老百姓看得懂,有问题可以去法典里找答案。
与此同时,民法典充分尊重科学规律,体现时代气息。在互联网、大数据背景下,人格权独立成编反映了网络时代人格权类型日益丰富这一现实,为能够识别身份的各类个人信息提供明确的法律保障,并将AI换脸、声音等都纳入保护范围之内。正如孙宪忠所说:民法典在信息保护方面下了大功夫。此外,民法典缩小权益盲区,使得网络虚拟财产受到法律保护,反映出实事求是的科学立法精神,为未来发展预留了空间。
值得一提的是,民法典体现了中国精神。例如,总则编中确立的诚实信用、公序良俗和绿色原则等,就是中华民族的价值取向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民法层面的转化和表达。随着民法典颁布实施,它所蕴含的契约精神、自愿原则、诚信观念等私法理念,将深深扎根于中国人内心,推进中国社会文明进步。
此次两会审议民法典草案,正值中国今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重要节点。随着经济发展和国民财富的不断积累,中国人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希望对权利的保护更加充分、更加有效,民法典出台可谓正当其时。
首先,民法典将助力中国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发展目标。这是一个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五位一体的综合目标体系。民法典当中对个人权利尤其是财产权的保障,已被现代社会证明是改善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最有效手段之一。民法典的出台将激励中国民众与企业创造更多的社会财富,推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此外,民法典对中国传统价值观的坚守、将绿色原则规定为基本原则等,都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了法律保障。
其次,民法典是中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标志性成果。世界民事立法史表明,民法典是法治发展的里程碑。法国、德国等具有全球影响性的民法典,都是在民族复兴、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制定出来的。因涉及社会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中国民法典在实施过程中必将逐步提升公民的法治素养,从而提升整个国家的法治水平。古巴拉美社评价称,民法典是中国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一项重要举措。
更重要的是,民法典将以高质量立法推动中国治理体系和能力的提升。法治现代化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依托。作为保障个人权益的最重要法律之一,中国民法典蕴含了民事权利保障、法律义务强化、社会秩序稳定等多重价值,是以良法推进善治的重要抓手,有利于将制度优势更好地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
从人类文明史上看,编纂法典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走向繁荣强盛的象征和标志。可以预见,中国民法典的出台将推动中国全面依法治国进程,更好地保障中国人未来美好生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进更高质量的中国之治。
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28日经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新中国历史上首部法典化法律正式出台。这部法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014年,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编纂民法典的决定。随后,中国立法机关采取“两步走”的工作思路进行——第一步,制定民法总则,作为民法典的总则编,此步于2017年由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完成;第二步,编纂民法典各分编,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和修改完善后,再与民法总则合并为一部完整的民法典草案,提请全国人代会审议通过后,形成一部完整的民法典。
民法典的翻译
汉字详情
详细解释
名词
(1) (指事。从古文之象。古文从母,取蕃育意。古代指黎民百姓,平民。与君、官对称)
(2) 同本义
民,众萌也。从古文之象。——《说文》。按,古文从母。取蕃育也,上下众多意,指事。
民,氓也。——《广雅》。按,土著者曰民,外来者曰氓。
古者有四民,有士民,有商民,有农民,有工民。——《谷梁传·成公元年》
夫民神之主也。——《左传·桓公六年》
无子曰兆民。诸侯曰万民。——《左传·闵公元年》
黎民阻饥。——《书·舜典》
民不适有居。——《书·盘庚上》
哀我征夫,独为匪民。——《诗·小雅·何草不黄》
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论语·泰伯》
吾入关,秋毫不敢有所近,籍吏民,封府库,而待将军。——《史记·项羽本纪》
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孟子·尽心下》
(3) 又如:民夫(被官府征召服劳役的百姓);民户(民家);民居(百姓居住之所);民服(平民的衣服);民宅(民房);民望(民众的希望、心愿;在民众中的声望);民牧(民众的治理者。后指地方的长官);民情(民众的心情、意愿);民役(民众所承担的劳役);民利(民众的利益);民命(民众的意旨;民众的生命;人命);民和(民众和睦团结);汉民;回民;藏民;民壮(清朝州、县官的卫兵。即三班中的壮班);渔民;农民;牧民;民膏(比喻人民用血汗创造的财富);民经(人民的规范);民熙物阜(人民安乐,物产富饶。形容升平景象);民害(人民的祸害);民力(人民的财力和劳力);民脂(比喻人民的劳动果实);民财(人民的财物);民纪(人民行为的准则);民祗(人民所敬畏者)
(4) 泛指人
民受无地之中以生。——《左传·成公十三年》
食者,民之本也。——《淮南子》
石斧之民。——〔英〕赫胥黎著、 严复译《天演论》
(5) 又如:民性(人的天赋本性);民灵(人和神);民智(人的聪明才智)
形容词
(1) 民间的
轻徭薄赋,以宽民力。——方勺《方腊起义》
(2) 又如:民谣(民间流传的歌谣);民营(民间经营);民语(民间广泛流行的定型的言语);民狱(民间诉讼案件);民社(民间祭祀土神)
英文翻译
方言集汇
◎ 客家话:[梅县腔] min2 [宝安腔] min2 [东莞腔] min2 [台湾四县腔] min2 [客语拼音字汇] min2 [海陆丰腔] min2 [客英字典] min2 [沙头角腔] min2 [陆丰腔] min3
宋本广韵
小韻 | 反切 | 聲母 | 韻母 | 聲調 | 平水韻 | 等呼 | 韻攝 | 韻部 | 国际音标 | 罗马字 |
民 | 彌鄰 | 明 | 眞A | 平聲 | 眞 | 開口三等 | 臻 | 眞A | mĭĕn | mjin/min |
详细解释
名词
(1) (会意。从“水”,表示法律、法度公平如水;从“廌”(
),即解廌,神话传说中的一种神兽,据说,它能辨别曲直,在审理案件时,它能用角去触理曲的人。基本义:刑法;法律;法度)(2) 同基本义
灋,刑也。平之如水。从水,廌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会意。——《说文》
利用刑人,以正法也。——《易·蒙》
惟作五虐之刑曰法。——《书·吕刑》
法者,刑罚也。所以禁强暴也。——《盐铁论·诏圣》
杀戮禁诛谓之法。——《管子·心术》
礼者禁于将然之前,而法者禁于已然之后。——《大戴礼记》
失期,法当斩。——《史记·陈涉世家》
故治国无法则乱,守法而弗度则悖。——《吕氏春秋·察今》
(3) 又
法虽今而在。
(4) 又如:合法;犯法;法禁(刑法和禁令)
(5) 法令;规章;制度
汉法令非行也。——汉· 贾谊《治安策》
(6) 又如:法日(制度规定的日子)
(7) 标准;模式
匹夫而为百世师,一言而为天下法。——宋· 苏轼《潮州韩文公庙碑》
(8) 又如:法戒(楷式和监戒)
(9) 方法;办法
凡用兵之法,全国为上。——《孙子·九变》
其法,用胶泥刻字。——宋· 沈括《梦溪笔谈·活板》
古法采草药多用二月八月。——《梦溪笔谈·采草药》
(10) 又如:用法;分类法;法套(办法);法儿(法子;办法)
(11) 法拉,电容的MKS制实用单位,等于电容器极板上充以1库仑电量后两板间的电压为1伏特时的电容
(12) 尊称佛家的事物
文少保亦以悟大光明法蝉脱。—— 清· 全祖望《梅花岭记》
(13) 又如:法施(以佛法度人);法嗣(佛教称继承衣钵的弟子为法嗣。后亦泛指继承人);法界(佛教指整个现象界);法华(佛经名。《妙法莲华经》的简称。佛教主要经典之一)
(14) 中国战国时期一重要学派名
杂家者流,盖出于议官。兼儒、墨,合名、法。——《汉书》
(15) 法术,即用念咒、画符等胜敌或驱邪的迷信手法 。如:仗剑作法
(16) 法国的简称
余闻法人好胜。—— 清· 薛福成《观巴黎油画记》
(17) 姓
动词
(1) 合法
其于诸侯之求索也,法则听之,不法则距之。——《韩非子·八奸》
(2) 效法
则文王不足法与?——《孟子·公孙丑上》
不期修古,不法常可。——《韩非子·五蠹》
法其所以为法。——《吕氏春秋·察今》
垂诸文而为后世法。——唐· 韩愈《答李翊书》
(3) 又如:法常可(效法通常的做法。常可,指旧制度);法天(效法自然和天道);法古(效法古代);法循(效法遵循)
(4) 守法
夕受而不法,朝斥之矣。——柳宗元《封建论》
(5) 依法处治
将法太子。——《史记·商君列传》
英文翻译
方言集汇
◎ 客家话:[海陆丰腔] fap7 [梅县腔] fap7 [台湾四县腔] fap7 [客英字典] fap7 [陆丰腔] fap7 [客语拼音字汇] fab5 [沙头角腔] fap7 [东莞腔] fap7 [宝安腔] fap7
◎ 潮州话:huap
宋本广韵
小韻 | 反切 | 聲母 | 韻母 | 聲調 | 平水韻 | 等呼 | 韻攝 | 韻部 | 国际音标 | 罗马字 |
法 | 方乏 | 幫 | 乏 | 入聲 | 洽 | 合口三等 | 咸 | 凡 | pĭwɐp | pyap/pvap |
详细解释
名词
(1) (会意。甲骨文字形,上面是“册”字,下面是大。本义:重要的文献、典籍)
(2) 同本义
典,五帝之书也…庄都说,典,大册也。——《说文》。按,谓从册,从大,古文从古文册。
典,经也。——《尔雅·释言》
不可为典要。——《易·系辞》
是能读三坟、五典、八索、九丘。——《左传·昭公十二年》
司晋之典籍。——《左传·昭公十五年》
不远而复,先典攸高(重贵)。——丘迟《与陈伯之书》
自书典所记,未之有也。——《后汉书·张衡传》
(3) 又如:药典;字典;释典(佛经);法典;佛典;引经据典;典志(记载政典的文籍);典坟(《三坟》和《五典》的省称。都是上古的典籍)
(4) 常道,准则 。如:典型(常刑;常规);常典(常法);典要(不变的标准);典式(典范,法式)
(5) 法律;法规
掌建邦之三典,轻典、中典、重典也。——《周礼·大司寇》
(6) 又如:典例(可依为准则的成例);典常(常法,常规);典诰(古代文体名。典指常法;诰指诏令)
(7) 典礼,仪节 。如:盛典;开国大典;庆典(庆祝典礼);典重涂山(比喻典礼重要,规模宏大。相传涂山是夏禹娶涂山氏及会见诸侯的地方)
(8) 典故。诗文等作品中引用的古代故事和有来历出处的词语 。如:语出何典;典实(典故,史实);典证(出典和依据)
(9) 典章,法令制度。又称“典度” 。如:典则(典章法则);典册(记载典章制度等的重要册籍);典律(典章律令)
动词
(1) 主持;主管
命汝典乐。——《书·尧典》
或时下愚而千金,顽鲁而典城。——《论衡·命禄》
专典机密。——《三国志·吴仪传》
(2) 又如:典御(掌管统治);典诠(主持选拔);典守(主管、保管;看守);典历(掌管;经历)
(3) 抵押,旧时一方把土地或房屋等押给另一方使用,换取一笔钱,不付利息,议定年限,到期还款,收回原物
朝回日日典春衣。——杜甫《曲江二首》
民间质典,利息重者至五、七分。——《金史·百官志》
(4) 又如:典东西;典地,典田(典当田地);典衣(典押衣服);典身钱(卖身钱)
形容词
庄重高雅。指文章、言辞有典据,高雅而不浅俗 。如:典畅(典雅通畅);典则俊雅(典雅庄重);典辞(典雅的文辞);典藻(典丽华藻)
英文翻译
方言集汇
◎ 客家话:[沙头角腔] dien3 [东莞腔] den3 [客英字典] dien3 [宝安腔] den3 [梅县腔] dien3 [海陆丰腔] dien3 [客语拼音字汇] dian3 [台湾四县腔] dien3 [陆丰腔] tian3
宋本广韵
小韻 | 反切 | 聲母 | 韻母 | 聲調 | 平水韻 | 等呼 | 韻部 | 韻攝 | 罗马字 | 国际音标 |
典 | 多殄 | 端 | 先開 | 上聲 | 銑 | 開口四等 | 先 | 山 | tenx/teen | tʰie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