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法
词语释义
词语解释
上古关于征伐刑戮之事的书。李,通“ 理 ”。
《汉书·胡建传》:“《黄帝李法》曰:‘壁垒已定,穿窬不繇路,是谓姦人,姦人者杀。’” 颜师古 注:“李者,法官之号也。总主征伐刑戮之事也,故称其书曰《李法》。”
泛指法律。
章炳麟 《代议然否论》:“申李法,定约束,其事固专为致用,非执权者,又莫能行也。”
引证解释
⒈ 上古关于征伐刑戮之事的书。李,通“理”。
引《汉书·胡建传》:“《黄帝李法》曰:‘壁垒已定,穿窬不繇路,是谓姦人,姦人者杀。’”
颜师古注:“李者,法官之号也。总主征伐刑戮之事也,故称其书曰《李法》。”
⒉ 泛指法律。
引章炳麟《代议然否论》:“申李法,定约束,其事固专为致用,非执权者,又莫能行也。”
李法的网络释义
李法 (汉简《守法守令等十三篇》中狱官法篇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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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
(1) (形声。从木,子声。本义:李树)
(2) 同本义。落叶乔木,春天开白色花,果实叫李子,熟时黄色或紫红色,可吃
李,李果也。——《说文》
北山有李。——《诗·小雅·南山有台》
(3) 又如:李下瓜田(容易引起嫌疑的地方)。又指李树的果实、李花、李园
华如桃李。——《诗·召南·何彼禯矣》
(4) (李:李花)
报之以李。——《诗·大雅·抑》
(5) (李:李子)
丘中有李。——《诗·王风·丘中有麻》
(6) (李:李园)
(7) 狱官。通“理”
皋陶为李。——《管子·法法》
(8) 星名。即角宿二,为室女座 δ星 。如:李长庚(西方太白金星的名号)
(9) 姓。如:李杜(李白和杜甫);李唐(李氏唐朝);李氏子蟠(姓李的人家的孩子。氏,姓);李文靖公(李沆,字太初,宋太宗、真宗时的宰相,谥文靖);李渤(唐朝洛阳人,曾写过一篇《辨石钟山记》);李牧连却之,李牧接连打败它。李牧,赵国良将,曾几次打败秦军。公元前229年,秦将王翦攻赵,李牧率兵抵抗。赵王中了秦的反间计,杀李牧。第二年,王翦破赵军,虏赵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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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客家话:[梅县腔] li3 [沙头角腔] li3 [客英字典] li3 [海陆丰腔] li3 [东莞腔] li3 [宝安腔] li3 [客语拼音字汇] li3 [陆丰腔] li3 [台湾四县腔] li3
◎ 潮州话:li2
宋本广韵
小韻 | 反切 | 聲母 | 韻母 | 聲調 | 平水韻 | 等呼 | 韻部 | 韻攝 | 罗马字 | 国际音标 |
里 | 良士 | 來 | 之 | 上聲 | 紙 | 開口三等 | 之 | 止 | lix/liio | lĭə |
详细解释
名词
(1) (会意。从“水”,表示法律、法度公平如水;从“廌”(
),即解廌,神话传说中的一种神兽,据说,它能辨别曲直,在审理案件时,它能用角去触理曲的人。基本义:刑法;法律;法度)(2) 同基本义
灋,刑也。平之如水。从水,廌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会意。——《说文》
利用刑人,以正法也。——《易·蒙》
惟作五虐之刑曰法。——《书·吕刑》
法者,刑罚也。所以禁强暴也。——《盐铁论·诏圣》
杀戮禁诛谓之法。——《管子·心术》
礼者禁于将然之前,而法者禁于已然之后。——《大戴礼记》
失期,法当斩。——《史记·陈涉世家》
故治国无法则乱,守法而弗度则悖。——《吕氏春秋·察今》
(3) 又
法虽今而在。
(4) 又如:合法;犯法;法禁(刑法和禁令)
(5) 法令;规章;制度
汉法令非行也。——汉· 贾谊《治安策》
(6) 又如:法日(制度规定的日子)
(7) 标准;模式
匹夫而为百世师,一言而为天下法。——宋· 苏轼《潮州韩文公庙碑》
(8) 又如:法戒(楷式和监戒)
(9) 方法;办法
凡用兵之法,全国为上。——《孙子·九变》
其法,用胶泥刻字。——宋· 沈括《梦溪笔谈·活板》
古法采草药多用二月八月。——《梦溪笔谈·采草药》
(10) 又如:用法;分类法;法套(办法);法儿(法子;办法)
(11) 法拉,电容的MKS制实用单位,等于电容器极板上充以1库仑电量后两板间的电压为1伏特时的电容
(12) 尊称佛家的事物
文少保亦以悟大光明法蝉脱。—— 清· 全祖望《梅花岭记》
(13) 又如:法施(以佛法度人);法嗣(佛教称继承衣钵的弟子为法嗣。后亦泛指继承人);法界(佛教指整个现象界);法华(佛经名。《妙法莲华经》的简称。佛教主要经典之一)
(14) 中国战国时期一重要学派名
杂家者流,盖出于议官。兼儒、墨,合名、法。——《汉书》
(15) 法术,即用念咒、画符等胜敌或驱邪的迷信手法 。如:仗剑作法
(16) 法国的简称
余闻法人好胜。—— 清· 薛福成《观巴黎油画记》
(17) 姓
动词
(1) 合法
其于诸侯之求索也,法则听之,不法则距之。——《韩非子·八奸》
(2) 效法
则文王不足法与?——《孟子·公孙丑上》
不期修古,不法常可。——《韩非子·五蠹》
法其所以为法。——《吕氏春秋·察今》
垂诸文而为后世法。——唐· 韩愈《答李翊书》
(3) 又如:法常可(效法通常的做法。常可,指旧制度);法天(效法自然和天道);法古(效法古代);法循(效法遵循)
(4) 守法
夕受而不法,朝斥之矣。——柳宗元《封建论》
(5) 依法处治
将法太子。——《史记·商君列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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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潮州话:huap
宋本广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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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 方乏 | 幫 | 乏 | 入聲 | 洽 | 合口三等 | 咸 | 凡 | pĭwɐp | pyap/pva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