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法
词语释义
词语解释
执法。
《汉书·黄霸传》:“会 宣帝 即位,在民间时知百姓苦吏急也,闻 霸 持法平,召以为廷尉正。” 唐 岑参 《饯王崟判官赴襄阳道》诗:“害羣应自慑,持法固须平。”《明史·孝宗纪》:“务存心仁恕,持法公平。” 清 昭槤 《啸亭续录·姚姬传先生》:“持法严正, 刘文正 公甚倚任之。”
引证解释
⒈ 执法。
引《汉书·黄霸传》:“会宣帝即位,在民间时知百姓苦吏急也,闻霸持法平,召以为廷尉正。”
唐岑参《饯王崟判官赴襄阳道》诗:“害羣应自慑,持法固须平。”
《明史·孝宗纪》:“务存心仁恕,持法公平。”
清昭槤《啸亭续录·姚姬传先生》:“持法严正, 刘文正公甚倚任之。”
持法的国语词典
执法。
如:「持法公正」、「持法森严」。
持法的网络释义
持法
持法造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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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解释
动词
(1) (形声。从手,寺声。本义:拿着)
(2) 同本义
持,握也。——《说文》
持弓矢审固。——《礼记·射义》
有持盈。——《国语·越语》
客持头往见楚王,王大喜。—— 晋· 干宝《干将莫邪》
秦王谓 轲曰:“起,取 武阳所持图。”——《战国策·燕策》
(3) 又如:持仗(手持武器);持斧操斤(拿着斧头);持笔;持戟
(4) 引申为掌握;控制
悖乱不可以持国。——《吕氏春秋·察 今》
夫仁义辩智,非所以持国也。——《韩非子·五蠹》
(5) 又如:主持(负责掌握或处理);持事(管理事务);持权(掌权)
(6) 保守,保持
持久者知止足也。——《后汉书·列女传》
犹引绳墨以持曲直。——《荀子·正名》
(7) 又如:持势(保持地位、权力);保持(维持原状);持世(维持世道);持衡;持位(保守地位)
(8) 搀扶;支持;支撑
及丞相御史所持。——《汉书·刘向传》
危而不持,颠而不扶,则将焉用彼相矣?——《论语》
(9) 又如:支持(给以鼓励或赞助);持载;持扶(扶持)
(10) 守;防守 。如:持牢(固守;把稳);持坚(坚守);持备(守备)
(11) 遵循 。如:持斋把素(守戒吃素);持备(戒备)
(12) 对抗,不相上下
子与子家持之。——《左传·昭公元年》。疏:“奕棋谓不能相害为持。”
(13) 又如:僵持(相持不下);持顽(任性)
英文翻译
方言集汇
◎ 客家话:[梅县腔] chii2 chi2 [宝安腔] ci2 [客语拼音字汇] ci2 [台湾四县腔] cih2 [客英字典] chi2 [陆丰腔] chi3 [东莞腔] ci2 [海陆丰腔] chi2 [沙头角腔] ci2
◎ 潮州话:ti5
宋本广韵
小韻 | 反切 | 聲母 | 韻母 | 聲調 | 平水韻 | 等呼 | 韻攝 | 韻部 | 国际音标 | 罗马字 |
治 | 直之 | 澄 | 之 | 平聲 | 支 | 開口三等 | 止 | 之 | ɖʰĭə | dri/dio |
详细解释
名词
(1) (会意。从“水”,表示法律、法度公平如水;从“廌”(
),即解廌,神话传说中的一种神兽,据说,它能辨别曲直,在审理案件时,它能用角去触理曲的人。基本义:刑法;法律;法度)(2) 同基本义
灋,刑也。平之如水。从水,廌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会意。——《说文》
利用刑人,以正法也。——《易·蒙》
惟作五虐之刑曰法。——《书·吕刑》
法者,刑罚也。所以禁强暴也。——《盐铁论·诏圣》
杀戮禁诛谓之法。——《管子·心术》
礼者禁于将然之前,而法者禁于已然之后。——《大戴礼记》
失期,法当斩。——《史记·陈涉世家》
故治国无法则乱,守法而弗度则悖。——《吕氏春秋·察今》
(3) 又
法虽今而在。
(4) 又如:合法;犯法;法禁(刑法和禁令)
(5) 法令;规章;制度
汉法令非行也。——汉· 贾谊《治安策》
(6) 又如:法日(制度规定的日子)
(7) 标准;模式
匹夫而为百世师,一言而为天下法。——宋· 苏轼《潮州韩文公庙碑》
(8) 又如:法戒(楷式和监戒)
(9) 方法;办法
凡用兵之法,全国为上。——《孙子·九变》
其法,用胶泥刻字。——宋· 沈括《梦溪笔谈·活板》
古法采草药多用二月八月。——《梦溪笔谈·采草药》
(10) 又如:用法;分类法;法套(办法);法儿(法子;办法)
(11) 法拉,电容的MKS制实用单位,等于电容器极板上充以1库仑电量后两板间的电压为1伏特时的电容
(12) 尊称佛家的事物
文少保亦以悟大光明法蝉脱。—— 清· 全祖望《梅花岭记》
(13) 又如:法施(以佛法度人);法嗣(佛教称继承衣钵的弟子为法嗣。后亦泛指继承人);法界(佛教指整个现象界);法华(佛经名。《妙法莲华经》的简称。佛教主要经典之一)
(14) 中国战国时期一重要学派名
杂家者流,盖出于议官。兼儒、墨,合名、法。——《汉书》
(15) 法术,即用念咒、画符等胜敌或驱邪的迷信手法 。如:仗剑作法
(16) 法国的简称
余闻法人好胜。—— 清· 薛福成《观巴黎油画记》
(17) 姓
动词
(1) 合法
其于诸侯之求索也,法则听之,不法则距之。——《韩非子·八奸》
(2) 效法
则文王不足法与?——《孟子·公孙丑上》
不期修古,不法常可。——《韩非子·五蠹》
法其所以为法。——《吕氏春秋·察今》
垂诸文而为后世法。——唐· 韩愈《答李翊书》
(3) 又如:法常可(效法通常的做法。常可,指旧制度);法天(效法自然和天道);法古(效法古代);法循(效法遵循)
(4) 守法
夕受而不法,朝斥之矣。——柳宗元《封建论》
(5) 依法处治
将法太子。——《史记·商君列传》
英文翻译
方言集汇
◎ 客家话:[海陆丰腔] fap7 [梅县腔] fap7 [台湾四县腔] fap7 [客英字典] fap7 [陆丰腔] fap7 [客语拼音字汇] fab5 [沙头角腔] fap7 [东莞腔] fap7 [宝安腔] fap7
◎ 潮州话:huap
宋本广韵
小韻 | 反切 | 聲母 | 韻母 | 聲調 | 平水韻 | 等呼 | 韻攝 | 韻部 | 国际音标 | 罗马字 |
法 | 方乏 | 幫 | 乏 | 入聲 | 洽 | 合口三等 | 咸 | 凡 | pĭwɐp | pyap/pva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