峭法
词语释义
词语解释
严峻的法令。
《淮南子·原道训》:“夫峭法刻诛者,非霸王之业也。” 汉 桓宽 《盐铁论·非鞅》:“ 商鞅 峭法长利, 秦 人不聊生,相与哭 孝公 。”《新唐书·李鄘传》:“而 鄘 当官,以峭法操下,所至称治。”
引证解释
⒈ 严峻的法令。
引《淮南子·原道训》:“夫峭法刻诛者,非霸王之业也。”
汉桓宽《盐铁论·非鞅》:“商鞅峭法长利, 秦人不聊生,相与哭孝公。”
《新唐书·李鄘传》:“而鄘当官,以峭法操下,所至称治。”
峭法的国语词典
严苛的法律。
峭法的网络释义
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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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容词
(1) (形声。从山,肖声。《说文》:从阜。本义:陡直)
(2) 同本义
峭,陵也。从阜,肖声。斗直曰峭。——《说文》
峭,高也。字亦作峭。——《广雅》
上峭山。——《淮南子·脩务》
涧深,峭如墙。——《韩非子·内储说上》
峭拔险怪。——宋· 沈括《梦溪笔谈》
高岩峭壁。
峭拔秀丽。——宋· 陆游《过小孤山大孤山》
峭壁拔起。——明· 刘基《诚意伯刘文成公文集》
峭壑阴森。——《徐霞客游记·游黄山记》
(3) 又如:峭拔(特立高耸);峭岸(陡岸);峭谷(险峻的山谷);峭坂(高陡的山坡);峭卓(高峻陡直);峭岫(陡峭的峰峦);峭削(陡峭如削);峭峙(耸立);峭峭(高峻,高)
(4) 挺拔;直立而高耸
白浪如山那可渡,狂风愁杀峭帆人。——李白《横江词》
披林入峭茜,攀磴陟崔嵬。——张说《过蜀道山》
(5) 又如:峭帆(耸立的船帆。亦借指驾船);峭危(高耸陡峭);峭崛(刚健挺拔);峭耸(高耸;陡峭);峭秀(挺拔秀丽)
(6) 严峻
错为人峭直刻深。——《汉书·晁错传》
宰相刻削(峭)。——《四子讲德论》
(7) 又如:峭直(严峻刚直);峭鲠(严峻刚直);峭冷(严峻冷漠);峭刑(严刑);峭法(严峻的法令);峭洁(严峻高洁)
(8) 苛刻,严酷
冷露滴梦破,峭风梳骨寒。——孟郊《秋怀》
(9) 又如:冷峭(冷气逼人;比喻为人刻薄,话语尖刻);峭险(严酷阴险);峭薄(刻薄)
(10) 高超不凡
西岳高僧名贯休,孤情峭拔凌清秋。——欧阳炯《贯休应梦罗汉画歌》
(11) 又如:峭异(特出不凡);峭特(峭拔独特);峭汉(特殊人物)
(12) 比喻文笔不凡、言词脱俗的。形容字体或笔墨雄健挺秀 。如:峭刻(形容文笔锐利);峭削(形容文笔奇险);峭幽(遒劲沉郁);峭健(形容文笔刚健)
名词
陡岩,坡度极大的山崖
独临青峭倚长松。——王安石《观王氏雪图》
英文翻译
方言集汇
◎ 客家话:[客英字典] ciau5 [台湾四县腔] ciau5 [梅县腔] ciau5 [客语拼音字汇] ceu4 seu1 xiau4 [宝安腔] ciau5 [海陆丰腔] ciau5
◎ 潮州话:ciou2/ciao2 siah4(chhiáu siah)
宋本广韵
小韻 | 反切 | 聲母 | 韻母 | 聲調 | 平水韻 | 等呼 | 韻攝 | 韻部 | 国际音标 | 罗马字 |
陗 | 七肖 | 清 | 宵A | 去聲 | 嘯 | 開口三等 | 效 | 宵A | tsʰĭɛu | chieuh/ciew |
详细解释
名词
(1) (会意。从“水”,表示法律、法度公平如水;从“廌”(
),即解廌,神话传说中的一种神兽,据说,它能辨别曲直,在审理案件时,它能用角去触理曲的人。基本义:刑法;法律;法度)(2) 同基本义
灋,刑也。平之如水。从水,廌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会意。——《说文》
利用刑人,以正法也。——《易·蒙》
惟作五虐之刑曰法。——《书·吕刑》
法者,刑罚也。所以禁强暴也。——《盐铁论·诏圣》
杀戮禁诛谓之法。——《管子·心术》
礼者禁于将然之前,而法者禁于已然之后。——《大戴礼记》
失期,法当斩。——《史记·陈涉世家》
故治国无法则乱,守法而弗度则悖。——《吕氏春秋·察今》
(3) 又
法虽今而在。
(4) 又如:合法;犯法;法禁(刑法和禁令)
(5) 法令;规章;制度
汉法令非行也。——汉· 贾谊《治安策》
(6) 又如:法日(制度规定的日子)
(7) 标准;模式
匹夫而为百世师,一言而为天下法。——宋· 苏轼《潮州韩文公庙碑》
(8) 又如:法戒(楷式和监戒)
(9) 方法;办法
凡用兵之法,全国为上。——《孙子·九变》
其法,用胶泥刻字。——宋· 沈括《梦溪笔谈·活板》
古法采草药多用二月八月。——《梦溪笔谈·采草药》
(10) 又如:用法;分类法;法套(办法);法儿(法子;办法)
(11) 法拉,电容的MKS制实用单位,等于电容器极板上充以1库仑电量后两板间的电压为1伏特时的电容
(12) 尊称佛家的事物
文少保亦以悟大光明法蝉脱。—— 清· 全祖望《梅花岭记》
(13) 又如:法施(以佛法度人);法嗣(佛教称继承衣钵的弟子为法嗣。后亦泛指继承人);法界(佛教指整个现象界);法华(佛经名。《妙法莲华经》的简称。佛教主要经典之一)
(14) 中国战国时期一重要学派名
杂家者流,盖出于议官。兼儒、墨,合名、法。——《汉书》
(15) 法术,即用念咒、画符等胜敌或驱邪的迷信手法 。如:仗剑作法
(16) 法国的简称
余闻法人好胜。—— 清· 薛福成《观巴黎油画记》
(17) 姓
动词
(1) 合法
其于诸侯之求索也,法则听之,不法则距之。——《韩非子·八奸》
(2) 效法
则文王不足法与?——《孟子·公孙丑上》
不期修古,不法常可。——《韩非子·五蠹》
法其所以为法。——《吕氏春秋·察今》
垂诸文而为后世法。——唐· 韩愈《答李翊书》
(3) 又如:法常可(效法通常的做法。常可,指旧制度);法天(效法自然和天道);法古(效法古代);法循(效法遵循)
(4) 守法
夕受而不法,朝斥之矣。——柳宗元《封建论》
(5) 依法处治
将法太子。——《史记·商君列传》
英文翻译
方言集汇
◎ 客家话:[海陆丰腔] fap7 [梅县腔] fap7 [台湾四县腔] fap7 [客英字典] fap7 [陆丰腔] fap7 [客语拼音字汇] fab5 [沙头角腔] fap7 [东莞腔] fap7 [宝安腔] fap7
◎ 潮州话:huap
宋本广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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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 方乏 | 幫 | 乏 | 入聲 | 洽 | 合口三等 | 咸 | 凡 | pĭwɐp | pyap/pva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