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例
词语释义
律例
(1) 法律和判例。补充成文法律的犹太口传法律或成文和口传法律的总称或任何特别法律,或法律古抄本说明的总体
引证解释
⒈ 法律条文及其成例。律指法律的正文,例是补充律文之不足而设的条例或例案。
引明沉鲸《双珠记·协谋诬讼》:“依律例,为犯魁。”
清王韬《变法自强》中:“律例为服官出使之必需,小之定案决狱,大之应对四方,折衝樽俎。”
瞿秋白《文艺杂著续辑·王道诗话》:“虐政何妨援律例,杀人如草不闻声。”
⒉ 犹规律。
引清张鹤龄《文敝篇》:“考西人文法之书……区分文字,凡为九等。虚实动静,联属统系,各有律例。”
胡适《实验主义》一:“以前崇拜科学的人,大概有一种迷信,以为科学的律例都是一定不变的天经地义。”
律例的国语词典
有关刑法的正条和例案。
如:「大清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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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例
律例造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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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
(1) (形声。从彳(
),聿( )声。本义:法律;法令)(2) 同本义 (多指具体的规则、条文)
律,均布也。——《说文》
出以律。——《易师》
律,法也。——《尔雅·释诂》
天下既定,令萧何次律令。——《汉书·高帝纪》
兵大律在谨,论敌察众,则胜负可知也。——《商君书·战法》
以律非故杀。——清· 方苞《狱中杂记》
(3) 又如:律则(律条);律贯(法律系统);律科(法令条文);律度(规矩,法度);律纪(纪律);律贯(指法律系统);律斩(依法斩决)
(4) 律管,古代用来校正乐音标准的管状仪器。以管的长短来确定音阶。从低音算起,成奇数的六个管叫律,成偶数的六个管叫吕。统称十二律
截竹为管谓之律。——蔡邕《月令章句》
(5) 又如:律本(指黄钟。黄钟为十二律的开始,其他各律均由此推衍而相生,所以称为律本);律管(律琯。用竹管或金属管制成的定音器具)
(6) 音律,乐律。古人按乐音的高低分为六律和六吕,合称十二律
五声六律十二管。——《礼记·礼运》
(7) 又如:律尺(古代用以制定乐律的度尺);律吕(乐律的通称);律均(古乐的十二律与五韵);律历(指乐律和历法)
(8) 律诗的简称 。如:律切(切合格律);律手(掌握格律的能手)
(9) 佛教的戒律 。如:律藏(佛教经典中关于戒律的著作的总称);律仪(僧侣遵守的戒律和立身的仪则);律爷(小道士对师父的敬称)
(10) 古代爵位的等第
有功德于民者,加地进律。——《礼记·王制》
(11) 指季节和气候
大地回春律,山川扫积阴。——陆游《春望》
动词
(1) 约束
五伯兼并,而以桓律人。——《韩非子·难四》
抱持多反倒,威怒不可律。——李商隐《娇儿诗》
(2) 又如:律人(约束他人);律身(律己)
(3) 遵循
劳知而不律先王。——《荀子·非十二子》
(4) 击
闇漠感突,上击下律。——枚乘《七发》
形容词
(1) 高
南山律律。——《诗·小雅·蓼莪》
(2) 又如:律律(山高峻的样子);律魁(高大的样子)
详细解释
动词
(1) (形声。从人,列声。本义:比照) 同本义
例,比也。——《说文》。按,礼记服问:上附下附,列也。公别比例之义。古只作列,此字后出。
举此以例其余。——元· 刘壎《隐居通议·欧阳公》
(2) 又如:溯古例今;以此例比
名词
(1) 类;列
扬州城下进退不由,殆例送死。—— 文天祥《指南录后序》
(2) 又如:不在此例;例及(连类而及);例侪(按类分列)
(3) 可以作依据的事物;例子
两贤同时,便是未有前例。——《南齐书·陆慧晓传》
(4) 又如:援例行事;例贡(边境官员及土司每年依例献纳的贡物;清代又指例贡生);例授(循例封赠);病例;实例
(5) 规定;规则;条例
故例。——清· 方苞《狱中杂记》
(6) 又如:开例;禁例;老例(旧规矩;旧习惯)
英文翻译
方言集汇
◎ 客家话:[客语拼音字汇] li4 [宝安腔] li3 [梅县腔] li5 [海陆丰腔] li6 [客英字典] li5 [台湾四县腔] li5 [沙头角腔] li5 [东莞腔] li3 [陆丰腔] li6
◎ 潮州话:li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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