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àn [bian]
部首 --
笔画 21画
结构 左中右结构
部首为--,总笔画21画

基本信息

繁体
叠字 --
五行
部外笔画 14
统一码 8FAF
仓颉 YJYRJ
郑码 SESS
四角号码 00441
电码 6589
区位码
姓名学
五笔 UYUH
注音 ㄅㄧㄢˋ,
吉凶寓意
起名建议
部首内容
笔顺编号
笔顺读写

起名工具

字义解释

基本释义


biàn
见“辩”。

笔画数:21;
部首:辛;
笔顺编号:414311341112514143112

英语翻译

dispute, argue, debate, discuss

方言集汇

◎ 粤语:bin6
◎ 客家话:[海陆丰腔] pien6 [东莞腔] pen3 [沙头角腔] pan5 [宝安腔] pan3 pen3 [客英字典] pien5 [台湾四县腔] pien5 [梅县腔] pien5 [客语拼音字汇] pian4

宋本廣韻

廣韻目次:上二十八獮
小韻反切聲母韻母聲調平水韻等呼韻攝韻部国际音标罗马字
符蹇仙B開上聲開口三等仙Bbʰĭɛnbienx/byeen

百度释义

见“辩”。

康熙字典

辯【酉集下】【辛部】 康熙筆画:21画,部外筆画:14画

同辨。《說文》判也。《廣韻》別也。《易·履卦》君子以辯上下,定民志。

詳審也。《周禮·天官》惟王建國,辯方正位。

明悉也。《易·大有》明辯晳也。

《集韻》巧言也。《禮·王制》言僞而辯。《史記·荀卿傳》鄒衍之術,迂大而閎辯。

爭辯也。《禮·鄕飮酒義》不慢不爭,則遠于鬭辯矣。

《說文》治也。《書·酒誥》勿辯乃司。《左傳·昭元年》主盟者誰能辯焉。《註》辯,治也。

微辯,諷諭也。《禮·儒行》其過失可微辯而不可面數也。

與徧通。《禮·樂記》其治辯者其禮具。《註》辯,徧也。《史記·五帝紀》辯于羣神。《書·舜典》作徧。

與平通。《字彙補》平均也。《史記·五帝紀》辯秩東作,辯秩西成。《書·堯典》作平。

《五音集韻》下辯,地名。在武鄕。

《集韻》《韻會》筆列切《正韻》必列切,𠀤音䇷。與貶同。《周禮·秋官·士師》若邦凶荒,則以荒辯之法治之。《註》辯,當爲貶。遭饑荒,則𠛬罰、國事有所貶損。

说文解字

说文解字

辯【卷十四】【辡部】

治也。从言在辡之閒。符蹇切文二

说文解字注

(辯)治也。治者、理也。俗多與辨不別。辨者、判也。从言在辡之閒。謂治獄也。會意。符蹇切。十二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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