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ǎn [quan]
部首 犭部(犭部)
笔画 3画
结构 独体结构
部首为犭部(犭部),总笔画3画

基本信息

繁体
叠字 --
五行
部外笔画 0
统一码 72AD
仓颉 KNH
郑码 QMA
四角号码 40200
电码
区位码 6575
姓名学
五笔 QTE
注音 ㄑㄩㄢˇ,
吉凶寓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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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义解释

基本释义


quǎn
同“犬”。用作偏旁。俗称“反犬旁”。

笔画数:3;
部首:犭;
笔顺编号:353

英语翻译

dog; radical number 94

方言集汇

◎ 粤语:hyun2

宋本廣韻

百度释义

同“犬”。用作偏旁。俗称“反犬旁”。

康熙字典

犬【巳集下】【犬部】 康熙筆画:4画,部外筆画:0画

《唐韻》《集韻》《韻會》《正韻》𠀤𥌭切,圈上聲。《說文》狗之有縣蹏者也。象形。孔子曰:視犬之字,如畫狗也。《埤雅》傳曰:犬有三種,一者田犬,二者吠犬,三者食犬。食犬若今菜牛也。《書·旅獒》犬馬非其土性不畜。《禮·曲禮》效犬者,左牽之。《疏》狗,犬通名。若分而言之,則大者爲犬,小者爲狗。故月令皆爲犬,而周禮有犬人職,無狗人職也。但燕禮亨狗,或是小者,或通語耳。

《禮·曲禮》犬曰羹獻。《周禮·秋官·司寇·犬人疏》犬是金屬,故連類在此。犬有二義,以能吠止人則屬艮,以能言則屬兌。

《史記·司馬相如傳》其親名之曰犬子。

《左傳·隱八年》遇於犬丘。《註》犬丘,垂也。地有兩名。

说文解字

说文解字

犬【卷十】【犬部】

狗之有縣蹏者也。象形。孔子曰:“視犬之字如畫狗也。”凡犬之屬皆从犬。苦泫切

说文解字注

(犬)狗之有縣蹏者也。有縣蹏謂之犬。叩氣吠謂之狗。皆於音得義。此與後蹄廢謂之彘。三毛聚居謂之豬。竭尾謂之豕。同明一物異名之所由也。莊子曰。狗非犬。司馬彪曰。同實異名。夫異名必由實異。君子必貴游藝也。象形。苦泫切。十四部。孔子曰。視犬之字。如畫狗也。又曰。牛羊之字以形聲。今牛羊犬小篆卽孔子時古文也。觀孔子言、犬卽狗矣。渾言之也。凡犬之屬从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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