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
部首 木部(木部)
笔画 14画
结构 左右结构
部首为木部(木部),总笔画14画

基本信息

繁体
叠字 --
五行
部外笔画 10
统一码 69A1
仓颉 DQMF
郑码 FCZ
四角号码 45993
电码
区位码
姓名学
五笔 SGXI
注音 ㄙㄨˋ,
吉凶寓意
起名建议
部首内容
笔顺编号
笔顺读写

起名工具

字义解释

基本释义



器物未加装饰。

笔画数:14;
部首:木;
笔顺编号:12341121554234

宋本廣韻

百度释义

器物未加装饰。

康熙字典

榡【辰集中】【木部】 康熙筆画:14画,部外筆画:10画

《集韻》蘇故切,音素。《類篇》器未飾也。通作素。《周禮·槀人·獻素註》形法定爲素。

说文解字

说文解字

素【卷十三】【素部】

白緻繒也。从糸𠂹,取其澤也。凡素之屬皆从素。桑故切

说文解字注

(素)白致繒也。繒之白而細者也。致者、今之緻字。漢人作注不作緻。近人改爲緻。又於糸部增緻篆。皆非也。鄭注襍記曰。素、生帛也。然則生帛曰素。對湅繒曰練而言。以其色白也。故爲凡白之偁。以白受采也。故凡物之質曰素。如㱿下一曰素也是也。以質未有文也。故曰素食、曰素王。伐檀毛傳曰。素、空也。从糸𠂹。取其澤也。澤者、光潤也。毛潤則易下𠂹。故从糸𠂹會意。桑故切。五部。凡𦃃之屬皆从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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