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ǎi,cài [cai]
部首 土部(土部)
笔画 11画
结构 左右结构
部首为土部(土部),总笔画11画

基本信息

繁体
叠字 --
五行
部外笔画 8
统一码 57F0
仓颉 GBD
郑码 BPF
四角号码 42194
电码 9744
区位码
姓名学
五笔 FESY
注音 ㄘㄞˇ,ㄘㄞˋ,
吉凶寓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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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名工具

字义解释

基本释义

[ cǎi ]

坟墓。

[ cài ]

古同“采”,古代卿大夫的食邑。

英语翻译

fief

方言集汇

◎ 粤语:coi3
◎ 客家话:[台湾四县腔] cai5 coi5 [梅县腔] cai3 [海陆丰腔] cai5 coi5 [客英字典] cai3
◎ 潮州话:cai2 cai3

宋本廣韻

廣韻目次:去十九代
小韻反切聲母韻母聲調平水韻等呼韻部韻攝罗马字国际音标
倉代去聲開口一等chaih/coytsʰɒi

百度释义

[ cǎi ]

1. 坟墓。

[ cài ]

1. 古同“采”,古代卿大夫的食邑。

康熙字典

埰【丑集中】【土部】 康熙筆画:11画,部外筆画:8画

《廣韻》《集韻》𠀤倉代切,音菜。埰地也。

《集韻》此宰切,音採。《揚子·方言》冢,或謂之埰。《郭璞註》古者卿大夫有采地,死葬之,因名。《正字通》采官也。因官食地,故曰采地。

说文解字

说文解字

采【卷六】【木部】

捋取也。从木从爪。倉宰切

说文解字注

(采)捋取也。大雅曰。捋采其劉。周南芣苢傳曰。采、取也。又曰。捋、取也。是采捋同訓也。詩又多言采采。卷耳傳曰。采采、事采之也。此謂上采訓事、下采訓取。而芣苢傳曰。采采、非一辭也。曹風采采衣服傳曰。采采、衆多也。秦風蒹葭采采傳曰。采采猶萋萋也。此三傳義略同。皆謂可采者衆也。凡文采之義本此。俗字手采作採、五采作彩。皆非古也。釋詁曰。采、事也。此言假借。采事同在一部也。從木。從爪。此與𥝩同意。𥝩之訓曰。禾成秀人所收也。則𥝩亦可云木成文人所取也。此采爲五采字而毛詩屢言采采與。倉宰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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