犹校理。
犹校理。 清 龚自珍 《古史钩沉论》三:“竹帛废,契木起,斠紬者不作,凡契令、工匠、胥史、学徒,又皆起而与圣者并有权。”
清 龚自珍 《古史钩沉论》三:“竹帛废,契木起,斠紬者不作,凡契令、工匠、胥史、学徒,又皆起而与圣者并有权。”
动词
(1) 量谷物时用器具使谷物与斗斛平齐。亦指刮平斗斛的器具 。引申为主持公平。如:斠若画一(公平持正;整齐画一);斠然一概(持平一致)
(2) 校对 。如:斠补;斠订;斠改(校改);斠理(整理);斠士(学者);斠准(校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