亏法
词语释义
词语解释
破坏法令。
《商君书·赏刑》:“有善於前,有过於后,不为亏法。”《魏书·世祖纪下》:“功者赏不遗贼,罪者刑不避亲,虽宠爱之,终不亏法。”《隋书·秦孝王俊传》:“上曰:‘我是五儿之父,若如公意,何不别制天子儿律?以 周公 之为人,尚诛 管 蔡 ,我诚不及 周公 远矣,安能亏法乎?’”
引证解释
⒈ 破坏法令。
引《商君书·赏刑》:“有善於前,有过於后,不为亏法。”
《魏书·世祖纪下》:“功者赏不遗贼,罪者刑不避亲,虽宠爱之,终不亏法。”
《隋书·秦孝王俊传》:“上曰:‘我是五儿之父,若如公意,何不别制天子儿律?以周公之为人,尚诛管蔡,我诚不及周公远矣,安能亏法乎?’”
亏法的网络释义
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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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解释
动词
(1) (形声。从亏,(
)声。本义:气损)(2) 同本义
亏,气损也。——《说文》。段注:“引申凡损皆曰亏。”
(3) 又如:亏柔(犹虚弱);亏退(衰退止息)
(4) 欠缺,短少(应该有的而缺少)。与“盈”、“满”相对
虽监门之服养不亏于此。——《韩非子·五蠹》
为山九仞,巧亏一篑。——《书·旅獒》
日极则仄,月满则亏。——《管子·白心》
(5) 又如:亏失(缺失);亏欠(欠了人情);亏累(债务;亏损);亏紊(亏缺紊乱);亏替(亏缺衰败)
(6) 损耗,损害
贿秦而力亏。—— 宋· 苏洵《权书·六国论》
(7) 又如:亏缺(亏空);亏污(亏损沾污);亏误(失误);亏输(失败;损失)
(8) 输
请与对弈,互有盈亏。——《聊斋志异》
(9) 毁坏
不亏不崩。——《诗·鲁颂·閟宫》
(10) 又如:亏污(亏损污染);亏害(损害);亏损(亏待,损害);亏图(图谋损害);亏名(损害名誉)
(11) 减损;减少
厚者亏之,薄者靡之。——《韩非子·扬权》
(12) 又如:亏成(缺损与完满;失败与成功);亏全(缺损与完满)
(13) 违背
有善於前,有过於后,不为亏法。——《商君书·赏刑》
(14) 又如:亏负(亏待;做对不起他人的事);亏心事(违背良心的事;问心有愧的事);亏制(违制。放宽法度)
(15) 相异;不适应
其时已与先王之法亏矣。——《吕氏春秋·察今》
(16) 损失,丧失
恩爱苟不亏,在远分日亲。——曹植《赠白马王彪》
(17) 又如:吃亏;使出版家受亏;自负盈亏
(18) 月相从全月到新月的时期
天道亏盈。——《易·谦》
(19) 又如:亏盈(亏缺或盈满);月满则亏
副词
(1) 难为, 幸而。表示徼幸之词 。如: 亏杀(表示徼幸之词。同多亏、 幸好); 亏不尽(徼幸之词。同多亏、幸而)
(2) 多亏; 幸亏 。如:亏不尽(亏得,多亏);亏你提起这件事, 否则我就忘了
作反语用,表示斥责或讥讽。如:这样的事,真亏你做得出来
英文翻译
方言集汇
◎ 客家话:[客英字典] kwui1 [台湾四县腔] ji1 wu1 [海陆丰腔] ri1 wu1
宋本广韵
详细解释
名词
(1) (会意。从“水”,表示法律、法度公平如水;从“廌”(
),即解廌,神话传说中的一种神兽,据说,它能辨别曲直,在审理案件时,它能用角去触理曲的人。基本义:刑法;法律;法度)(2) 同基本义
灋,刑也。平之如水。从水,廌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会意。——《说文》
利用刑人,以正法也。——《易·蒙》
惟作五虐之刑曰法。——《书·吕刑》
法者,刑罚也。所以禁强暴也。——《盐铁论·诏圣》
杀戮禁诛谓之法。——《管子·心术》
礼者禁于将然之前,而法者禁于已然之后。——《大戴礼记》
失期,法当斩。——《史记·陈涉世家》
故治国无法则乱,守法而弗度则悖。——《吕氏春秋·察今》
(3) 又
法虽今而在。
(4) 又如:合法;犯法;法禁(刑法和禁令)
(5) 法令;规章;制度
汉法令非行也。——汉· 贾谊《治安策》
(6) 又如:法日(制度规定的日子)
(7) 标准;模式
匹夫而为百世师,一言而为天下法。——宋· 苏轼《潮州韩文公庙碑》
(8) 又如:法戒(楷式和监戒)
(9) 方法;办法
凡用兵之法,全国为上。——《孙子·九变》
其法,用胶泥刻字。——宋· 沈括《梦溪笔谈·活板》
古法采草药多用二月八月。——《梦溪笔谈·采草药》
(10) 又如:用法;分类法;法套(办法);法儿(法子;办法)
(11) 法拉,电容的MKS制实用单位,等于电容器极板上充以1库仑电量后两板间的电压为1伏特时的电容
(12) 尊称佛家的事物
文少保亦以悟大光明法蝉脱。—— 清· 全祖望《梅花岭记》
(13) 又如:法施(以佛法度人);法嗣(佛教称继承衣钵的弟子为法嗣。后亦泛指继承人);法界(佛教指整个现象界);法华(佛经名。《妙法莲华经》的简称。佛教主要经典之一)
(14) 中国战国时期一重要学派名
杂家者流,盖出于议官。兼儒、墨,合名、法。——《汉书》
(15) 法术,即用念咒、画符等胜敌或驱邪的迷信手法 。如:仗剑作法
(16) 法国的简称
余闻法人好胜。—— 清· 薛福成《观巴黎油画记》
(17) 姓
动词
(1) 合法
其于诸侯之求索也,法则听之,不法则距之。——《韩非子·八奸》
(2) 效法
则文王不足法与?——《孟子·公孙丑上》
不期修古,不法常可。——《韩非子·五蠹》
法其所以为法。——《吕氏春秋·察今》
垂诸文而为后世法。——唐· 韩愈《答李翊书》
(3) 又如:法常可(效法通常的做法。常可,指旧制度);法天(效法自然和天道);法古(效法古代);法循(效法遵循)
(4) 守法
夕受而不法,朝斥之矣。——柳宗元《封建论》
(5) 依法处治
将法太子。——《史记·商君列传》
英文翻译
方言集汇
◎ 客家话:[海陆丰腔] fap7 [梅县腔] fap7 [台湾四县腔] fap7 [客英字典] fap7 [陆丰腔] fap7 [客语拼音字汇] fab5 [沙头角腔] fap7 [东莞腔] fap7 [宝安腔] fap7
◎ 潮州话:huap
宋本广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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